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专门用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书面文件。协议书具有证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作用,同时也用于办理就业报到证。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有效,逾期作废。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后由企业保留一份、学校收取一份用于办理报到证、一份由毕业生自行保管;考取研究生及专升本的毕业生需在毕业前将空白三方协议交回至学校。
二、三方协议的重要性
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重要依据。凭已经签订的三方协议办理《报到证》,然后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转出、转入手续和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手续。
注意:每人一个编号(固定、唯一),不要丢。
(一)封皮(由学生本人填写)
(二)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由学生本人填写)
根据个人情况,填写完整信息,内容要真实有效。
(三)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
1.单位名称:需填写用人单位全称,与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的公章保持一致,只字不差。
2.单位隶属:如用人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填写上级主管部门全称;
3.所有信息需填写完整、准确。
组织机构代码九位数,可以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官网(www.nacao.org.cn)进行查询。
(四)协议书盖章注意事项
1.如用人单位有档案接收权,可直接在用人单位意见栏中加盖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
2.签约单位如无档案保管权,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中加盖有档案保管权的上级部门公章(即,上一级能接收毕业生档案的部门或对应的人才中心在上级主管部门栏加盖公章)。
(五)学校意见栏填写模板
(六)备注
工作流程:学院发放就业协议书---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协议书返回学院一联---学院汇总后交给校就业处---就业处汇总全校已签协议书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换取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发至各院系---各院系通知学生领取报到证---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转递等手续。
协议书签订手续应完备,否则无法办理就业报到证;
1.到省直厅局所属单位的,应由省人事厅签发的增人计划卡;
2.到省直无主管部门的,应到人事代理部门办理代理手续;
3.到地级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应由地级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4.到县级就业的,应由地市级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5.到垂直系统的,应在协议书上加盖省级主管部门公章或出具接受函;
6.如果签订的单位是私营企业或前往外省就业而无法接收档案和户口的,要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可以由用人单位、学生本人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档案和户口转递到人事代理部门。
7.到外省就业的,应有相应的地市人事主管部门盖章。
8.如果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就业的,必须有相应的户口准入证(如进京证)才能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转递手续,否则必须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在取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由毕业生提出申请并承担违约责任,经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可以解除原协议并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在协议书中就考研和公务员问题有特别约定的,应在协议书备注栏写明,若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所签订协议视为自动解除,但毕业生须尽快通知用人单位。
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如需办理更换三方协议的手续,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约事宜,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约的证明;
2.原一式三份的协议书。
在校就业指导处网站下载、填写《三方协议更换申请表》,并由所在院系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两年择业期内如毕业生三方协议出现遗失,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补办:
1.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就业指导处官网下载,由所在院系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