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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拉布拉多犬大爷牵走拉布拉多转售肉铺遭索赔,次日突发心梗身亡,法院一审判决丢狗者不担责
新京报讯(记者王畅)浙江嘉兴的张大爷将李师傅养的拉布拉多犬带走,转卖给肉店老板宰杀。李师傅报警后,双方私下调解解决。调解后第二天,训狗师张大爷因心脏病去世。因李师傅在调解过程中言语激怒,家人以侵犯其生命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案例审查
第二天,训狗师死亡,狗主人被带上法庭
嘉兴市秀洲区法院称,事情发生在去年冬天的一个下午,当时李师傅来派出所报案,他拴在村委会门口的拉布拉多犬突然失踪了。民警经过侦查,发现是同镇的张大爷把这只狗带走,卖给了菜市场和肉店的老板。
为此,失狗的主人李师傅提出赔偿。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张大爷和肉店老板分别向李师傅提供了相应的补偿,并取得了谅解。
然而,事情突然发生了变化。三方调解完成第二天,训犬师张大爷因心肌梗塞去世。
在张大爷的家人看来,在调解过程中,张大爷是被李师傅的话刺激了。所以,老人的死与李大师有关。
随后,张大爷家人以侵犯生命权为由将李师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嘉兴市秀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大爷家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大爷的死亡与李师傅有直接因果关系,也不能证明其主张李师傅不当言行的说法。导致了他的突然死亡。死亡的情况。
因此,法院不支持张大爷家人要求李师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种损失的请求。
法官谈案件
盗窃案未被承认,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态度温和。
22日,新京报记者采访了该案主审法官宋莹莹。
宋莹莹说,在调解过程中,警方表示,张大爷偷狗是偷羊行为,不属于盗窃,“因为报警后发现狗已经在锅里煮了”。并且该值无法确定。,所以公安局没有判他盗窃罪,也不能判他盗窃罪。”
据宋莹莹介绍,事发时,狗被拴在村委会门口,无人看管。
宋莹莹表示,一般侵权必须具备四个要素,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本案主要审查被告是否有过错,以及被告的过错与原告所称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经审理,法官认为无过错。“我们也看过警方的记录,警方对他们的态度比较温和,死者当时情绪比较稳定,没有发生争吵、脏话。”
另外,经调解,决定赔偿1万元。“张大爷赔7000元,屠夫赔3000元,基本合理。这只拉布拉多是4000到5000元买的。考虑到饲养过程中产生的感受,1万元的补偿也在范围之内。”合理范围内,双方自愿调解,不存在胁迫,也不存在违法情况。”
因此,法院经综合考虑,认为被告不承担责任。宋莹莹表示,宣判后,双方均未再上诉。“双方都对判决结果十分确信。”
律师解读
要负法律责任,必须有因果关系
上海京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超表示,本案中只有一种侵权关系,就是“牵狗”本身。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其诉讼请求提供证据。”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山认为,张大爷未经狗主人李师傅同意,将狗带走并转售,肉店老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宰杀了属于李师傅的狗。两人都侵犯了李主人对狗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第二天,张大爷就因心肌梗塞去世了。这是一场突发疾病,也是一场意外。
赵良山表示,张大爷有过错在先,李师傅索赔是行使合法权益。赵良山还表示,如果李师傅索要赔偿时有不当行为,包括拳打脚踢、辱骂言语等不当手段,他当时的行为诱发了张大爷心脏病,或者他知道张大爷心脏病发作,但仍使用过多的言语或大声喊叫。吼叫等方法导致张大爷情绪激动、心肌梗塞。李师傅维权方式不当,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