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EnglishTestSystem,PETS)是为改进原有的英语教育考试提供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改变现行英语考试过于封闭、与社会需求脱节的被动局面,向社会提供一个面向公众的英语考试体系,在全国范围内促进英语的普及与提高,从而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不断扩大的形势。
二、考试性质和考试机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是面向社会的、开放的、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非学历性的英语等级考试,是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该考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开发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具体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制定《考试大纲》、命题、考务管理、考生成绩的认定和证书的发放、省级实施机构的审批等工作。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湖南地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具体实施[第五级(PETS5,原WSK·EPT)仍由我省WSK考点负责实施]。
六、考试内容与要求PETS考查的能力是建立在“交际语言行为模式”上,重点考查考生的交际能力。PETS考查的内容包括听力、语言知识、阅读、写作和口语。具体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词汇表以及样题等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试大纲》中有明确说明,考试中心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
七、报考条件和要求报考者不受年龄、职业、学历、性别、民族等的限制,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身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选择其中任何一个级别的考试,不要求考生在获得低级别证书后才能参加高级别的考试,但考生一次只能参加其中一个级别的考试。考生报考凭本人身份证,且按规定填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表》,身份证丢失者,必须持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报考;军人(或武警人员)凭军人(或武警)身份证件报名,未成年人可凭户口本报名。报名时应按规定交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一寸标准照片2张。
八、考试分数和证书考试试卷由我院组织评阅(PETS-2除外),报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按5分制计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笔试和口试均合格者可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从2003年的考试开始,单次考试中只有单项成绩合格且未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将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制作的笔试(或口试)《成绩合格证》;PETS考试的单项合格成绩将可以保留到下一考次,即如果考生在一次考试中只有单项(笔试或口试)成绩合格,且在下一考次中另一项(口试或笔试)成绩合格,则也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2003年以前的成绩不予保留)。所有考生考试结束后将可以获得由省级考试机构制作的《考试成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