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养宠物逐渐成为一种流行趋势,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然而,当前宠物市场良莠不齐,不少消费者花费大量金钱购买的宠物,到家没几天就生病甚至死亡,这让他们的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顾某一直渴望养一只宠物狗。2024年7月15日,他来到朱某经营的宠物店,一眼相中了一只可爱的阿拉斯加犬。双方当场签订书面合同完成交易,顾某为此支付了1300元,并在店内花费1500元购买狗粮。可令顾某没想到的是,买回去的第二天,这只狗就出现了拉稀、呕吐等症状,而且情况一直没有好转。三天后,顾某急忙带着狗前往宠物医院治疗。经过诊断,发现狗狗肠道细菌感染,体内还有滴虫。为了治好爱犬,顾某支付了5000余元的医疗费,好在最终这只阿拉斯加犬恢复了健康。
顾某认为,朱某在出售宠物狗时,没有出具该狗的检疫证明、健康证明以及接种疫苗的记录。这只宠物狗刚被买回家就出现了类似网络上所说的“星期狗”症状,他怀疑朱某明知是病狗却故意出售,这种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顾某要求朱某退款,并赔偿自己支出的医疗费。
朱某却有不同的说法。他表示,在出售这只宠物狗的时候,狗狗并没有生病,此次生病是因为肠道细菌感染和粪便中有滴虫,这些情况都表明是顾某在饲养过程中存在不科学喂养的问题,才导致宠物狗生病,所以他不愿意退款和赔偿。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后向秀洲法院提起了诉讼。承办法官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进行释法说理。法官指出,出卖人有责任将符合质量要求和用途的货物交付给买受人,并且要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在合理期限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经过法官的耐心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朱某赔偿顾某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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