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人民政府工作动态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安县推进乡(镇)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安县推进乡(镇)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乐安县推进乡(镇)赋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安县推进乡(镇)赋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乡(镇)赋权工作,确保赋权事项领得到、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号)、《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抓紧推动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落实的通知》(赣政务明电〔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赋权原则

1.坚持应领尽领。各乡(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方面98项权限,提出具体认领事项清单。原则上,全县各乡(镇)赋权事项应领尽领,对确因条件不具备无法承接或承接后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报县政府同意后可延期认领。

二、工作安排

1.加快组织事项认领承接。各乡(镇)结合自身承接能力和管理服务需求,主动认领赋权事项。省政府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方面98项权限,各乡(镇)应领尽领(原则上每个乡镇承接权力不少于90项),主动承接到位。对确因条件不具备无法承接或承接后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报经县政府批准,可延期至2020年12月底前认领完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16日前]

2.依法签订赋权协议。县直赋权部门与各乡(镇)依法签订赋权协议书(见附件2),明确赋权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力、责任等方面内容,将赋权事项移交乡(镇)办理。县直赋权部门负责指导乡(镇)精简办事流程,简化手续材料,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要将整套政策法规、标准化流程编印成册,发到每个乡(镇),并报一份县政府办存档。[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残联,完成时限:2020年6月20日前]

4.做好赋权事项清单公布。各乡(镇)根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赋权清单,按照“一乡(镇)一目录”的原则编制承接事项目录,并经县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三、有关要求

2.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赋权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机制,主动沟通配合,集中精力推进赋权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3.加快平台建设。各乡(镇)要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场所、设备、技术、人员等保障,提升乡(镇)承接能力,为顺利完成乡(镇)赋权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附件:1.乐安县首批乡(镇)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

2.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权协议书(范本)

附件1

乐安县首批乡镇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主要依据

权限类型

原实施机关

备注

1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行政许可

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城管局(34项)

2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

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671号修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4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行政处罚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5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

6

7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8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9

10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11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此项权力仅赋予街道)

12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13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14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15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16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17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18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收取费用后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19

20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21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单位的处罚

22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23

24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25

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26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27

28

厕所、化粪池、下水道冒溢,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29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号修正)

30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31

32

对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发布,第134号修正)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33

对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等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行为的处罚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34

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

35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

县交警大队(1项)

36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68号)、《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

局(11项)

37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38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92号)、《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39

乡村兽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17号)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40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41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42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3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4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45

稻谷补贴发放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经〔2018〕55号)

行政给付

46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47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县教体局(1项)

48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588号修正)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

局(2项)

49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50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县生态环境

局(1项)

51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3项)

52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

53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11〕2号)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54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第676号修正)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局(1项)

55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正)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县卫健委(8项)

56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正)

57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58

对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的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59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60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行政确认

61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2009〕48号)

6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的通知》(赣财教〔2012〕91号)

63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

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县应急局(5项)

6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66

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违法行为

67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68

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县林业局(5项)

69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70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处罚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

71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处罚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72

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第698号修正)、《江西省森林条例》

73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第666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修订)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项)

74

权限内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第666号令修订)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县文广新旅局(3项)

75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76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77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字〔2016〕141号)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民政局(7项)

78

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

79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

80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81

撤销受胁迫的结婚登记

82

补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

83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残联

84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扶贫办公室、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扶贫、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级残联

县残联(1项)

85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7〕154号)、《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号)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9项)

86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18〕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赣退役军人字〔2018〕8号)

87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号)

88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89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第602号修正)

90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第718号修订)

91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92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

93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94

就业失业登记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106号)

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县人社局(4项)

9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2号)

96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

97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98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部门

县司法局(1项)

附件2

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权协议书

(范本)

赋权单位:xx局(行政机关全称)

法定代表人:

受赋权单位:xx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力量,提升基层集中审批服务水平,规范审批服务工作,依法确立审批服务赋权单位与受赋权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条规,xx局赋权xx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要求行使xx审批服务执法权。

一、审批服务执法赋权范围

xx乡(镇)行政区域内。

二、审批服务执法赋权权限

受赋权单位在审批服务执法赋权范围内对以下赋权权限进行审批服务执法:

(一)xx权限;

(二)xx权限;

(三)xx权限……

三、审批服务执法赋权责任

(一)赋权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赋权单位在赋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服务执法权;

2.对受赋权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审批服务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赋权单位违法实施审批服务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赋权单位可以解除赋权协议;

4.及时将赋权范围内的自身履行审批服务执法事项通报给被赋权单位,做到数据共享。

(二)受赋权单位责任

1.受赋权单位只能在赋权权限和范围内实施审批服务执法行为;

2.受赋权单位不得再赋权或委托给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赋权单位赋权的审批服务执法行为;

3.主动接受赋权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赋权单位的要求进行审批服务执法工作;

4.及时将审批服务执法案件(数据)上报给赋权单位,做到数据实时共享;

5.受赋权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受赋权单位超越赋权权限或违法的审批服务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赋权单位自行承担。

四、赋权期限

从2020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止。本赋权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赋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之后,每3年由赋权单位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赋权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赋权。

五、本赋权书一式叁份,赋权单位和受赋权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至县政府办备案。

赋权单位(盖章)受赋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委办,人武部政工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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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协议书范本(20篇)安全协议书范本(2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协议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协议书1 发包方(甲方): 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hetongfanben/20230120162344_6297951.html
6.校园安全协议书15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校园安全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校园安全协议书1 学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教师私家车管理,特制订教师私家车停放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如下: ...https://www.jy135.com/xieyishu/1070204.html
7.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实用30篇)学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3 毕业年级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形成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学生正常地学习,健康地成长,请您加强孩子安全教育,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有下列行为导致学生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家长或监护人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交通安全监护:要教育孩子在上、放学...http://m.yueduku.com/fanwen/zerenshu/876/876129.html
8.安全协议责任书安全协议责任状安全协议责任认定书员工安全协议书 1090 食堂承包安全责任协议书 430 吊篮施工安全协议书 922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421 出租房安全协议书 340 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范本) 992 工地施工安全责任合同可打印 973 驾驶员安全责任协议书 1130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合同模板 1003 员工安全责任协议书范本 ...https://www.51miz.com/so-sucai/13089744.html
9.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精选14篇)在当下社会,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签订协议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写协议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施工安全协议书 1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三技校区家属院全体住户电表更换施工工程交由乙方工程队具体施工。 https://www.gdyjs.com/shiyongwen/xieyishu/167275.html
10.安全生产协议书(通用21篇)___年___月___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厂房租赁合同书》里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甲方责任...https://www.fwsir.com/fanwen/html/fanwen_20230331080704_2621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