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51号
案由:关于统筹我市供水发展规划满足城市供水品质提升需求的建议
提出人:黄思,任强,严学彬(共3名)
类型: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工业制造、信息网络、第三产业、资本市场、产业政策)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办理单位:主办:市水务局会办:市城投公司
内容及建议:
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武汉城市供水来说,同样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虽然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基本满足需求,但存在城市发展对高品质供水的需求与城市供水短板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水源地分散保护与两江沿线城市发展的矛盾。现状水厂沿长江、汉江取水口较多,取水水源地分散,水源地保护压力越来越大,占用了宝贵的长江、汉江岸线资源,与武汉市城市发展及建设长江主轴的规划有一定矛盾。
二是供水系统“一张网”的发展需求与供水企业主体多、系统分散、建管标准不统一的矛盾。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主城区与各新城区供水企业相对独立、封闭运行,水厂规模、建设标准、工艺水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难以保障城市发展统一的高品质水质要求,难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供水,无法更好地提高供水效率,与供水系统“一张网”发展需求有一定矛盾。
四是供水高品质需求与现有水厂净水工艺的矛盾。武汉要建设“国际知名的美丽宜居城市”,供水水质方面也应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对标,我市现有水厂水源条件较好,但由于受水厂用地等条件所限,大多数水厂未考虑应对水源微污染和提高水质设置的预处理、深度处理等措施。
五是缺少全市统一的供水管理、调度平台。现在供水系统从政府监管到企业运营,缺少全市统一的管理、调度平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水共治”决策部署,着眼于补齐城市供水短板,满足城市供水品质提升需求,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重新规划武汉市供水发展布局,对现在两江沿线分散的取水口进行有机整合。在水质优良的区域集中取水,加大力度集中保护,整合长江、汉江岸线资源,为武汉市“一城一轴一心”特色区块建设提供支撑。对于被整合的取水口作为应急取水口保留,降低水源地保护标准,用于突发情况应急取水。
二是优化全市供水资源配置,打造全市供水系统“一张
网”布局。通过对武汉市现有供水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城市水资源的统一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供水管网互连互通,提高城市供水安全,统一水质和服务标准,逐步实现“同城、同网、同质、同服务”供水体系,建立完善建设、运营、管理全市供水系统“一张网”,建设打造国内领先的高水平供水龙头企业。
三是加强供水系统互联互通和应急水源地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除了利用好“两江”供水资源外,发挥武汉市湖泊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建设应急水源地,同时增加供水系统管网互联互通,建立多源互备的保障方式,提高武汉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建立统一的高品质供水水质标准,满足建设“三化”大武汉的发展需要。制定适应武汉市城市发展定位的饮用水水质控制标准,建立统一的取水、治水、输配水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城市供水设施工艺水平,满足城市供水高品质的需求。
五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水务”,打造武汉市“智慧水务”平台。构建全市供水管理、调度平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决策系统,水务企业负责生产运营、维护管理系统,以满足老百姓用水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水务为指引,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实现从水源到水龙头的水质、流量、压力等数据的实时监控,实现调度实时调整、变化及时应对、突发及时预警等辅助决策功能,达到“信息大覆盖、数据全掌握、监管无死角”智慧水务管理新模式。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52号
案由:关于建立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档案的建议
提出人:郑学军(共1名)
类型:社会建设-卫生健康(人口工作、医疗卫生、体育健身、食品安全)
办理单位:主办:市教育局会办:市卫计委
内容:
提案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保障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社区与学校形成合力,借助专业医疗力量建立中小学生健康档案,以期通过综合分析提升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建立中小学生健康档案的几点建议
1、卫计委恢复学生健康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管理学生健康;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利用专业能力及设备为辖区内中小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检查及跟踪,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教育局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及常规管理,配合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组织学生健康体检。
2、卫计委在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电子信息系统里增加开发一个中小学生健康档案模块,以便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电子建档及统计分析,使得学校和家长准确掌握每个学生健康状况,及时避免危害学生健康的行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对辖区学校也可进行疾病防控的宣传指导,提供医疗救护。
3、在原有学生体格检查基础上增设血常规三分类检查,并考虑将学生健康体检纳入财政专项经费。建议体格检查项目:心脏、肺脏、肝脏、脾脏、头颈部、胸部、脊柱及四肢、皮肤、淋巴结、裸眼视力、色觉、牙齿、牙周。
备注:
1、幼儿园学生每年由各区妇幼保健院来进行健康体检。
2、幼儿园和一年级新生入学(园)前由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及学校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53号
案由:关于新进教师体检和考核前置的建议
办理单位:主办:市人社局会办: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一、案据
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并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它指出了教师的重要性,把好教师入口关是提高教师素质关键。
2、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新课程改革的全面实施,社会对教师的期望从理想走向现实,从极端静止走向动态平衡。教师不仅要有良好的受教育背景,还必须有情感的大量投入,不仅会教书,更要会育人。但是根据国家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课题组抽样调查,168所学校的2292名教师,有51.2%的教师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随着教师职业期望高、压力大,来自教师的校园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如虐童案、教师自杀等,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给教师和学生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给社会带来巨大负面影响。
3、现行新聘教师关于心理健康体检标准过于单一。如教师行业标准:《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中关于心理健康标准规定“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不合格”;这些标准并未涉及抑郁、焦虑、狂躁、偏执等倾向心理问题,而上述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正是影响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因素。
4、武汉市事业单位招聘程序是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录用公示。体检、考核放在面试之后,一方面体检中未含心理测试,另一方面即使在考核中发现不遵规守纪、缺乏爱心、性格怪异、品行较差等不适合教师工作的考生,因综合成绩排名已定,考核定为不合格会引起考生争议。
二、建议
1、建议人事部门会卫生部门共同商定心理健康体检标准。
2、建议市人事部门,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时,增加心理健康体检内容,对笔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之前,到专业医院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对有抑郁、焦虑、狂躁、偏执等倾向的考生,根据心理健康体检标准,由医院出具书面认定结果,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3、建议考核工作放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对笔试入围考生进行考核,对不遵规守纪、缺乏爱心、性格怪异,品行较差等不适合教师工作的考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54号
案由:关于进一步推进《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落实的建议
类型:经济建设-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城市建设、交通物流、能源保障)
办理单位:主办:市国土规划局会办:市房管局
对于《办法》中提到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由于我市居住在老旧小区的居民大多都是年老体弱的老人群体,如果没有一个热心的牵头人组织业主签字、配合到部门跑手续,几乎是不可能完成前期报装手续,《楚天都市报》记者在洪山区黎明苑教师小区做了专门调查,证实了这一说法。
为进一步推进《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落实,给市民特别是年老体弱的群体带来了方便,为此,我建议:
建议一:加速推进《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
建议二:建设单位改为业主所在的社区委员会。社区在接受小区业主申请后,牵头组织入户调研,针对是否同意安装、资金解决方案等全面调研并制定计划,具体落实。
建议三:政府提高补偿标准,如50万左右的电梯,政府补贴三分之二以上,余下部分由居民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还款。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55号
案由:关于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我市智慧交通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出人:黄峰,黄思(共2名)
类型: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信访维稳、基层治理)
办理单位:主办:市城管委会办:市公安局
一、缺少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2、严格执法,保障设施,保障智能设施有序运行。仍以深圳为例,深圳交警联合各共享平台运营商,组建并创设了全国交警系统中首个“共享交通联合调度指挥中心”,引导共享交通驾驶人文明出行,安全驾驶。做到规范共享单车使用,违法必究,严格实施行人冲红灯违法;强化联合指挥调度,严管共享单车交通违法。同时,深圳交警将定期把共享单车交通违法数据提供给各共享单车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共享单车“禁骑令”。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56号
案由:关于强化政策引领加快储备建设为全面复兴大武汉夯实能源基础的建议
提出人:黄峰,任强(共2名)
办理单位:主办:市发改委会办: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城投公司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努力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和世界亮点城市的关键时期,能源的安全供给对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都有着重大影响,其中天然气作为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在我市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已超过6.5%,年用量已突破20亿立方米。
2017年,受国际天然气进口数量减少以及北方地区“煤改气”工作影响,全国在四季度出现较大程度“气荒”,特别在北方进入采暖季和国家发改委紧急启动“南气北调”后,我市天然气供需矛盾持续紧张,为满足社会基本需求,我市也启动了压限用气措施,对社会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我市乘势而上、拼搏赶超的再奋进之年,现就加快提升我市天然气能源保障能力建议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找准当前我市天然气保障能力提升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综合分析制约我市天然气保障能力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资源量不足。我市天然气资源主要依赖于长输管线由省外调入,虽然目前有四条长输管线途径我市,但受制于全国天然气供应偏紧影响,上游供气方给予我市资源量不足。二是我市天然气价格机制未理顺。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季节性调整与通过交易中心对市场供需进行调节将成为常态,上游门站价格频繁波动,而我市尚未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燃气经营企业的购气成本得不到疏导;三是应急储备及调峰能力不足。目前除市燃气集团所属高压管网公司外,我市其他燃气经营企业均不具备应急储备与调峰能力,在上游气源不足以及上游气源因事故发生断供时,这些企业多数依靠高压管网公司安山LNG储气库进行调峰供应,而该储气库运营成本与气价倒挂亏损一直未形成完全疏导机制,市财政给予补贴也难以全面覆盖成本与亏损。四是全市天然气统筹调度机制未建立。全市16家天然气经营企业气源接入方式分散、输配系统独立,无法形成资源统一调度。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把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我市天然气保障能力提升的具体行动
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是构建我市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为此特建议:一是加快应急储备能力建设,出台我市储气调峰应急保障政策,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或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到储气设施的建设中;二是适应上游门站价格频繁变动推进我市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我市非居民天然气用户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提高燃气经营企业保障能力;三是加快推进构建全市统一天然气调控平台的工作,实现全市天然气气源的统一接收、统一配置、统一调度,增强与上游供应商的协调能力,实现我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57号
案由:关于加强汉江大道工程施工管理的建议
提出人:姚碧波(共1名)
类型:经济建设-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区域经济、宏观调控)
办理单位:主办:市城建委会办:市环保局市城管委
近年来,硚口区大力改善城区功能环境,不断完善全区骨干路网。“十二五”期间地铁3号线、6号线建成运营,新增道路41.3公里,维修主次干道破损道路59万平方米,城市交通承载能力增强,城市功能进一步提升。“十三五”期间,硚口区将继续大力发展城市建设,其中交通工程仍是重点,轨道交通、快速道路、城市道路等枢纽交通项目数量与规模将更多更大,城市交通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城市环境、城市品质、城市功能也将不断完善。但交通工程特别是在现有交通系统基础上的改造工程,往往在实施过程中给现有的交通系统及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民日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并有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安全隐患等尖锐矛盾随之而来。以正在实施的汉江大道快速路中的宝硚工程、月湖桥拓宽工程为例,该工程于今年4月15日起封闭施工,预计工期15个月,期间对日均6万多辆需通过月湖桥往返汉江两岸的交通车辆,对宝丰路、硚口路周边企业、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严重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宝硚工程现场施工组织与管理混乱,有损城市形象,并对周边居民、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工程现场施工不采取降噪与隔音措施,常常夜间打桩、施工,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现场不对施工粉尘进行洒水除尘等措施;施工车辆夜间偷倒、乱倒渣土且不采取任何遮蔽洒水防尘措施;现场施工器械、材料随意堆放,占用道路资源,加大交通拥堵程度;施工废水随意排放,施工垃圾清运不及时,破坏城市形象。
宝硚工程现场安全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给周边企业居民与行人带来健康与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工程现场的工程运输车辆夜间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工程施工路段两旁的便道未做硬化处理,路面坑洼,夜间照明不全,无醒目的道路指示标志;工程临边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无安全警示标志,部分临时围挡设施未按标准搭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建议: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维持城市文明形象,顺利开展交通改造工程,我提议:
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落实到位。城市建业资质、能力,到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安全、环保、文明措施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杜绝不文明、不环保、不安全的施工现象,避免对居民生活、企业生产以及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58号
案由:关于提高放射科人员补贴的建议
类型:社会建设-创业就业(就业服务、劳动关系、收入分配)
办理单位:主办:市人社局会办:市卫计委
能否把医护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解决好,是考验公立医院改革成败的硬指标。对于长期工作在放射科的工作人员来说,每天几元钱的津贴太微不足道,不仅不能真实反应医护人员的付出,没有体现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的政策倾斜,更与当前物价水平严重不符。目前,我国个别地区针对这一问题已实施了改革,比如湖北宜昌市卫计委就于2014年发文,将津贴标准由每月100至110元提高到154元。而有的三甲医院放射科工作人员放射津贴多年来一直未予调整,每人每月仅42元。
附:国家政策文件
文件一: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79)卫政字第1780号(79)财事字第399号(79)劳总薪字第185号
【颁布部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
【颁布日期】1979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1979年12月30日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经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53)文教计财字第789号文批准卫生部颁发的《疫区传染病、麻风病、结核病防治院所及放射科工作人员临时津贴试行办法》,对从事这些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鼓励他们热爱本职工作,更好地完成防病治病任务,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二十多年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传染病需要大力加强防治;医学科学的发展,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物质的增多以及加强工业卫生工作等都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此同时,现行的办法,也不够明确具体,各地理解不一,执行很不一样,互有影响。所有这些都说明现行的办法,无论在内容上、范围上,已不能适应新的情况。为此,我们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征求了省、市、自治区卫生局的意见,修改制订了本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从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试行。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
附: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医疗卫生人员的保健工作,更好地完成疾病治疗、医学科研等任务,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贡献,对医疗卫生工作单位专职
从事或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试行医疗卫生津贴办法,现规定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类:每人每月十三元至十五元
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工作的;
专职从事麻风病防治和科研工作的;
专职从事烈性传染病诊治和科研工作的;
在传染病院、结核病院(所)专职从事太平间工作和病理解剖工作的。
二类:每人每月十元至十二元
在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院、结核病防治院(站、所)以及综合医院、疗养院(所)专设的传染病科、精神病科、结核病科工作的;以及专设的肝炎门诊、胃肠道传染病门诊工作的;
专职从事放射性物质保管、监测工作的;
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的(包括肿瘤病院、科的放疗人员);
在职业病防治、药品检验分析、生物制品等单位中专门在强毒、强菌室内工作的;
在一般医疗机构的太平间从事专职工作以及医学院校(专业)专职从事尸体保管、解剖等工作的。
三类:每人每月七元至九元
专职从事血吸虫等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
专职从事超声波、激光、高压氧仓诊治工作以及口腔科接触汞等有毒物质的;
专职在医院病区直接处理污水污物及洗涤病人污染衣物工作的。
四类:每人每月四元至六元
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
专职从事急诊抢救室、急救站、化验科(室)、病理科(室)工作的;
专职从事中药加工和专职从事劳动卫生接触粉尘严重的。
直接参加手术的工作人员,每次超过三小时以上,可区别情况分别补助五角至一元。
除上列专职人员外,其他临时参加上述现场工作的人员,也可以分别享受各类医疗卫生津贴。
二、发放办法
凡兼做两种类别以上可享受医疗卫生津贴的工作时,只享受一种津贴,不能同时享受两种津贴。
发放上述津贴的标准,除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按月发给外,其余人员均按实际接触天数发给(参加手术人员按次数给)。
专职人员调离本岗位后,应即取消其津贴。
享受医疗卫生津贴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填报名册,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实习、进修和协作的职工,其医疗卫生津贴由原单位支付。
三、享受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医药科研、药品检验以及医学生物制品等单位。
集体所有制的医疗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从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试行。原卫生部〔53〕卫人字第814号《关于疫区烈性传染病、麻风病、结核病防治院、所及放射科技术人员临时津贴试行办法》即行废止。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各省、市、自治区卫生、财政、劳动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卫生部在各地的直属及双重领导的单位,统一按所在地有关部门规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文件二:
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三、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
四、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人事部卫生部财政部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59号
案由:关于制定城市社区治理条例的建议
办理单位:主办:市民政局会办:市法制办
案由:社区是城市的细胞和基本单元,是城市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与保证。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社区已成为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素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社区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提升城市化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社区的地位和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社区已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点、利益关系的交汇点、社会组织的落脚点,社区治理的重要性日趋凸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社区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案据:2000年以来全国各地先后对城市社区治理在体制和管理方式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原先的社区管理模式已经转变为目前的社区治理理念和方法。
从目前社区治理的现状和客观需要来看,还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对社区治理放权不够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迅猛发展,城市功能大大增强,但地方政府仍然习惯于计划经济下传统的管理方式,有些权力习惯于自己揽着,怕放下去下边管不好、管不了。这种思想观念影响和制约着社区治理的发展。
(二)多头管理,缺乏统一服务
居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三者分别从社区治理、自治治理和专业治理的角度,共同对社区进行管理。由于社区多元主体都有着不同的利益,在现阶段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还存在着某些不一致性。
(三)、社会和居民自主参与程度低
社区是与居民生活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最全面的地域,居民才是社区真正的主人,因此居民有权对直接或间接影响自己生活的公共决策表达意见。中国城市基层社区居委会工作一直都是依附在基层政府行政体系下工作的,近来随着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社区有进一步行政化的趋势。当前我国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方法仍然是主要靠行政化方法为主,结合一定的群众教育、居民组织和机构间的协调。
制定地方《城市社区治理条例》
(一)明确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明确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运行机制
(三)明确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四)明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保障机制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60号
案由:建议加强共享单车的准入制度
办理单位:主办:市交委会办:市工商局
内容:共享单车作为对公共资源的补充,为扩大市民的出行带来了方便。但由于它的营利属性和无固定停放的特征,也带来了投放量过大和占用公共资源(场所)的问题。
建议参照出租汽车的管理办法,对共享单车的经营公司要建立准入制度,不能无限制增加。同时对车辆的投放数量也进行相应约束和管理。
针对共享单车这个新生事物,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也需在配套设施、市民引导和日常管理中不断提升,让共享单车利民而不扰民,并为更多共享经济的发展积累宝贵经验。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61号
案由:关于“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核程序需要优化调整”的建议
类型:社会建设-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福利慈善、住房保障)
办理类型:承办
办理单位:承办:市民政局
老年津贴的办理是随意的,可在户籍地或在居住地办,存在人户分离审核难度大。再则,现在老年人随子女居住,流动性大,一旦联系不上了,社区就报停,但又不能审后补发,老人的利益又受损。
规定在居住地办理和审核,必须先审后发,而且可以审后补发,这样确保老年人利益不受损失。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62号
案由: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监管的建议
提出人:黄迈瑜,任强(共2名)
办理单位:主办:市食药监局会办:市工商局
一、保健品市场发展现状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3、保健品市场监管难。一是很多不良保健品公司销售方式不断翻新,致使市场监管部门监管难。二是基本没有正常获取保健品知识喝辨别保健品真伪的渠道,致使老年人容易盲目从众。三是不良保健品企业隐蔽性强,特别是体验营销、会议营销、小区封闭课堂等形式,如日常工作人员巡查不力,很难发现并查处。
三、建议
综上所述,必须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保健意识,提高辨别保健品真伪的能力。
1、监管首先要从源头抓起。保健品监管部门对所有保健品的生产厂家、产品质量要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保健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的厂家及商家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那些证照不齐、资质不够、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以零容忍的态度、查酒驾的严厉、广宣传的态势让它们无处躲藏。
3、加大基层巡查,发现疑似情况立即多部门联动排查,对举报线索者实施奖励,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63号
案由:关于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全覆盖的建议
提出人:黄迈瑜,严学彬(共2名)
办理单位:主办:市房管局会办:市民政局
一、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现状
小区管理与服务贴近社区居民的生活实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与服务的好坏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写照。目前我市老旧小区特别是那些建成年代久远的住宅小区、单位自建的宿舍小区,这些小区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现象。这些小区大多一时半会不会拆除,多半由物业产权单位组建内部服务管理机构管理或房管所管理,有些则由于单位内设机构撤销或单位改制、破产无力管理。探索在这些小区建立小区业委会,聘请物业公司,协调好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是目前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由之路。
1、居民的生活背景、知识结构、行为习惯、消费观念、自身素质呈现多元化结构,产权房、房改房、福利房、还建房、商品房、出租承租房、空置房同处一个小区,致使产权单位、房管所管理力不从心,特别是房屋出售给个人后按照物权法规定,单位管理也已很难适应多元化需求。
2、有些未实行封闭式管理,有些虽封闭但管理松散、小区内无物业服务管理用房(含值班用房),没有技防设施、没有安装单元门禁、监控设施或监控设施破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无安保人员管理治安秩序。
3、在规划建设时无公用停车场地,停车混乱,小区住户私自安装停车地锁、停车蓬、放置锥筒等占用公共区域停车,小区消防通道被无序停车堵塞。
4、小区脏乱差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小区干支道路、楼前道路年久失修,居民乱堆乱放、乱搭乱盖,垃圾清理不及时,下水管网老化,长年无人清疏,小区绿地被停车、随意丢弃的垃圾和乱栽乱种侵占。
5、小区公共设施如路灯、楼道灯缺损,修复难,房屋漏雨渗水维修难,违法建设拆除难,居民违规拆改房屋结构装修、消防设施设备严重缺失,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漠。
6、通过小区居民自治确定的停车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建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收取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不再是简单的吃饱饭、有钱花,温饱问题解决了就会有更多的精神需求、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质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与服务是关系千家万户,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题,是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重要落脚点。
2、明确组织部门牵头,房管、建设、规划、交通、城管、卫计委、民政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街道组织实施工作责任,把完成情况列入各部门、各级单位绩效考核目标中抓实抓好。
3、指导小区组建业委会,完成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对合法的业主大会决议备案,将拒不执行已备案的业主大会决议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或是公务员、干部档案。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64号
案由: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和退休待遇保障的建议
办理单位:主办:市民政局会办:市人社局
一、社区工作者待遇现状
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待遇执行的是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基层建设的意见》武发【2015】12号文件和武民政【2016】69号文《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结构报酬体系的通知》。文件要求经过3年的努力,将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待遇与岗位、工作年限、专业职称相挂钩,提出建立和与绩效考核相衔接的报酬体系,并根据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社区主职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其他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参照报酬体系进行相应调整。2016年元月1日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按照文件进行了相应调整,极大的提高了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
1、按照武汉市统计局2017年6月16日公布的公告武汉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1866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0590,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963元。自2016年元月社区工作者提高待遇后至今已两年,文件提出的动态调整目前实际已执行的仅是社区工作年限按照年度做了相应调整,其他特别是岗位报酬未做调整,并未按照上年度社平工资的增长而做调整。
2、文件规定,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但社区工作者退休前1个月要将社保关系转入灵活就业窗口办理退休,退休工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测算,普遍低于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待遇。
2、建议依据社区工作者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区工作者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在社区工作者退休时不再转入灵活就业窗口办理。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65号
案由:关于加强居民区文明养犬执法的建议
提出人:黄迈瑜(共1名)
办理单位:主办:市公安局会办:市农委
一、居民区养犬执法现状
当前,武汉市限养区内养犬管理执行的是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在当前实施中普遍存在执法不严,居民家违规养大型犬,外出不栓犬绳,不戴犬嘴套进入公共电梯,散养流放犬只造成随处排泄粪便犬主不收拾,宠物犬、流浪犬伤人事件、夜间扰民事件时有发生,诸多现象影响着一座城市的文明形象。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但往往管理起来力不从心,居民都期待对养犬人加强教育和监管,加强执法,促使养犬人严格遵守《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
1、限养区内有些住户在家饲养大型犬,由于犬只的攻击性,无人敢管敢问,经常是敢怒不敢言。
2、携犬外出时犬只不束犬链,不戴嘴套,任其肆意乱窜,小区里出现犬只扑人、咬人等极端恶性事件;对犬只大小便不予管理,放任其在公路、花坛绿地上撒野、肆意排泄。影响大家的出行环境。
3、夜间,疏于对犬只的安抚,致使半夜犬吠,严重影响邻居生活。
4、对犬只的收费登记办证、预防接种及检验检疫、意外伤害他人、弃养、生产幼犬等行为的法条明确,但执法成本高,执法效果不理想,弃养的流浪犬伤人后的民事纠纷取证难、调解难。
1、建议公安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取消办证收费,加大巡查打击力度,敦促市民文明养犬。
2、建议工商、畜牧兽医、卫生和城管部门做好犬只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对犬主进行文明养犬的培训,犬只的狂犬病疫病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办理动物检疫证明等进行通报,并报送给公安部门共同协查协办。
3、建议号召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排查和宣传教育,遇有不听劝阻、未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当事人上报公安机关及时处理。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66号
案由:关于加快建设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汉口)基地的建议
提出人:郭军,任强,严学彬(共3名)
办理单位:主办:硚口区人民政府会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把武汉打造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圣地”,五年吸引100万海内外大学生在汉创新创业,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2016年6月,经市政府同意,硚口启动中国武汉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汉口)基地建设;同步建设“汉江湾云谷”,并纳入武汉市“创谷计划”。今年,硚口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科创智城”,在汉江湾打造高端高新高效产业集聚的科创总部基地。近年来,(汉口)基地陆续引进了一路乐、油到了、永乐云商、动力电池研究院、声荣环保、泽越科技等1000余家创新型企业,创建桥科院、材保所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汇聚科技人才262人、电商人才1000余人;拥有国家“973”首席科学家8人、国家千人计划3人、长江学者19人。2017年硚口新增第三批“城市合伙人”6名,两院院士3人,第13批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5人,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湖北省“百人计划”1人,“千企万人”企业6家。(汉口)基地已成为江北片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最有朝气、最具活力的区域。
为将中国武汉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汉口)基地打造成全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工程”的引领和标杆,为“现代科创智城”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我们建议:
一是整合政策资源,精准定位基地高度。匹配国家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市级专项扶持意见,赋予创造性和个性化的土地、人才等配套政策,引导全市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引导基金向汉江湾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区域产业重构,协助争取国家和省里在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修复、服务业升级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支持优质工业企业总部、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企业、高成长性创新企业落户。
二是加强载体建设,精细谋划平台升级。继续支持武汉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项目大赛平台升级,吸引、鼓励具备融资潜力、具备持续发展动力的创新项目汇聚硚口。鼓励赛事平台与国内外先进地区开展交流合作,促进政策、技术、人才、项目和资本的有机结合,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
三是优化环境配套,精心修补城市功能。进一步支持弥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密道路路网和轨道路线,加强排水、治污、防涝设施建设,推动土壤修复和环境整治,深化基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整体提升生态环境品质。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67号
案由:关于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的建议
办理单位:主办:市人社局会办: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现了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弱到强的跨越发展。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合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89所,每年针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等不同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达6万人次,为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
为鼓励、支持、引导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向好、壮大发展,我们建议:
(一)统一规划、明确布局。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加强规划与指导,加大资金、场地等政策扶持力度,扶持一批专业性强、就业前景好、用人单位信得过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形成与公办职业教育优势互补,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市区联手、打造品牌。整合优势资源,市区协同创办民办职业培训特色园区,打造各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开发街道、社区宣传窗口为民办职业培训发放招生公告,同时结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通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做到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精准到位。
(三)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是发掘技能人才、激励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技能人才发展,政府应在资金扶持方面给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大力扶持,鼓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多举办与我市经济发展短缺的有关技能人才竞赛和培训,围绕“技能创新、人才强市”的主题,积极开展技能人才选拔和宣传工作,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不断完善竞赛选拔机制,使技能人才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更上一个新台阶。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68号
案由:关于加强全民德育教育,打造厚德之城,传承武汉城市文明的建议
提出人:曾少峰,李景中,任强(共3名)
类型:文化建设-思想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建设)
办理单位:主办:市委宣传部会办:市教育局团市委
加强全民德育的培养,有利于提升城市文化的软实力,会从各方面增强城市的影响力和城市竞争力。
一.现有政策及规定
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切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针对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现就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全民德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实效性。
2.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武汉市在2012年就提出了打造志愿之城和出台了2015年《武汉市志愿者管理条例(草案)》全面加强志愿者服务规范文件。
二.主要问题
1.着重智育轻德育,德育僵化。
由于家长注重孩子文化成绩的培养,缺少成人品德培养,造就社会德育践行更是少之又少。
2.中青年人的二次“德育”教育几乎没有。
中青年人自从脱离学校后,几乎没有参加任何有效的德育教育,个人品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还在自学自悟,社区道德讲堂利用率不高。
3.由于多年经济建设城市大量移民,形成了多元文化,包容力不够,以至于出现了霸道文化,彪悍文化盛行。德育阵地丢失严重,市民素质品质下降。
4.志愿者缺少职业培训基地和专用经费不足。
1.明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体系。
需要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限定适用于预算内的已有相应资金安排,政府的财政专项购买德育教育服务。
2.加强德育教育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
每年量化中小学生和城市居民德育教育培训,让社会公益组织,帮助政府完善德育教育体系建设形成系统化。细化道德建设工程实施机制,让全民知道怎么去学,多哪里去做,做了的目的和意义。
3.培养引进专业化“德育”结构和人才,将“志愿服务+城市文化”共联共做,讲好城市故事,打造城市魅力品味,讲好武汉每天不一样。
4.设立每年推出《我在武汉.我骄傲,武汉有我.我自豪。》“我为武汉城市代言”,城市志愿服务文化节,并在每年的3月5日实施,由市长颁发“市长勋章。
5.建议成立志愿者培训学校。
6.开展成立“全面志愿服务日。”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69号
案由:关于建设智慧房屋租赁平台制定市级房屋租赁备案制度的建议
办理单位:承办:市房管局
一、武汉市房屋租赁现状
去年以来,武汉市大力“引资引智”,建设大学之城、青年之城、创新之城,启动“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工程”,力争5年内留住百万大学生。大学生留汉落户,最现实的需求是安家、立业,实现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将产生大量的住房租赁需求。然而当前人才公寓供需矛盾突出,房屋租赁市场又良莠不齐,很多大学生只能通过房屋中介等机构暂时租赁过渡,部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存在房源信息不真实、黑中介等乱象。
存在问题:
1、租赁市场鱼龙混杂,市场监管难。部分黑中介,收取高额中介费,房源信息不真实,致使大学生们上当受骗,甚至被无理由毁约,佣金不退。
2、监管部门查处取证难。由于没有建立智慧房屋租赁平台,无法核实租赁房屋真伪,出现“一房两租”却取证处理难的局面。
3、租赁服务未登记备案开通街道社区共享功能,出租房源的消防、安全和质量监管主体真空化,街道社区对出租房的管理鉴别和巡查租户不配合无从下手。
1、建议打造智慧房屋租赁平台,通过大数据、云平台、人工智能、征信、支付网上采集、网上办理、网上交费、网上备案许可的方式建设平台,把交易、服务、监管等租赁环节全面接入智慧租赁云平台。
2、建议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个人出租、承租、备案等信息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使房屋租赁公开化、透明化。
3、对出租中介企业诚信经营,出租房屋真实信息、承租人诚信等级作为星级考核指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凡出租房屋均需对标消防及公共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实施隐患整改,整改后合格的可以登记备案出租,一旦出租即挂牌公示,街道社区通过智慧房屋租赁平台定期巡查回访制度,及时上传巡查情况,切实落实隐患巡查处理全流程跟踪督办。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70号
案由:关于调整二环线民族大道下车匝道十字路口行车道的建议
提出人:张敬东(共1名)
办理单位:承办:市公安局
一、事由
武汉市二环线自通车以来,大大减轻了主干道的车流量,但车辆从二环线下来以后,与主干道的车辆汇合于车流量较大的路口时,会造成新的拥堵.
在民族大道与雄楚大道交汇处,从二环线匝道下来的车辆,多为左转或右转车辆.此处左转灯与直行灯分别放行,从匝道下来的左转驶往光谷转盘方向的车辆会因等红灯而占据雄楚大道上同向的直行车道,导致雄楚大道往关山大道方向直行车辆很难通过此路口.遇到上下班高峰时段,二环线下雄楚大道上车辆更是至少要花费半小时以上,与从二环线下来的车辆争道通过此路口,从而引起这一方向二环线桥下雄楚大道车辆的严重滞留.
1.建议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沿下车匝道设立隔离护栏,使之不能与桥下车辆抢道,并标识此车道为左转车道.从二环线下来左转的车辆先直行至民族大道路口,等待左转灯亮起后再左转.
2.建议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将此处车道自左到右标识为直行道和左转道,以之规范,避免下车匝道车辆左转抢占直行车道.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71号
案由:关于加强当代花园北路、东湖东路2号交通管理的建议
提出人:肖斌武(共1名)
鲁磨路是东湖风景区的门户。但在当代花园北路段及东湖东路2号路段的交通管理仍存在着较大的管理问题。
一、当代花园北路车辆乱停放的问题
二、东湖东路2号交通管理问题
东湖东路2号是武仪公司及湖北省气象局2单位的正门出行通道,2017年有关部门对烽火科技北路进行了改造,有效地改善了该地段的交通情况,但是,由于由于此处属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两个交通大队插花管理的地带,管理权属不够明确,致使该路段的交通程序混乱,严重影响了该地段企事业的正常经营。
三、针对以上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72号
案由:关于加强大龄自闭症的职业康复教育,建立“湖北省自闭症青少年职业学校”的建议
提出人:夏海蓉(共1名)
类型:社会建设-教育人才(教育发展、人力资源)
办理单位:主办:市残联会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近年来儿童身心残障的发病率在世界范围内迅速上升,特别是儿童自闭症,据保守估计武汉市目前约有6000多名自闭症谱系患者。在目前病因不明的情况下,教育与康复训练是唯一拯救患者的出路。当前,针对0—8岁的自闭症儿童,尚有对他们进行教育康复矫正的各大中小型机构,如武汉麟洁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启慧特殊儿童教育康复中心、禧乐儿童康复中心等近10余所,还有江岸区辅读学校和武昌培智学校也接受部分在本区域的自闭症学生直到初中毕业,同时,也有极少数的自闭症儿童在普校勉强“随班就读”。也就是说,0—12岁的自闭症孩子大部分是有各类学校或机构接收的。而12岁---18岁以上的大龄自闭症青少年,由于没有相对应的学校和训练场所,他们不得不选择回家,只能被“圈养”在家中狭小的天地里,甚至被铁链锁在家里。其中有不少病情较轻、能力较好的他们能力逐渐消退,所有的社会化功能逐渐丧失,严重影响其家庭的生活质量,甚至已经危及到所在社区乃至社会上的其他人群,这种案例并不少见且时有发生。
自闭症患儿有极强的可塑性,通过持续性的科学有效培养是可以融入社会成为有用之才的。如果因为职业教育的缺位导致自闭症青少年无学可上,更无工作可言,而长期下去,除了这几百万个孩子外,还有他们的父母长期在精神和经济的双重压力下生活,苦不堪言。势必造成残疾人拖中央提出的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后腿。因此加快自闭症人士职业教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建议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开发适合不同严重程度孤独症群体的职前教育课程和培训方法,尽快填补孤独症群体职业教育的空白。建立一所公办民营的自闭症青少年职业教育学校,给广大的正闲置在家无处可去的自闭症孩子一个学习技能、回报社会的机会,让长期挣扎着苦熬着的自闭症孩子的家长们脱离苦海、重回正常人的生活。
(一)学校性质:公办民营
(二)运行模式:理事会管理制度(教学形式以全日制,阶段式及寄宿制相结合;)
(三)办学理念:尊重差异,激发潜能,理性发展,和谐共赢
(四)组织架构:理事长-理事-常务理事(按照职能部门分布:教学与教务部-实习与实践部-对外宣传与联络部-行政总务财务部-义工服务部-校办工厂及合作工厂)
(五)服务对象:本市(省)具备基本就业条件14/16岁以上的青少年心智障碍人士
(六)服务内容:
为本市(省)符合入学条件的心智障碍人士融入社会、尝试就业提供全面的培养和帮助;进行常规化教学和个别化教学;进行基本生活技能和基本就业技能的逐步提升教学;进行专项特色型技能的针对性训练教学;提供就业上岗前的综合性锻炼和实践学校;建立校企合作的定期反馈与巩固型支持与帮扶工作等。
(七)课程设置:评估-建档-身体素质与体能锻炼-认知与交流-生活与起居-社会和社区适应-职业潜力测评-工作环境体验-工作技能训练-孩子及家长的心理支持
(八)人员配备:特教老师,生活老师,就业辅导老师与其他工作人员
(九)场地需求:教学区,教学楼,操场,模拟职业训练场所(比如:烘焙坊,洗车坊,手工制作坊,绘画与书法艺术坊,音乐舞蹈坊,体能训练室等等)
(十)社会效益:提供一片天空、搭建一个平台、探索一种合作、营造一种氛围。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73号
案由:解决黎明社区居民用水难的建议
提出人:商艳君(共1名)
办理单位:主办:市城投公司会办:洪山区人民政府
1、黎明社区珞狮路192号(精管院宿舍)和黎明村31号(线材厂宿舍)126户居民两栋住房因地势较高,既无水泵又无蓄水池,导致3楼以上居民用水难,即使加压也经常水小或无水。
2、黎明社区珞狮路181号电视机厂宿舍整体供水设施老化,近10年来反复维修,蓄水池漏水严重,水泵基本无法使用。
1、市水务集团对黎明社区珞狮路192号(精管院宿舍)和黎明村31号(线材厂宿舍)进水管道进行改造,加大进水量。
2、市水务集团对黎明社区珞狮路181号电视机厂宿舍重修水泵房,蓄水池,更换加压泵。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74号
案由:关于风光村东湖绿道入口”最后一公里”综合整治的建议
提出人:晏晓兰(共1名)
办理单位:主办:武昌区人民政会办:东湖风景区管委会武汉地产集团市城投公司
武汉市东湖绿道的建设给广大市民提供了休闲娱乐之所,已经成为武汉市城市窗口和名片,更是政府注重人的活动和生态环境、以人为本共享城市发展的典范。绿道建成以来,深受广大市民群众点赞。在东湖绿道建成以前,洪山区已对官桥湖西岸卓刀泉至光谷大桥(八一路)段进行了城市步道、亲水平台的打造。目前作为东湖绿道风光村入口,武昌、东湖风景区辖区的光谷大桥至东湖绿道风光村入口官桥湖西岸沿线的现状已成为制约绿道效能和体验的“缺失的一公里”。
建议市政府将官桥湖西岸光谷大桥(八一路)至风光村绿道入口段湖岸进行综合整治,将城市步道、亲水平台向东湖绿道入口延伸,提升湖岸生态质量,打造良好的城市空间,使匹配东湖绿道的品质和形象,为市民出入提供更好的体验。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75号
案由:关于长江大道江南段辅助工程及交通优化的建议
提出人:刘建民(共1名)
办理单位:主办:市城建委会办:市国土规划局
内容:长江大道作为武汉市第二条快速化景观道路工程,其主干道路工程已完工并运行数年,极大的改善了城市形象,提升了道路通行能力。但是在主干道路工程完工后,江南段部分辅助工程没有完全到位。
市建委督促市业主单位认真梳理江南段辅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市政管道、电力环网箱柜的设置,特别是华师大至卓刀泉段的上述辅助工程的建设,以精益化的建设思路,将重点工程的建设效益进一步提升。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76号
案由:关于在文化大道融创智谷附近设置公交站点的建议
提出人:陈坤(共1名)
办理单位:承办:市交委
野芷湖大桥南端人行天桥处无公交站点,人行天桥形同虚设。野芷湖南端人行天桥原为野芷湖立交改造工程中所修建,目前该人行天桥南北两侧近1公里的范围内均没有公交站点。能够到达此处的地铁线只有27号线,是已经开工建设的7号线的南延长线,它北起野芷湖车辆段,南至江夏纸坊,设有大桥新区,金樱街、江夏客厅、谭鑫培公园、北华街、纸坊大街共6座车站,原设计中的李桥村站因为自7号线野芷湖车站向南引出后,须避让三环线高架桥墩,融创智谷及世茂林屿岸项目,线形呈“S”型,标准较低,不具备设站所必须的直线长度,所以李桥村站被取消。包括融创智谷,世茂林屿岸、巴黎春天等附近大体量楼盘的住户只能前往文化大道新路村乘坐地铁,步行前往最少需要半小时。
在野芷湖大桥南端的人行天桥附近设立公交“李桥村站”解决地铁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在此设站,居民出行难的问题,又让在此处修建的人行天桥真正发挥出作用。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77号
案由:关于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建议
提出人:邓爱华(共1名)
2017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完善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配套金融服务。2017年3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建设规划》提出: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充分利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转嫁救助责任、减轻家庭负担,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手段。对实现精准脱贫,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构建和谐社会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这种形式既体现了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主体性、主导性,又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发挥保险专业化、市场化的风险管理优势,将以前完全由政府承担的风险,实现由社会共同分担,体现了社会的参与性。
建议由政府出资为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大力推进此项惠民工程,使我市老年人群体拥有一张“护身符”。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弱势群体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为精准扶贫工作的落实保驾护航。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78号
案由:关于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
办理单位:主办:市人社局会办:市民政局
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手段的不断升级,加之多年执行的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水平正呈快速上升趋势。由于计划生育的施行,家庭空巢化和养老观念的转变,老年人已无法全部依赖子女照顾,需要由专业机构提供居家护理。但现阶段养老护理费用属于医疗保障与养老保障之间的“真空地带”,大多数老人一方面缺乏保障来享受这样的护理,另一方面缺乏代表他们健康利益的保险人来监督管理护理质量。
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对长期护理时发生的潜在巨额护理费用支出提供保障,解决家庭成员工作与照顾老人之间的矛盾,确保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得到专业化的服务。同时推行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充分利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转嫁和分散高额费用风险,减轻政府和家庭的负担,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手段。
建议由政府出资为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初步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护的问题。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79号
案由:关于修建环南湖生态体育休闲绿道的建议
提出人:何正国(共1名)
办理单位:主办:碧水集团会办:市水务局
位于武汉市东湖风景区内的武汉东湖绿道,是国内首条城区内5A级旅游景区绿道。东湖绿道全长28.7公里,宽6米,串联起东湖磨山、听涛、落雁、渔光、喻家湖五大景区的东湖绿道,成为了武汉一条靓丽的风景线,同时也是武汉市民体育休闲的好去所。
南湖横跨洪山区、东湖开发区,是武昌地区的重要湖泊。环南湖地区有条件建设一条环南湖的仅供行人和自行车通行的道路,建议市政府以武汉东湖绿道为样板,建设环南湖绿道。
按规划,环南湖的道路、栈道全长约21公里,正好是国际标准半程马拉松的距离(马拉松全程42.195公里)。有陆地资源的可在陆地上建设,没陆地资源的可设计在湖面上建设栈桥。据了解,该项工作正由市碧水集团负责。目前市碧水集团在南湖湖面上已建设有部分栈桥。如果环南湖绿道建成后,就有条件举办各种形式的室外体育赛事,即不扰民,又不影响市区的交通。
环南湖绿道的建设也会使民众都加入到南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行列,带动南湖水质以及南湖周边环境的治理。
南湖周边有华农、财大、民大、华师大、理工大五所大学,周边居民约有三十余万人,该项目如果得以实施,会成为武汉市最有影响力的,民众最欢迎的惠民工程,为周边民众提供一个体育休闲的生态环境。
建议市水务局、市碧水集团在前期的基础上,继续加快南湖绿道剩余段建设,并按规划形成环南湖绿道。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80号
案由:关于为计生失独家庭购买意外、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的建议
办理单位:主办:市卫计委会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截止到2016年年底,全国仅失独家庭就有几十万个。目前,这部分群体开始逐步步入中老年期,他们不仅在精神上遭受失子之痛,在养老、医疗等方面也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其危机感日益增加,并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反映其诉求,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
计生特殊家庭与一般家庭成员的人身意外与健康风险类似。首先是父母或子女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风险,其次是家庭成员因意外或疾病住院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风险。由于独生子女家庭仅有一个子女,一旦子女不幸身故或残疾,将使父母无子女赡养,甚至需要为子女提供治疗费用,抗风险能力相比多子女家庭更脆弱,更需要政府为其建立意外及健康保险机制。
开展计生失独家庭父母意外、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解除其在住院护理、意外伤残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计生失独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计生失独家庭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由政府出资为武汉市计生失独家庭购买意外、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大力推进此项惠民工程,使我市计生失独家庭老有所依。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弱势群体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为精准扶贫工作的落实保驾护航。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81号
案由:关于恢复728公交线路至光谷大道的建议
提出人:张淼(共1名)
光谷大道葛光小区沿线居民有四个小区数万人,还有国企中心数万职工,光谷大道728,758,718,901,数条公交线路,从短线到中长线到城区布局合理,辐射周边地区,极大方便居民出行,2017年公交调整728,901改线,光谷大道只有718和788二条短线公交,居民群众出行极不方便,特别是身体弱的老年人和残疾群体看病极不方便,影响到他们的生活。
建议:市交委、东湖开发区协调恢复728公交线路,优化路线,方便光谷大道葛光小区沿线居民到武汉市三医院,长动医院,省中医院,陆军总医院等长线直达线路,满足居民生活的需要。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82号
案由:关于再次提出彻底根治“城市牛皮癣”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何春梅(共1名)
办理单位:主办:市城管委会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83号
案由:关于加强生命绿色通道建设的几点建议
提出人:袁晓燕(共1名)
办理单位:主办:市卫计委会办:市公安局
1、提高认识,重视生命绿色通道建设。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既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生命绿色通道建设的重大意义,更要意识到执政为民的责任与担当。国家应投入专项资金扶持这一项目建设,将运行保障经费纳入预算,按需补偿;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其列为事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并对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进行评估考核;大中型综合医院要把生命绿色通道建设纳入医院发展规划和建设重点,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落实并不断加以完善。
2、加强医院生命绿色通道管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生命绿色通道建设和运行中无疑是首当其冲的中坚力量。生命绿色通道需要医院众多部门通力合作,如院前急救、院内急救、ICU等,只有医院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合作,才能真正发挥生命绿色通道的积极作用。因此,医院要建立科学系统的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统一指挥。并开通绿色通道,如有的医院在危重患者病历本上加盖“急诊章”和“绿色通道章”,使患者全程进入绿色通道:危重患者入院后实行先抢救后付费,先检查后记账,先住院后办手续等便捷措施,保证绿色通道在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3、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救死扶伤,抢救生命没有禁区,更无止境,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整个社会都负有尊重生命、维护生命的使命,
5、因此,要加大急救车“路权优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给急救车让道的意义,取得社会的理解、支持。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84号
案由:关于调整光谷大道自主街规划的建议
提出人:王彬林(共1名)
办理单位:承办: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光谷交通建设因修建自主街道葛光小区7栋来勘察划线,划线离7栋不足1米,葛光小区7栋修建于1999年,为小区最北边一栋,楼前有小区唯一的健身休闲广场兼篮球场,也是葛光小区的按上级要求设置的紧急避难场所。规划的自主街道路完全占用了社区北边的围墙和篮球场,规划线路距离7栋直线距离不足2米,远远低于城市道路规划标准规定的15米距离,势必危害楼栋安全,噪音,粉尘,汽车尾气直接影响7栋居民的生活质量。
请东湖开发区考虑在先有葛光小区,后有自主街的规划及飞行器商业项目的情况下,不能因为商业项目侵占居民群众健身与避难场所,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对自主街更改规划进行调整。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85号
案由:关于研究出台生态底线内城中村改造政策合理解决生态补偿
办理单位:承办:市国土规划局
武汉市经过十多年的城中村改造,大部分村都按照原有的“一村一策”模式完成改造,改善了城市环境和城中村村民的生计。但是,仍有少数村因地理位置特殊,村集体绝大多数土地都处在生态底线控制范围,没有可用于建设的土地,难以按原有“一村一策”的模式加以推进。由此造成一系列问题:一方面,生态底线内大量城中村无法启动改造,导致这些区域难以按生态规划落实;另一方面,受到近年来越来越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冲击,生态底线内城中村村民首当其冲,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日益难以为继,导致生计成为一大严重的社会问题。
目前,武汉市已经停止按“一村一策”方式审批城中村改造方案,剩余的村按统征储备或项目开发方式推进改造。我们经过专题走访调研,认为这一政策并未考虑到生态底线内城中村的实际,难以解决生态底线内生态规划建设和村民安置问题。特别是汤逊湖、黄家湖边的先建、双建、李桥、新路、汤逊湖等村,因为临近三环线和湖泊港渠等水域,加上中心城区历次绿化用地“占补平衡”调整的原因,村集体土地基本上全部被划为绿化控制用地。
以最典型的汤逊湖边汤逊湖村为例,该村为纯渔业村,现有大港和窑咀两个村民小组,截止2016年12月31日,村总户数512人,总人口1219人,其中劳动力718人,退休人员294人,未成年和在校学生207人。全村村民依赖养鱼为生,网箱养殖是全村一千多人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2016年底为认真落实《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精神,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7号文件精神“2017年12月底之前,中心城区40个湖泊例如渔业禁止养殖区,不得开展经营性水产养殖”的具体要求,政府组织对汤逊湖村的“三网”进行了全部拆除。拆除三网后,村民无渔可捕,无地可种,无业可谋,人心浮动,社会不稳定因素正在累积。
2008年4月,汤逊湖村就被市政府确定参照二环线内“城中村”改造方式实施改造,并于2010年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农村户口登改、村居人员社会保障及撤村建居等工作,并完成了人口、房产及土地等基础数据调查。2012年,市政府编制完成了《武汉市都市发展区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汤逊湖村因全村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生态底线区范围,导致“城中村”改造工作停滞。
三网拆除后,原有自然水生态遭到破坏,导致湖泊严重富营养化,同时污水口排放,加剧周边绿藻、水葫芦疯长,湖泊环境急剧恶化,有悖退渔还湖生态保护的初衷。
可见,此类问题如为加以解决,将造成生态环境保护和村民生计问题的“双输”局面。
为此,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此类问题,责成市政府重点办、市国土规划局针对生态底线内城中村改造问题实事求是地展开专题调研,创新工作思路,对症下药地研究出台生态底线内城中村改造政策,破解这一僵局。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86号
案由:关于文华学院校门口交通,卫生,饮食安全综合治理的建议
提出人:谭刚毅(共1名)
2016年上半年,文华学院校门外建筑了5栋还建居民楼“祥和雅居”,有近2000谭刚毅户居民和商店紧贴校园门口。数千人的突然居住,人、车、商店混杂一起,给环境造成巨大变化。
1、校门口道路两边乱停车,造成学校班车和15000师生出行困难,常常出现堵塞,并且安全隐患极大。还有一些社会车辆乱停放在校内,高速行驶,危及师生安全。
2、数十家商店每天将垃圾堆放在门口人行道边,几天不清除,影响卫生、观瞻和车辆、行人通行。
3、校门外两边人行道上,密密麻麻摆满了数十家小吃、水果、建材摊位,棚子占领了整个人行道,每天垃圾、油烟影响环境和健康。行人只能走汽车道,加重交通压力,增加安全隐患。
4、小摊位饮食卫生安全没有保障。没有检查监督,如何保障饮食卫生和质量,防止流行病和突发食品事故。
一年多来,东湖开发区城管曾多次进行过清理和管理,但只是几天好转,又恢复原样。大家在问:“在光谷中心,大学校问口,社区内这点事,为什么办不好?是什么原因?”
1、请东新交通大队禁止道路两旁停车,统一停放在居民楼下可停数百辆车的停车场内。(场内空着)
2、请东湖开发区城管局督促商店实行“门前三包”,每天定时清运垃圾,严格执行惩罚,清空门前杂物。
3、请东湖开发区城管局清除人行道两边摊位,进入规划建好的简易屋中经营,不进屋者清走。同时,进行卫生监督的定期检查,保证卫生安全。
4、请东湖开发区城管局清理路口和人行道上的共享单车。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87号
案由: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管理的建议
办理类型:分办
办理单位:分办:市民政局市房管局
一、主要问题
二、产生原因
2、业主参与度不高。由于业委会是自治组织,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业委会成员的报酬,只规定可由业主大会自行约定,并不具有强制性,从事业委会工作更多带有志愿和奉献性质,大部分业主认为该项工作吃力不讨好,并不愿过多参与,在业委会组建过程中经常出现筹备组物色的合适人选不愿参选的现象。
4、现有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影响业委会履职效果。《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于召开业主大会、签订物业合同、启动维修资金等程序规定过于繁琐,现实操作耗时费力,不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对于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形缺乏明确有效的约束机制,不便于指导业委会替广大业主维权。
5、业主大会监督职能形同虚设。现有法律法规只规定业委会受业主大会监督,但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手段,现实中业主大会的主动监督职能几乎全部演变为街道、社区对业委会的被动监督,即接到一起投诉,处理一个问题,无法掌握业委会履职全貌,不利于形成对业委会履职监督的长效机制。
6、主管部门职能不清监督缺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明确规定业委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房产主管部门,而现实操作中却是由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业委会组建和履职,街道和社区负责具体实施,职能混淆错位,监管不专业,手段疲软,效果差。
7、财务监管存在漏洞。业委会是自治组织,不是在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无法设立对公账户,对于业委会的经费和账目管理,实际中要么是委托给物业公司和社区居委会,要么是存在某个业委会成员的私人账户,无论哪一种方式都不利于账户的监管,也容易招致其他业主非议。
建议市房管部门:
1、在立法层面更多地考虑小区居住情况,从小区管理的实际出发,制定更切合实际、更合理的业委会候选人资格条件。做到人员有保障。
2、从立法层面完善业委会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的强制性规定,探索业委会成员报酬合法化渠道,激发业委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做到经费有保障。
4、从立法层面出台业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让最核心的财务监督有章可循。制定业委会监督细则,细化对业委会的监管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厘清部门职责,明确由房管部门作为业委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主要监管责任。做到监管有保障。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88号
案由:关于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校门花坛间距扩宽的建议
提出人:胡立志(共1名)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北省龙头高职学院、是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目前东校区的东门口有高架桥、西面有电车轨道、北面凌家山北路拓宽,东门和西门不方便行人车辆出入,而且因修建轨道导致校门破损,严重影响学校形象。学校拟相对电车轨道退后几米调整翻修校门。校门前左右两端花坛间距过窄,花木遮挡司机视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建议:东湖开发区交管、园林部门会同学校领导集中现场察看,综合多方意见,予以解决。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89号
案由:关于集中清查、修复或撤除城区道路失效“电子眼”的建议
光谷地区关山大道、雄楚大道等多条干道“电子眼”疑似长期失效,一些老司机凭经验判断在红灯亮时随意掉头或左转,形成不良“示范”,存在违章及事故隐患。
建议:东湖开发区交通大队集中进行清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复或撤除“电子眼”,合理设置掉头和左转标识。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90号
案由:关于遴选建立一批大学生人文科技及“双创”见习体验基地的建议
提出人:李加林(共1名)
办理单位:承办:市人社局
武汉高校大学生少有机会到名企、产业基地、人文科技场馆、“双创”中心参观学习,缺乏对区域人文科技及社会发展的直观体验,不利于大学生对城市的认同与留驻。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91号
案由:将紫菘花园路公交集团公交站场迁移的建议
办理单位:主办:市交委会办: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随着光谷地区的发展,光谷地区的人流量和车流量急剧增长,紫菘花园路上的公交站场已严重影响了附近的居民的生活和出行,此公交站场有6路车在这里停放、掉头、始发,造成道路的拥堵,发车的噪音也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建议市交委会同东湖开发区另外选址建设公交站场,将菘花园路公交站场迁移。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92号
案由:关于清理南望山庄小区出入口及八一路和喻家山北路交汇路口遮挡车辆视线的过高绿化树木的建议
办理单位:主办:东湖风景区管委会会办:洪山区人民政府
大量地大教职工反应南望山庄小区出入口左右两侧绿化及八一路和喻家山北路交汇路口的安全岛中种植的树木过高,遮挡机动车驾驶员视线,已造成多起交通事故。
案据: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望山庄小区面向鲁磨路的出入口外,鲁磨路上的绿化带种植了低矮灌木和高的玉兰花树两种植物,由于小区出入口两侧绿化带中的树木高、树叶密,小区内机动车驶出时,视线被遮挡,看不到左侧鲁磨路上是否有车辆驶来,鲁磨路上途径小区门口的机动车视线也被遮挡,看不见小区内是否有车辆驶出,导致常有电瓶车撞上机动车,或电瓶车翻车、或者车辆躲避不及碰撞剐蹭等事故发生。
2、八一路和喻家山北路交汇路口的安全岛中的绿化植物比较高、密,从八一路延长线右转到鲁磨路时,视线被遮挡,看不见鲁磨路直行方向是否有车辆,直行方向车辆的视线也被植物遮挡,难以发现右转车辆,也经常有事故和险情发生。
因此该处属东湖风景区管理,建议:
1、东湖风景区将鲁磨路绿化带靠近南望山庄小区出入口两侧的树木进行清理,只保留不遮挡车辆视线的的低矮灌木。
2、东湖风景区将八一路和喻家山北路交汇路口的安全岛中的绿化植物进行清理,只保留不遮挡车辆视线的低矮灌木。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93号
案由:关于大、小野芷湖中间道路路改桥,解决两所高校师生及周边两个村村民出行难的意见
办理单位:主办:市国土规划局会办:洪山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先建村、汤逊湖村、戒毒所等单位的学生、工作人员、居民有近三万人,他们外出必须经过野芷湖中间一条不足8米宽的湖中道路,再借道华中农业大学校园才能出行,而且这条道路几十年来一直由周边的单位集资进行修理和维护。该道路没有人行道,车流量、人流量较大,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该道路两边临湖,地势较低,在雨季或汛期,湖水通过巡司河泵站外排到长江,湖水在排放不畅的情况下,就会造成这条两边临湖道路被湖水淹没,市周边近三万人出行困难。
为彻底解决实际困难,建议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予以支持,同意将该湖中道路予以拆除,退出湖面,重新修建跨湖桥梁,既减少对湖面的占用,又解决周边高校和居民出行难问题。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94号
案由:加快推进自建村社区棚户区改造的进程
提出人:吴时德(共1名)
办理单位:主办:市国土规划局会办:洪山区人民政府
自建村社区是2009年区划调整时由青山区调整至洪山区,总占地面积约90余亩,其中国有土地证载面积总约6.7万方。绝大部分为70年代棚户区平房,大多年久失修,遇到雨雪等天气,曾经出现了多起危房局部塌陷问题。且该区域地势低凹,洪山区水务投入200多万解决其排水问题,因难度太大,效果并不理想,为确保安全,和平街投入近100万元对其危房进行了整修,并对消防、用电设施进行了必要的整治,但因整体过于老旧,仍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居民多次到各级政府反映,强烈要求进行旧城改造,经上报洪山区城乡统筹局并于2014年纳入了2015年区旧城改造目标,2014年7月启动了第二次“双登”调查,但因各种原因,改造方案最终未形成,2015年区将此项目作为重点目标项目推进,因动迁还建房未能落实而一直搁浅。存在问题:1、土地及房屋类型较为复杂,与厂前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相互交错,城中村改造和国有房屋征收政策差别较大,拆迁难度较大。
2、自建村社区大多为原小户型职工宿舍,造成居民安置难。
3、自建社区安置房源用地手续办理相对困难。洪山区已将东方雅园四期项目用地作为产权调换房已向市规划局进行了申报,对接自建社区的还建。目前,市“三旧”联席会议已经通过。由于东方雅园四期用地范围内存在一学校规划用地,涉及到市土储东湖新城的拆迁范围,请求市规划局允许先期启动办理东方雅园四期产权调换房的用地手续(现已为净地),待学校用地拆迁完成以后进行建设。
建议:请市国土资源规划局给予支持,同意先期启动产权调换房的建设。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95号
案由:关于进一步完善红绿灯等交通设施的建议
2、建议科学部署公交车道。(特别是雄楚大道公交专用车道应合理的规划设置)
3、建议二环线进出口实行单进单出,避免进出口车辆拥堵,例如二环线马房山隧道口。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96号
案由:关于加快外连通道建设解决泛南湖地区交通拥堵的建议
提出人:商艳君,何春梅(共2名)
办理单位:主办:市城建会办:武昌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洪山区人民政府
1、建议市建委督促市城投公司尽快完成丁字桥南路、建安街跨铁路段建设,打通两条重要的外连通道。
2、建议市城建委督促市城投公司加快机场二路建设,与洪山区、东湖开发区负责修建的路段连通,形成平行雄楚大道的又一东西大通道,分流东西向交通压力。
3、建议市城建委督促武昌区、洪山区加快紫阳东路建设,打通中山路至珞狮南路;
4、建议市有关部门对现状石牌岭路予以拓宽(40米扩宽至60米),并参照机场二路模式,下穿打通至文治街。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97号
案由:打造智慧房屋租赁平台,助力“百万大学生留汉”计划和“大学之城”建设
提出人:雷迎春(共1名)
一、现状及问题
中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核心利好和争夺目标。自2016年底以来,二线城市上演“抢人大战”,瞄准大学毕业生“落户、收入、住房”三大关键点,至少有14个省会城市放宽落户条件甚至提供补贴以吸引大学毕业生,并在购房、就业和创业等各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今年2月以来,武汉提出打造“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创新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留汉政策,围绕建设大学之城、青年之城、梦想之城、创新之城,大力发展“菁英经济”,力争5年内将100万名大学生留在武汉。
留汉政策效果显著,落户武汉的大学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截至12月15日,今年留汉就业创业大学毕业生已达28.29万人,是去年的近2倍,大学毕业生在汉新落户13.2万人,是去年的近6倍。
短期内大量年轻人落户,将产生大量住房租住需求。6月22日,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武汉将采取政府新建、购买、租赁以及商品房配建、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每年建设和筹集5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才公寓,5年内达到满足20万人租住需求的人才公寓总规模。
然而,按照现有人才公寓建设规划,5年内留汉人才租住需求至少有80万人(户)的缺口。特别是,这些人才不光要留在武汉,还要长期在武汉发展,后续5-10年内必将带来本地婚育高峰和上学压力,体现在住房租住方面将是需求层次化、差异化、升级化,人才公寓将不再能满足留汉大学毕业生。如果只是吸引年轻人“留下来”,却不能未雨绸缪,提前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租赁市场很好的解决应对人才安居问题,让年轻人长久的“住下去”,这些年轻人迟早还是会流失。
12月19日,武汉新出台《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大学毕业生购买安居房和租赁住房,有低于市场价20%的优惠。但是要解决好留汉大学生租住问题,靠价格上的优惠还不够,还必须将人才公寓纳入本地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综合性规划和管理。首先,即使人才公寓给留汉大学生提供低于市场价20%优惠,但期限一般为3年,之后按市场价租住,人才公寓仍然要市场化经营。其次,由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计划5年内满足20万人的租住需求,那么还有至少80万人的租住需求要靠租赁市场提供住房解决。另外,大学毕业生留汉之后,成为本地区居民,能不能长久的在本地安居,还是要靠本地健康的租赁市场提供支撑。因此,要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计划的关键点之一“住房”问题,可持续性的解决方案是把“百万大学生留汉计划”“大学之城”建设跟加快租赁市场发展变革,推动租赁服务升级结合起来,从拓展租赁房源、规范租赁流程、严格租赁市场监管、加强租赁市场保障等方面入手,提供更多更高效的公共服务,保护租赁双方利益、维护租赁关系稳定,使得不仅仅留汉大学生能“住下去”,其他有住房租住需求的群体都能受益。
武汉市大学生每年提供上千套政策性住房,还建立租房补贴制度,按照每年7200元到9600元的标准,落实大学生创业就业住房补贴。大学生“留下来”之后,能不能长久的“住下去”,也是武汉市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探索住房租赁新模式,把住房租赁和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相结合,是一个可持续性推进“百万大学生留汉”计划,助力“大学之城”建设的可行方案。
1.打造智慧房屋租赁平台,与武汉市低于市场价20%租房买房政策形成合力,为低于市场价20%租房买房政策提供可持续性解决方案支撑,解决大学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后顾之忧,让大学毕业生既能“留下来”,又能“住下去”。
建议采用政企合作(PPP模式)打造智慧房屋租赁平台,通过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征信、支付等技术能力的创新运用,把交易、服务、监管三大租赁环节全面接入智慧房屋租赁云平台。同时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安居房、品牌公寓、个人出租房等全部房源逐渐纳入平台管理,最大化拓展可用租赁房源,租赁房源更加有保障。
建议通过智慧房屋租赁平台实现供求信息发布、交易撮合、在线备案、配套公共服务、智能化监管等住房租赁核心功能的智能整合,促进住房租赁行业的全面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本区租赁市场的发展,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并不断迭代、不断优化平台的用户体验,为市民提供更多更全面的服务。
在监管方面,建议通过智慧房屋租赁平台建立覆盖租前、租中、租后的后台运营和处理机制,通过开放API数据接入、LBS精准位置服务、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可视化交互系统,帮助政府建立本地区“数字楼盘字典”和“用户画像数据库”,实现数据可视化、高效、智能的后台管理。
2,建立云端验证安全链,直击租赁“痛点”,保障租赁双方利益,稳定租赁关系,既为“百万大学生”留汉计划,“大学之城”建设提供持续性服务支撑,也有利于改善本地治安,有效预防犯罪和追踪罪犯信息。
建议智慧租赁平台利用语音活体识别和海量人脸识别等前沿技术,实现“云端验证”,提供房屋核验、身份识别、VR看房、在线备案、支付等全链条云端验证能力。云端验证将真正切中目前住房租赁市场痛点,着力化解目前租赁市场普遍存在房源信息不真实、黑中介、毁约成本低、信息泄露等行业乱象,力保每一个房源达到“真房源、真身份、真委托”,保障租赁双方利益,显著改善租赁双方的租赁体验,有助于稳定租赁关系,提升本地区吸引人才的长远竞争力,为“百万大学生”留汉计划,“大学之城”建设提供持续性服务支撑。
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租赁过程“云端验证”安全链,也可以将本地区所有流动人口信息纳入智能化管理,有助于预防治安事件,有助于有效预防犯罪或者追踪罪犯信息。
3,以打造智慧房屋租赁平台为契机,招商引资人工智能企业,助推本区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为在汉人才提供更多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本地区人才吸引力
建议以PPP项目方式进行政企合作打造新型智慧租赁平台,整合住房、金融、公安、税务、交通、市政民生等综合数据资源,通过连接,在更多垂直领域全面赋能智慧租赁的建设。
4,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反馈机制和奖惩机制,让参加租赁流程的各方主体共建共享智慧房屋租赁平台,不断迭代,优化服务。
5,建立居民立体信用体系,足够的信用分可以享受免押金入住,以降低租户成本,进一步优化租赁服务。
建议以打造智慧房屋租赁平台为契机,政企合作构建一套租赁市场信用体系,通过履约、安全、财富、消费、社交五大维度数据资源采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综合评估得出个人的信用分。信用分累积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租户,即可购买信用免押险,享受免押金入住。通过完善的信用体系保证双方履约,助力诚信社会的建设。
6,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此外,对租赁平台后台采集的大量个人信息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防止泄露。
7.建议通过智慧房屋租赁平台建立租赁纽带,鼓励帮助独居老人与年轻人合住,互惠互助,开拓养老新渠道,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建议智慧房屋租赁平台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把政府或银行控股的楼盘拿出部分房源专用于养老出租,建立租赁纽带,鼓励健康独居老人与年轻人合住,开拓养老新渠道。并利用智慧房屋租赁平台的大数据,为养老社会服务资源配置提供智能辅助决策。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98号
案由:关于打通环卫设施建设用地责任最后一公里的建议
办理单位:主办:市城管委会办:市国土规划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垃圾已成为许多城市乃至国家政府头痛的问题。生活垃圾收转设施严重匮乏,当街收转垃圾的现象十分普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能力严重不足,作业模式给环境带来的污染是无法评估,对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洪山招才引智十分不利。目前,我市正打造“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正是站在时代前沿,站在国家发展大局,对武汉发展潜力和优势重新认识,重新谋划,但我们城市治理不能滞后,如何科学合理处理生活垃圾的建设用地、控制用地的问题,已成为城市均衡发展急需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事关我市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民生问题。
一、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
目前,我市日产生活垃圾约10000吨,预计“十三五”期末将达到12800吨(以年均5%的增长率测算)。而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能力、处理方式、设施设备明显严重滞后。
(一)生活垃圾转运能力不足。“十一五”期间(2005年—2010年),我市先后建成了丹水池转运站等28座日转运能力为4350吨的中小型转运站。我市目前日产10000吨的生活垃圾的能力明显不够。
(二)生活垃圾收运方式落后。我市生活垃圾近一半通过一次收运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这种一次收运处理是在当街露天环境下进行,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作业扰民、二次环境污染以及增加交通压力等弊端。为此,“十二五”期间,我市又先后建了97座处理规模50吨/天以下的小型收集站,通过收集站的运输车辆直接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是存在作业效率低、运行成本高等弊端。以上相对落后的收运和处理方式与先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存在一定差距,也与我市全力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以及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的愿景和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三)江南垃圾消纳处理能力不足。目前,我市江南片区仅有星火和长山口2座垃圾处理厂,合计日处理能力为3000吨。而仅目前江南片区生活垃圾日产达4100吨(其中:武昌区约1300吨、洪山
二、目前全市环卫作业状况及设施落地的情况
(1)垃圾分类处理的设施用地存在问题,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缓慢,垃圾隐形围城因扰民而引起的投诉频繁出现;
(2)跨江转运垃圾已成为常态,车辆每天往返垃圾处理厂耗时8个多小时,效率低、成本高;
(3)环卫作业车辆临时停放点多线长,车辆维护、清洗无法正常进行,导致车辆提前报废,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清运能力;目前洪山区每天露天中转垃圾近600吨。
(4)城市规划环卫设施用地落实难、项目难落地,城市详规所控制的环卫设施用地范围要么跨区域、要么是绿地、要么未纳入市区土地储备,与各方在沟通、协调、立项、实施等多个环节存在诸多困难。
(5)环卫设施详规控制用地,具体落实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甚至不作为的工作状态;
(6)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环卫民生,环卫作业车辆停放无固定场所导致环卫车辆清洗的污水排放和垃圾露天二次转运,给大气和环境造成了新的污染源。
建议:为此,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推进该项工作:
1、继续完善环卫设施用地的规划,因地制宜实施结合国家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结合各区情实际情况建设一个不同吨位的大型垃圾二次压缩中转复合站。地下垃圾处理,地上垃圾分类分拣处理,既办公一体,又解决环卫车辆停放的问题,既节约土地资源又解决了垃圾含水量带来的二次污染源;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99号
案由:关于城市监控视频系统资源共享打造智能城管的建议
内容:随着城市日益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作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由于人力资源相对有限,仅靠日常的人员巡查和接受市民投诉、联动单位事件转达等,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处理城管事件。依靠现有手段,城管执法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3、违法人员看见巡逻车辆或着制服的巡查人员就逃窜,导致无法取证。
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视频监控技术已经在各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智能技术来装备,实施智能城管。特此建议:
1、深度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城管部门需要建立一套城市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效能。此外,园林、建设、建管部门负有城市监管的职责,这些部门也有建立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需要。但是,如果以上部门分别各自设置视频监控探头,即破坏城市布局,又影响城市风貌,还会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多个部门建立一套系统,能够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更好地为城市管理执法服务。
2、目前,洪山区已经建立了一套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公安、交通部门在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应急指挥等方面的运用,还兼顾有灾难事故预警、安全生产监控等功能,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配合城市发展的需要,该系统还在不断地完善和升级中。鉴于此,建议城管、园林、建设、建管部门与公安、交管共享一套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利用互联网现代技术实现24小时对城市的监控,能够从指挥调度中心掌握整个城市的动态,及时对城市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4、目前,北京、南京、杭州、哈尔滨等城市已经实现城管与公安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数据共享,有的城市还建立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视频系统的建立提升了城市管理处理效能,构建了精细化管理体系。通过视频监控技术的广泛营运,能够更好地完成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向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城市服务。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100号
案由:关于天兴洲拆迁还建地块选定在北洋桥移民安置点区域的建议
提出人:金昆玲(共1名)
案由:
充分利用天兴洲独一无二的生态优势,将天兴洲打造成为集生态、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生态绿洲,是洪山区十三五规划中的三件大事之一。根据长江新城远期规划,天兴洲将被打造为长江风情岛,建设长江邮轮游艇中心。在长江主轴规划建设中,天兴洲景观阳台作为首批9个城市阳台之一将启动开工建设。
当前,洪山区正在全力推动天兴洲农民搬迁还建和土地腾退工作,为下一步加快“生态之洲”项目建设打好基础。对于迫在眉睫的天兴洲农民还建选址工作,经过反复论证和专门研究,建议绿岛小区(即北洋桥移民小区)就地还建,理由如下:
一、原址还建在市政府专题会议中已经明确
《关于进一步加快天兴洲生态绿洲项目建设的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第31期)明确“以净用地等面积置换原则整合北洋桥移民小区(共198亩)及相邻地块和板桥村农民新村(原天兴洲移民居住点43亩),作为天兴洲农民拆迁还建安置用地”。
二、原址还建有利于加快天兴洲开发建设
为加快天兴洲开发建设,市土地储备中心曾提供了异地还建备选方案。但是该方案中的还建地块临近三环线,紧挨青山殡仪馆,老百姓坚决反对。另外该地块现状为生产厂房,而且地块上空密布高压线走廊,市土地储备中心目前还未开展收储工作,预计完成收储和高压线迁改工作至少四到五年,不能满足天兴洲拆迁还建的紧迫性。如果在绿岛小区原址还建,其地块上的现状就是98年天兴洲农民移民安置房,属于自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其土地权属单一明确,可立即实施天兴洲农民房屋拆迁和还建房建设,有利于天兴洲土地的快速腾退和生态绿洲项目建设快速推进。
三、原址还建是天兴洲农民的共同意愿
在还建选址的调研和论证过程中,村民多次表示,98年移民时,为了支持国家移民需要,全体老百姓背井离乡,统一被安置到绿岛小区。当时安置点居住环境极差,属于低洼水面填埋地块,地势较低,与北洋桥垃圾填埋场仅一墙之隔,雨天污水横流、垃圾遍地。周边也无任何配套设施,生活极其不便,条件艰苦。老百姓坚守近二十年,目前居住环境得到了改善,再一次外迁,情感上难以接受。在天兴洲农民还建选址征求意见会上,老百姓一致希望原址还建。
建议天兴洲拆迁还建地块选定在北洋桥移民安置点区域,并恳请市规划部门在重新编制东湖新城规划过程中,统筹考虑并解决好天兴洲拆迁还建规划用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