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一)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引导受让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垒大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二)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对农民外出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回乡创业流转土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应视为农民投资,不按“工商资本”对待。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鼓励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三)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二)流转合同签订服务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服务中心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全国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户书面委托基础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跟新型农业主体签订协议,流转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取并集中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收取管理费用的金额和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三)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流转面积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购买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对经营主体不愿购买履约保证保险的,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由租地企业参照所流转土地的一年租金向乡镇政府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制度。乡镇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或明确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应当制定章程,明确成员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配备调解人员,建立调解工作岗位责任制。村组应设立调解小组或指定专人调解,分区分片明确责任,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充分发挥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调解仲裁作用。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法院解决涉诉纠纷案件处置。形成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多层解决,合力推进的调处体系。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各市场主体的权益维护,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强化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纠纷调处和服务工作,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奉节县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奉节农发〔2015〕38号)、《奉节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奉节农发〔2015〕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示范文本)
奉节县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审查审核备案表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入股)合同(示范文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示范文本)
奉节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申请表
奉节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证明
奉节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台账(模板)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合作意向及权利义务,特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签订本意向书:
一、甲方意愿将亩土地经营权以出租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经营。
二、土地流转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土地实现流转后,甲方按每亩每年(大写)元的标准收取土地流转收益。
四、本意向书已确定之内容将作为日后签订的正式土地流转协议的条款,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是多户农户的,可添加附页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备案编号:
工商资本基本情况
公司(或业主)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住址)
拟流转土地意向协议情况
拟流转土地面积
总面积:亩,其中:家庭承包户户亩,其他方式承包户户亩,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亩,其他亩。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流转主要用途
流转土地价格及给付方式
单价:给付方式:
主体资信及农业经营能力评价
拟投入资本情况
农业经营能力情况
商业信誉情况
经营项目内容评价
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是否符合土地用途
流转风险防范情况评价
在选择项前的£打√
£缴纳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
£缴纳风险保障金
审查审核备案意见
乡镇(街道)意见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县农经站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2份,企业存留1份、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1份。需由县级审查备案的,增加1份。受让方在进行土地合同备案时需向备案单位提供复印件。
附件3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农业农村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其他
乙方(承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
号
地块名称
地块代码
四至界限
面积(亩)
质量等级
土地类型
土地承包合同代码
备注
东
南
西
北
1
2
3
(可另附页)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出租时地上附属建筑和资产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三、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乙双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第种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1.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照元/亩计算,合计人民币元/年(大写:)。乙方须于(当、前一)年月日前支付当年租金。
2.一次性付款方式。租金按元/亩年计算,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租金。
3.以实物或实物折资方式。乙方须于(当、前一)年月日前按每亩公斤(大写:)(如稻谷等)实物或按照□市场价□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为标准折合成货币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
4.其他支付方式:
5.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选择1、3两种结算方式的填写)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日内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出租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3.该出租土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4.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5.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向甲方支付租金;
2.配合做好土地经营权出租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工作,并做好风险防范;
3.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给出租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其他约定
1.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转租土地经营权
2.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3.乙方向□缴纳□不缴纳风险保障金元(大写:),到期后的处理:
4.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5.其他事项: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期满后,租赁期间乙方投资建设的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或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租金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租金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以及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具备
页数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4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5
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
6
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
共计份,页。
附件4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入股)合同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甲方(入股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
乙方(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经营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其他
二、入股标的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入股给乙方。
(二)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入股时地上附属建筑和资产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入股土地用途为。
四、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股份分红及支付方式
土地入股后,折合股份股,作为甲方获得股份分红的依据。
乙方按第种形式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
1.分期付款方式。乙方须于(当、前一)年月日前支付当年股份分红。
2.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保底收益按照元/亩计算,合计人民币元/年(大写:)。乙方须于(当、前一)年月日前支付当年保底收益。乙方须于(当、前一)年月日前支付当年股份分红。
3.以实物或实物折资方式。乙方须于(当、前一)年月日前按公斤(大写:)(如稻谷等)实物或按照□市场价□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为标准折合成货币向甲方支付当年股份分红。
5.保底收益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年调整一次保底收益。具体调整方式:。(选择2、3两种结算方式的填写)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股份分红;
2.按照合同约定和乙方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或者成员权利;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入股土地;
4.制止乙方损害入股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入股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6.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入股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3.该入股土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4.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入股土地时,乙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5.入股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入股土地并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
2.保障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或者成员权利;
3.配合做好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工作,并做好风险防范;
4.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入股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入股土地,禁止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入股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入股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6.乙方为公司的,公司解散时应当将入股土地退回甲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2.该入股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4.本合同期限内,入股土地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入股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股份分红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股份分红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入股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原入股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期满后,入股期间乙方投资建设的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股份分红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入股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股份分红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擅自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入股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以及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入股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入股土地的权属证明
附件5
委托人(承包农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受托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联合社
一、委托事项。经家庭协商,一致同意将本户块亩土地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或入股)方式,引进市场主体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委托流转土地无权属争议,具体地块情况见附件(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自留地自留山情况表及权属无争议证明)。
二、委托权限。受托人可以与转入方协商流转事宜并签订流转合同;受托人在本委托权限以内的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6
登记(备案)人
(受让方)
姓名
地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流转类型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
其他
流入土地面积
流转合同编号
土地座落
流转方式
出租入股其他
流转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流转价格
支付方式
原承包地用途
权利范围(生产经营范围、可否再流转等)
本人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申请备案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盖章)
县农经站审核意见
附件:其他备案登记材料
附件7
奉节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证明
编号:奉节土流转备﹝﹞**号
xxx(业主):
本备案证明一式两份,备案人和备案单位各执一份,仅作为对备案情况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