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养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4.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还需提供弃婴、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记录及寻找生父母公告等资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送养的孩子可以要回去,如果送养人和收养人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送养和收养手续,那么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仍然归孩子的亲生父母所有,送养人可以主张要回孩子。但是,在要回孩子之前,双方需要协商好,并可能需要给对方一笔抚养费。
如果已经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那么送养人一般无法直接要回孩子,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意味着送养人放弃了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送养人如果想要回孩子,需要与收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协议。如果协商不成,送养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解除协议,但可能需要返还收养人在孩子被收养期间付出的抚养、教育等方面的费用。
孩子被送养后,对送养的亲生父母不再具有赡养义务。亲生父母将孩子送养后,孩子与送养的亲生父母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解除。相反,孩子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应当适用于父母与子女的法律规定。这意味着,孩子成年后,对养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而对送养的亲生父母则不再具有赡养的义务。
当然,如果被收养的子女自愿赡养生父母的,法律并不禁止。但请注意,这是基于子女自愿的基础上,而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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