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后,幼猫长大,张女士将其带到医院进行绝育手术。然而,在收到术前检查单时,张女士才发现自己的宠物猫居然是一只母猫。她随即联系宠物店,要求给个说法,并要求宠物店支付宠物猫的绝育费作为赔偿。而宠物店则表示,猫是张女士亲自抱回去的,自己无须赔偿。
宠物店存在瑕疵履行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钱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在明知张女士要购买公猫的情况下却向其交付了一只母猫,该履行不符合双方约定。张女士据此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合法有据,最终酌情判决宠物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张女士600元。
审理本案的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申宁解释说,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都应当根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即履行的标的物、履行行为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以至不能实现合同全面履行或者合同目的的,属于瑕疵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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