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的房产,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占%;
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方享有%、乙方享有%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十)物权行使
(十一)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十二)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由甲方付%、乙方付%,并以现金支付;
2、主贷人为乙方先生;
3、按揭贷款的期限为年;
4、由甲乙双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承担%、乙方承担%;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支付。
(十三)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按现行法律规定:市民和农民签订协议,在宅基地上合作建房,这样的协议违法无效。
(一)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设房子。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二)合作建房协议书无效,产生的损失应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予以分担。由于签订合同时,双方均知晓合同项下地块的性质是农村集体土地,因此双方对于合同无效负有同等的过错,原则上,损失应由双方平均分摊。
(三)法院的认定:无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文书形式如何,本质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试图以合法形式来掩盖购买村民宅基地的非法目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