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四、工作内容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6、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7、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8、负责媒介发布的监控。
2.各分项目将围绕第一款所述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a.乙方依本协议所附的《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
b.甲方审定乙方提交的分项报价单,如无异议,则签字盖章认可,并签署正式的分项合同;
c.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六、双方责任与权力
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4、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某些双方分歧较大之项目进行修改、调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
七、收费条例
1、收费范围与标准:
a.定金:为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化,乙方预先收取甲方定金5万元,定金可在合作期结束时抵冲货款。若甲方中途单方面中止本协议的执行,乙方没收此项定金。
b.策划费:甲方应在合作期内向乙方支付策划费万元;
c.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见附件《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
a.定金:本协议书签定后3日内汇至乙方帐户。
b.策划费:按月分期支付,于每月日前汇至乙方帐户,每月策划费为元
d.设计、制作费:甲方应在报价单得到彼此正式认可并签署分项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价款的60%作为首期款付至乙方帐户;在正稿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30%付至乙方的帐户,尾款10%应于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之后3日内,将款项付至乙方帐户。
e.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期提供有关费用的结算单向甲方收取款项,如外地差旅、监测服务费等,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3日内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应及时知会乙方。
八、知识产权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
但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有权未经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与事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及对乙方进行索赔。
十、中止合作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各分项目合同各项规定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予以及时纠正;如一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本协议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