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反映市民素质,关乎城市形象。《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两年以来,我州犬只管理、犬只留检场所等建设情况如何?4月4日,记者走访了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详细了解《条例》实施成果成效。
王玉祥表示,现在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增强了,办证的、遛犬牵绳的多了,许多犬患得到了有效的整治,但仍有少数养犬市民“我行我素”,没有遵循《养犬管理条例》。对此,延吉市城管执法局采取“渐进”执法方式,针对未用犬绳牵领犬只、犬只随地大小便等情形,执法人员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不配合执法的,处200元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我们首先责令违法养犬者改正,如果对方拒不改正,才能罚款、扣犬。”王玉祥说。
《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延吉市城管执法局接到有关不文明养犬行为投诉举报180余起,开展执法检查53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排查居民小区、街边、公园、游园、集贸市场等场所89处,现场执法教育、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2600余起,暂扣38只未办理登记及无主的犬只,其中警告处理14次,行政处罚8次。
2021年,延吉市城管执法局在朝阳川镇建好了犬只留检场所并配备了专业犬患处置队伍,可接收和处理流浪、扣押、没收的犬只。记者在犬只留检场所看到,场所占地约40余平方米,可容纳犬只25只。两年来,留检所先后收容无主犬16只,按照《犬只领养制度》协助领养无主犬共14只,目前在留检所收容2只。留检场所的配套到位,为治理犬患提供了有效助力。
王玉祥表示,从立法层面对犬只管理、犬只办牌、养犬行为规范等提出明确的法律要求,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延吉市城管执法局将加强文明养犬联动执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为延吉市“绿美延吉”奉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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