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古丈县洞坪至山枣、高峰至高林公路整修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邀请书

致:湘西自治州恒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泸溪县金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古丈金龙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古丈县洞坪至山枣、高峰至高林公路整修工程

2.2招标编号:XXHHZB2019-100

2.3建设地点:湘西自治州古丈县。

2.4建设规模:古丈县洞坪至山枣公路整修工程,路线全长13.2km;高峰至高林公路整修工程,路线全长15.597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挖除旧路路基及路基换填片石、挖除粒料基层挖除旧沥青砼面层、20cm厚5%水稳基层、5cm厚沥青表处、清理排水沟等。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3个月,自开工之日起),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2年。

2.6合同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即A1合同段。

2.7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及附属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邀请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须符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养护资质从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通知》(湘交函【2017】51号)、《关于公布湖南省2017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88号)和《关于公布湖南省2018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443号)的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

3.2履约信誉要求: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信用等级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一年(2018年)D级信用等级、最近连续两年(2017年和2018年)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企业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澄清答疑发布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确认

你单位收到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9年11月4日17:00前,将回复函加盖公章回复传真至0743-8233719或扫描后邮件回复至79526152@qq.com。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古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uzh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管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古丈县公路管理局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老塘坊33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692518012

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鸿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盛世豪庭B栋1单元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9974322977

特此函告,望速回复为盼。

古丈县公路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

致古丈县公路管理局:

湘西自治州鸿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特此回执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

古丈县洞坪至山枣、高峰至高林公路整修工程

施工邀请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XHHZB2019-100

招标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鸿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十月

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古丈县洞坪至山枣、高峰至高林公路整修工程施工邀请招标。

二、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51号)(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9月21日)以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51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基建【2019】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内容和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的。本项目招标文件必须与《标准文件》及《公路招标文件范本》2018年版配套使用,单独使用无效。

三、《标准文件》、《公路招标文件范本》2018年版投标人自备,当本招标文件与《公路招标文件范本》2018年版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五、本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中所有“投标控制价上限”均指“招标人最高限价”。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0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09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4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59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另册)…………………………………………………………61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规范……………………………………………………………63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5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

招标人:古丈县公路管理局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鸿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老塘坊33号地址: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盛世豪庭B栋1单元联系人:李先生联系人:张先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古丈县公路管理局

地址:古丈县古阳镇老塘坊33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湘西自治州鸿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盛世豪庭B栋1单元联系人:张先生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湘西自治州古丈县

1.2.1

国省补助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0日历天(3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2月(暂定)

计划交工日期:2020年2月(暂定)

缺陷责任期:1年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安全目标

无责任安全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书(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形式:在《古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无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古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古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2.3.2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如有);

2、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承诺函;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3055423元,其中,

①古丈县洞坪至山枣公路整修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1288280元。

②古丈县高峰至高林公路整修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1767143元。

注:投标人总的投标价应不高于总的最高限价,且每条路段报价不应高于其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高于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开标现场仍予以宣读,在开标记录中注明,不参加下轮评标。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

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计算原则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分数:肆份

另加1份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含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文件(U盘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密封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内一并递交。

3.7.5

装订的其他要求

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地址: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5.2.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2)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古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示期限:3天

7.4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7.7.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具体方式在合同谈判中约定)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古丈县交通运输局

邮政编码:416300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6

投标文件的递交

增加4.2.6款如下: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递交的投标文件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评标会务费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评审会务费由交易中心核算另计。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3)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0.3

重新招标情形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0.4

不再招标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邀请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须符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养护资质从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通知》(湘交函【2017】51号)、《关于公布湖南省2017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88号)和《关于公布湖南省2018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443号)的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

注:在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暂不作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不接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情况或企业信用等级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一年(2018年)D级、最近连续两年(2017年和2018年)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企业投标。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及以上。

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

项目总工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及以上。

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照均提供清晰彩色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未通过资格审查处理。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有关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不组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采用合理低价法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形式,采用以下条款: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表(如有)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合同用款估算表。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按下列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拷入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7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调价。

3.2.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3.5.2“财务状况表”应附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

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6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7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含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4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记录表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工期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投标报价(元)

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基准价

理论成本价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问题的澄清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总工:(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号补遗书,正文共页),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我省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的评标办法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2)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续上表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内容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10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一、招标人发布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发布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各分段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发布各分段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二、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三、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招标人最高限价×60%+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40%)×0.88。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否决其投标,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四、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除一、三点规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它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五、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限价×权重C1+评标价平均值×权重C2)(1-下浮系数)

本项目下浮系数范围为1.0%、1.5%、2.0%、2.5%、3.0%,于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

本项目,C1取0.6,C2取0.4;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2.2.4

评标价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一、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1;

二、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2;

其中:本项目E1取2,E2取1。

一、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内容规定的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其评标价得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报价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报价得分、投标报价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的评标办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信用等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東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分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和技术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评标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1.2.2

2

1.1.2.6

监理人:另通知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变更指示的,监理人的变更权限详见发包人的监理实施办法。

6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之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5天之内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

10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签约合同价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不适用

12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适用

13

15.5.2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的奖励:不适用

14

16.1

本项目不调价

15

17.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不适用

16

17.2.1(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不适用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3份

18

17.3.3(1)

合同段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按合同另行约定

19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20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签约合同价格

21

17.4.1

质量保证限额:3%签约合同价格

2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

23

17.5.1(1)

24

17.6.1(1)

25

18.2(2)

竣工资料的份数:3份。

26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27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28

19.7(1)

保修期:自签发交工证书日期起计算2年

29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4‰

30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10‰

31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诉讼地点:古丈县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分部分项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事故应急预案。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7.1计量

17.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按合同约定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1工程进度付款:按合同另行约定。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2.1承包人违约

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发包人将按1000元/人·天处以违约金;其他工地主要人员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发包人将按600元/人·天处以违约金,直至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进场为止;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要人员未经批准更换的,合同中止并将中标人违约行为汇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22.2发包人违约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八、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承包人全称)

(项目名称)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为了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工工资,我公司郑重承诺:若我公司中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按照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政办发〔2015〕19号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支付民工工资,保障民工工资,现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2、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给民工,支付率达到100%;

3、我公司对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民工的用工管理;

5、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经核查后,招标人有权从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直接支付给民工。

承诺人:(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六章图纸(另册)

第七章技术规范

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三卷《技术规范》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投标保证金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日历天。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其他补充说明)。

地址:

网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缺陷责任期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2年

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元/天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5%签约合同价

提前交工的奖金

不适用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开工预付款金额

0%签约合同价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0%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质量保证金金额

3%签约合同价格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签约合同价的2%

保修期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

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不作要求)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工程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注:若无分包计划,则投标人应在本表填写“无”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以框图方式表示。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一、注册资本

万元

二、净资产

三、总资产

四、固定资产

五、流动资产

六、流动负债

七、负债合计

八、营业收入

九、净利润

十、现金流量净额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

2.总资产报酬率

3.主营业务利润率

4.资产负债率

5.流动比率

6.速动比率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四)近(不作要求)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描述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年龄

专业

学历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毕业学校

___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

经历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担任职位:。

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的要求。

(八)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不作要求)

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七)中所列人员相一致。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数量(台)

小计

自有

新购

租赁

注:本表填报的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的要求。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用途

(二)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了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工工资,我公司郑重承诺:若我公司中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9号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支付民工工资,保障民工工资,现承诺如下:

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若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一、投标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9%),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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