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广西南宁又发生了一起“捡狗敲诈”事件,甚至差点出了一个“何兴丽二世”。
小洋是南宁一家理发店的老板,店里有一条名为Timo的公比熊小狗。Timo一般在理发店内自由活动,被员工和顾客亲切地称为“店长”。
3月16日下午,Timo在理发店附近玩耍时走失。小洋随即在理发店所在的小区张贴《寻狗启示》,并注明狗脖子戴有项圈和吊牌。小洋称,吊牌上有他的联系方式。
小洋觉得4500元太多,提出可以按宠物店寄养的价格给予补偿,另外再给对方一个红包表示感谢。随后,小洋还试图从礼和法的角度说服对方,指出对方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他可以报警解决。
对方听后,直接表示“那我今晚就放他去流浪”。
小洋服软后询问交易方式,对方提出“转账,我把狗放在一个地方,自己去拿。”小洋对这种方式表示不信任,对方之后就把他拉黑了。
在得知爱狗回来希望渺茫后,
小洋愤怒将聊天记录曝光
这些内容被部分微博博主转载后,
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小洋在朋友圈发布了自己和对方的聊天记录
许多网友纷纷讨伐这个捡到狗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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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情靓男:这种女的真恶心,恶心的人类,比狗都不如!
@Rebecca___WXM:缺钱缺到这个地步了吗要拿别人的宠物狗威胁要钱!简直禽兽不如!!狗养着也是有感情的要把人家狗弄没了就相当于杀了他的家人啊!!!良心呢
@别在我酒里掺水a:真的好没人性啊,捡到就是为了敲钱
@腊八的八:感觉这个可以成为新型绑架勒索案,卖给原来主人更赚钱。真是什么人都有,在国外,可能就按照绑架小孩处理了吧。
@等我联系到母星你们就死定了:为什么世界上那么多神经病[摊手]个个都是这种德性没钱就弄死之类的威胁啊什么的!我之前遇到偷跑出来的金毛而且特别粘我走[允悲]我还不是找附近小区,问到它住址把它送回去了!真正爱狗的人直希望它早点回家!
有网友认为事态恶化和狗主人说话方式也有关系
@璇璇璇xxxlll:这主人说话有点横,捡到你家狗狗不是应该感谢人家吗
@李悠悠666:一开始的狗主人说话方式有点强硬,引起别人的不舒服了,讲究方法不能激怒,什么不差挣这点钱啊,什么犯法非法占有别人财物啊啥的,这些话在谈判的时候不要说,谈判要讲对方爱听的说,一步步循序渐进的攻破防线,所以,狗主人情商欠缺一点。
3月18日深夜,对方再次通过了小洋的好友申请。在之后的沟通中,对方接连表示:“等着给她收尸吧”,“到时候尸体位置我再发给你”,“我不想要(钱)了,我想要他死。要你后悔”。
今天下午,小洋告诉晨报记者,Timo已经平安回来了。
“对方并没有出现,而是把狗拴在了小区楼顶的空中花园。”小洋立即带Timo去宠物医院进行了检查,“不知道对方喂Timo吃了什么,但除了排泄有点问题外,暂时没有什么虐待的痕迹。”
不过小编另外有一个疑问
捡到东西不还犯法吗
从双发沟通过程来看,捡到者明知道这条狗是有主人的,狗主人也多次提出希望她返还。因此无论如何,她都应该及时返还宠物犬,她可以要求除人支付适当的比如狗粮消耗等合理费用。
但如果不归还,就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构成违法行为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涉嫌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里有明确规定,拾到他人遗失财物必须归还,如果在保管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等可以与失主协商赔偿,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还要挟失主就属于明显的敲诈行为了,失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不及时归还非法所得的财物,便构成侵占罪。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