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合同甲方:_乙方:_丙方:_丁方: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一章(一)总则_、_、_和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和_四方对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一)合作基础公司名称及性质:公司名称为:_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属合伙经营企业;公司住所为: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
3、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rmb-);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甲方:_;持股比例:乙方:_;持股比例:丙方:_;持股比_例:丁方:_;持股比-例: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
4、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下;%;%;%;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
5、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
6、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五)审议批准执行
7、董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司合同;(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十四)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
8、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第一节执行董事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146条、第147条等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十二)修改公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