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为狗打架闹至法院,结果如何?
近日
仁寿某小区两位养犬人士
因为爱宠大打出手
不仅引来警察
还闹上了法庭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清与被告李某军是某公寓同一单元的邻居。2024年5月9日,72岁的原告带着系了狗绳的泰迪犬出门晨练,在楼栋大厅处遇到被告。突然,被告未牵绳的狗冲上前吠咬原告牵引的狗,原告随即牵离自家狗,但被告的宠物犬追了上来。情急之下,原告用手收紧牵狗绳并用脚驱逐被告的狗。被告看到后怒从心起,大步上前抢过原告的泰迪犬,随后高高举起并用力摔绊泰迪犬,致泰迪犬左后腿严重骨折变形,痛苦哀号不断。原告见爱犬受到重伤想讨要说法,没想到被告转身用拳头击打原告头部,致原告受伤住院。
随后,原告进行了报警处理,派出所出警后当场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对被告殴打他人行为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罚款600元,对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行为处罚款100元,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700元。双方私下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无奈之下,原告李某清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张华杰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后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站在客观的角度向双方释法明理。双方均为养狗人士,应该能够理解爱宠对于主人的重要性,原告李某清想为自己和自己的宠物“讨回公道”的行为合情合理,被告李某军暴力对待狗并上升到攻击他人的行为不但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加剧矛盾升级。此外,双方本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更应相互理解、守望相助,学会换位思考,尊重他人合理主张自身权利的自由,矛盾不因事“小”而不“存”,法律亦不以事“小”而不“决”。
一番说理后,被告李某军态度缓和,原告也表示谅解,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00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