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老师与动物结缘始于《半边天》时期,有一次,她去采访北京的一家动物救助基地,当时正值大年三十,天气严寒,刚好有人送来一条被虐待的狗,浑身上下几百个洞,血滴答滴答地往下流。在这个中心,张越还看到了被人点火烧伤的小狗、四肢被掰碎的小猫、眼睛被戳瞎的各种动物。
人间炼狱般的景象给了张越“天大的刺激”:“以前我不了解动物处境,没有看到人性如此阴暗、残忍地虐待动物”。
张越希望,“它基金”不仅是救助和保护动物的平台,更应该是唤起民众意识、推进立法的传播机构。“如果只做救治会被拖死。重要的是要让民众有尊重生命、自我约束、爱护动物的理念。然后以这个理念为基础的立法。”
恳请张越老师为上海的老德牧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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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关心上海的老德牧,它被jc用铁钳从五楼拖行到一楼,它一声没吭,桀骜的抬起了头,太有骨气了!它是一只从部队里面出来的军犬,因为很多年前管理不规范,它没有芯片。它已经16岁的高龄了,它也曾造福国人,也曾服务军队,让它安度晚年这么难吗?有人说没有芯片就不是军犬,关键的问题不是这只部队出来的老德牧是不是有正式的编制,关键是在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在这个一向标榜自己是文明城市的上海,这样对待一只16岁高龄的瘫痪老狗是否有悖伦理道德?
最新的进展是,康宁路犬留所不肯开放这只老德牧的领养。无数人想让老德牧活着,因为老德牧活着走出上海市犬留所,上海市犬留所就还有药可医,如果老德牧被违法提前安乐,那么上海市犬留所已经病入膏肓,无药可救了!
这已经不是一只老年瘫痪狗的问题,这是上海的形象问题,上海的文明问题,上海公职人员的工作态度问题!《上海市养犬条例》充满了人性的光辉,我通读过数遍,其主导思想是收容、认领、领养。里面更是以明确条款规定了收容动物的30天的生存保障,规定了收容犬只的被领养的权利!规定了上海市犬类管理机构需要积极和动物保护组织合作!
中国的志愿者去了康宁路,德国的志愿者去了康宁路,康宁路犬留所的负责人大言不惭的说,只能领养官方指定的狗,不能领养百姓指定的狗!
深圳的犬留所对志愿者开放了,呼和浩特的犬留所对志愿者开放了,包头的犬留所也对志愿者开放了,上海市犬留所,你为何执迷不悟,紧闭大门,有主人的狗,有人愿意后续的狗,都不肯放一条活路?你知道你在违法吗?你知道你在渎职吗?你的思维是,你领养我指定的狗,不能你领养你想养的狗,多么荒谬的论调!
老德牧在迟暮之年,受到铁钳拖行之辱,是上海市领导喜闻乐见的吗?请上海市有关部门严格监督,请还上海人民一个有温度的犬留所,一个严格执行《上海市养犬条例》的犬留所!
今天我实名02112345反映了上海市治安总队对上海市犬留所监督不力的问题,这是上海市犬留所的上级单位。我提到了30天后才可以安乐,接线员问了一句,说是30天的生存保障吗?我感到很欣慰,就连我们上海12345的接线员都知道了收容的动物具有30天的生存保障,那么离具体落实应该就不遥远了吧?为什么要提前安乐?因为活着的狗要吃饭,要打扫卫生,死了的狗不用!为了省钱就违法,上海人民答应吗?
那只被铁钳夹的鲜血淋漓的小黑狗,最后还是死在了犬留所。
上海最近抓了很多流浪狗,它们的后续情况,必须给上海人民一个交代!
同时呼吁全国的救助人,把身边的亲人的流浪狗带回安置,因为你今天不救它们,明天它们就在这个世界上消失了!今天悲愤的得知,汶川县也开始打狗抓狗了,汶川大地震死了多少搜救犬?汶川打狗人你还算是个人吗?
针对目前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请转发并举报!
第一,管理流浪动物是有法可依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捕捉捕杀。物业和社会闲杂人等是没有资格捕杀流浪动物的,遇到违法残害流浪动物行为请及时制止并且报警。
第二,私自捕杀流浪狗的去向如何,是卖给狗贩子了吗?我国目前没有针对狗的卫生检疫条例,因此,杀狗是违法的。请卫生检疫部门介入。
第三,请全国的爱心人士团结一起,组建各地的民间收容所,给流落街头的流浪狗,一个遮风避雨的港湾。
第四,对于当街残害流浪动物的行为,请有血性的你,奋起痛击半兽人!
第五,请以街道为单位,成立街道流浪动物保护小组,群策群力,保护自己所在街道的流浪动物。
第七,如果你们本地有狗肉馆和非法猫狗屠宰场,请文末留言,同时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