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理人:张,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系王的母亲。
赵系乙方的公司领导,年月日时左右,甲方与赵因工作原因产生矛盾,遂赵带领乙方与甲方诸多人等发生聚众斗殴,斗殴双方多人被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后甲方经伤情鉴定为重伤及轻伤。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整形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损失费用共计币大写十五万元整(小写150000元)。该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2024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20号之赔偿项目等所有一切与双方伤害2024的诸如今后的后遗症、并发症等全部损害赔偿费用。即此赔偿数额为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该次伤害纠纷2024的索赔的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切实履行本协议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赔偿费用,乙方支付赔偿费用以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也不再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索偿。并向受理本案的司法机关递交谅解书。
三、双方确认本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受理本案的司法机关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代理人: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干规定规定,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币肆万壹仟元整(¥41000.00);扣除甲方先行垫付的医疗款,实际应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甲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当场一次付清。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即为解除,双方不存在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相应权利已经包含在第一项中。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力。2024本次工伤赔偿及劳动关系解除事宜全部解决完毕,以后互不干扰。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产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各项权力。
五、以上协议的达成,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况。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一份。
见证人:身份证号: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年月日时事故地点:
市路当事人情况: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李四(驾驶员):
事故经过: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公交认字(200)第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币多少,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当事人签字:年月日
以上即是一份民事调解书,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认定双方责任,通过民事调解,签署协议书,按照协议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甲方: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同志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此协议的调解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郑重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双方需在本协议书的每一页下方签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币捌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原告方:王某谢某黄甲黄乙
被告方:陕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王某、谢某、黄甲、黄乙诉被告陕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经双方协商,已同意和解,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本案交通事故各项损害赔偿项目和费用为:死亡赔偿金67796.20元、原告谢某生活费10545.68元、原告黄甲生活费12052.20元、原告黄乙生活费22597.88元、丧葬费8015.52元、误工费387元、交通费8372元、住宿费1440元和货物运费损失2000元。上述费用共计为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写:135141.48元)。
现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原告方同意在上述所列损害赔偿费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核减,双方最终确定本案实际赔偿金额为币壹拾贰万贰仟整(小写:122000元)。
二、上述损害赔偿费币壹拾贰万贰仟整(小写:122000元)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结。
如被告方未能按照本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损害赔偿费,则原定核减部分将不予核减,仍须按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写:135141.48元)支付原告方赔偿费用。
三、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因诉讼费已由原告方在本案起诉时即已预交,被告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将所需承担的诉讼费支付给原告方。
四、本协议经双方或其代理人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受诉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陕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λ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或(系受害方之×)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交警大队或(××调解委员会)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在____________·段和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二)、事故的前期处理:
事故发生后,甲方通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乙方××元医疗费。
(三)、××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
××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υ反《中华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υ反《中华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___无责任。
二、双方协商情况
(一)、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2024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二)、双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充分协商,按照合法、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本调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
三、协议内容:
(一)、20xx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数据:
1、《2024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陕西省20xx年3月2日公布的《20xx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陕西省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
陕西省20xx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陕西省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
陕西省20xx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元
3、国家20xx年5月3日公布的《20xx年城镇非私营单λ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陕西省20xx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4、《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λ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xx]37号)
住宿费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3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人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30元。
(二)、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和财产损失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医疗费:××元。
(1)、医药费、住院费等
(2)、康复费
(3)、整容费
(4)、后续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元。事实上交通事故赔偿。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元。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外50元/天,省内30元/天):
共××天共,计××元。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住宿费和伙食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
(1)、住宿费(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30元/人天)
共××天,共计××元。
(2)、伙食费××元。
(省外50元/人天,省内30元/人天)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元。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元。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元。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2=元。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元。
12、死亡赔偿金:××元。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车辆停运损失费:××元。
依据:《2024道·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元。
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精神损害赔偿金:××。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ο金的,适用《2024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ο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起诉的除外。
按××省惯例的限。
上述总计:××元。
(三)、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损害赔偿金总计××元(大写:)。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损害赔偿金在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收回之前的××元收条,一并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元的收条,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甲方处,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查。
五、赔偿金的分配和使用
六、甲、乙双方的:
(一)、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
(二)、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以后无论××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七、υ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双方在协议中的不能υ背,如有υ背,则υ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υ约金币××元。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页,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份,×交警队(调解委员会)一份存档备查。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