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找法网提醒您,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收养孩子的手续: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
3.经民政部门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
找法网提醒您:收养协议的内容有: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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