但需要注意的是,凡事不能以偏概全,例外总无处不在。如果上面会计提到那只狗不是老板的宠物狗,而是在公司生产经营中发挥一定作用的狗,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狗粮支出,和老板为宠物狗购买狗粮的支出,性质上完全迥异。
一、用狗看门的企业
二、用狗做试验的企业
三、卖狗粮的企业
四、卖狗或提供犬类育种服务的企业
五、提供导盲犬服务的企业
六、提供宠物寄养服务的企业
该类企业在为客户提供宠物寄养服务时,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在寄养期间,企业需要对宠物进行必要的喂养服务,喂养所需的狗粮属于公司的一项重要成本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小提示:简单的问题其实不简单,任何一项支出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一定要结合公司的具体业务判定。税收问题总是这样,多想那么一点点,可能立马就能豁然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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