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攻坚综合整治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4月11日
创卫攻坚综合整治建设实施细则
为顺利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要求,强化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大力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根本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增强城市总体功能,提升城市品位。
二、基本原则
(二)属地管理、标本兼治。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及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块块为主、条块结合,全面推动创国卫工作。研究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环境卫生“本”的问题,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三)全民参与、共创共治。全面组织发动广大市民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到创国卫行动中来,提高监督、爱护、整治环境的自觉性,关心、支持、参与创国卫工作,倡导文明,革除陋习,用实际行动为创国卫增光添彩,形成人人参与创国卫,人人为创国卫出力的良好氛围。
(四)节俭创卫、修旧利废。树立“节支等同增收,修旧就是创效”的理念,强化成本意识、勤俭意识和创新创效意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争取社会资本,不断提升职工业务技能,最大限度节支降耗,做到修旧利废工作日常化。
三、创建范围区域
城区、矿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及郊区城乡结合部区域。涉及城中村、城周村等行政村43个。
四、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主要任务: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任务重点是全面治理城乡环境脏乱差,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配置齐全城乡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全面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实施以下八项工程:
(一)环境卫生整治工程
1、清扫保洁、垃圾收运
目标任务:
(1)城市区街道实行“路长制”,明确街道管理责任人,主要负责道路环境卫生治理及环卫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
(2)以街道办为单元,制定具体、详实、可行的创国卫工作方案。以社区为单位,实行环境卫生“片长制”。片区环卫“一体化”,园林部门环卫保洁职责统一交由各区环卫处执行。(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
(3)南大街、北大街、河边街、德胜街、桃北街、桃南街、泉中路、大连路、巨兴路、狮脑山路等主要大街取缔垃圾点,实行“垃圾不落地”制度。(责任单位: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落实“一扫全保”制度,达到视野范围内看不到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裸露垃圾标准。大街小巷无裸露垃圾点,在偏街背巷、小区院内设置垃圾投放点,垃圾投放点设置制式垃圾容器,垃圾清运要做到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定期对街道、人行道进行洒水压尘和街沟积泥的冲洗。(责任单位:城区政府、矿区政府、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
(5)公厕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公厕内地面整洁,粪槽、便槽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无剥落;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有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环境卫生良好,坐便器、蹲位整洁,管道通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施完好;有醒目标志牌,标志标识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水冲式公厕的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河流;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将废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污水处理厂的,建造化粪池或其他处理设施;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责任单位:城区政府、郊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6)旧207、307国道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责任单位:阳泉公路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并长期保持
督办领导:田联虎
督办科室及单位:市容环卫科、园林局、环渣站、下站房管所、政府直管公房管理处
2、建筑工地(含城市拆迁、土地整理工地)规范管理
(1)标准化工地建设。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围挡,出入口硬化处理,每日清洒路面,设置临时公厕和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杜绝违章占道施工、扬尘污染、建筑声扰民等现象。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建筑工地管理达到六个100%的环保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郊区政府)
(2)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载建筑原料、渣土,避免抛洒、滴漏、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等现象。清理整治建筑垃圾和装潢垃圾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城区政府、矿区政府、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土地整理工地管理。(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城区政府、矿区政府、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矸石山治理。(责任单位:阳煤集团、市环保局、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并长期保持
督办领导:梁明(建筑工地、国土);田联虎(渣土、矸石山治理)
督办科室及单位:质安科、市容环卫科、质监站、安监站、环渣站
3、铁路两侧及周边卫生治理
(1)清理铁路两侧杂草、垃圾、“四堆”(土堆、煤堆、料堆、垃圾堆),粉刷树木,拆除残墙断壁,保持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清扫保洁及时,干净整洁无垃圾。建设垃圾收集点。
(2)拆除、整饰铁路沿线破损房屋、站房。加强对铁路沿线出租房、货场、店面等的管理,确保干净整洁。
(3)整饰美化标识、桥梁、隧道、护坡等。对铁路沿线进行绿化美化。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阳泉铁路地区,配合单位:城区政府、矿区政府、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并长期保持
督办领导:梁明
督办科室及单位:建管科、质监站、安监站
4、地下商场、地下通道环境卫生管理
目标任务:地下商场、地下通道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管理规范。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现象。每座地下商场、地下通道有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城区政府)
督办领导:王建国
督办科室及单位:科技科、抗震办
5、建成区企业、加油站、高速路口环境卫生管理
参照“清扫保洁、垃圾收运”标准。
(2)破产企业、“僵尸”企业等非正常运营企业由市经信委(国资委)、城镇联社负责落实。
(3)加油站由市商务局、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等负责落实。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城镇联社、市商务局、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督办领导:董华云
督办科室及单位:计财科、城建档案馆
6、加强环境保护
(1)治理建成区生活、商业等噪音扰民现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治理建成区施工噪音扰民和工业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治理秸秆焚烧现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督办领导:聂志福
督办科室及单位:法规科、信访科、综合执法队
(二)市容管理工程
7、规范各类市场秩序
(1)明确建成区每个市场的具体责任人,实行“场长制”。(责任单位: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
(2)对建成区的集贸市场、便民市场、早夜市、早餐点集市以及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等进行摸排统计,规范现有大中规模的集贸市场,提高服务功能。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合理规划建设便民市场,取缔建成区露天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和宠物市场。(集贸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早夜市、早餐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食品总厂、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废品站点取缔:市公安局;废品回收站(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的投资、建设、管理:市供销联社;流浪犬收养基地建设:按照《阳泉市养犬管理办法》由市农委具体负责建设管理)
(3)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责任单位:市农委)
(4)修车洗车厂要规划建设、集中管理。主要大街不能设置修车洗车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城区政府、矿区政府、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沿街门店、流动摊贩管理
(1)加强沿街门店经营管理,确保无店外经营、店外摆放现象。整治店外占道修理加工、店外修车洗车现象。
(2)取缔占道经营。取缔除放心早餐点、报亭以外所有马路市场、马路摊点、马路仓库、马路加工厂(铝合金门窗、防护网加工点),确保无流动摊贩、露天烧烤现象。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清理人行道上闲置、废弃的桌、椅、沙发、台球案和地桩等。(责任单位:有主废弃物由产权单位清理,无主废弃物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清除)
(2)统一沿街商铺招牌,更换更新破旧的门头牌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规范各种架设管线,消除城市“蜘蛛网”。杜绝乱搭乱接,权属单位必须在各自的线路醒目处明确标识,空架线路残损、脱落的要及时修复、更换。清理拆除无用管线,整束规范在用线路,达到整齐划一。推动主要大街“三线入地”。清洗整饰变电箱、接线箱等箱体,保证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中心、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播电视台、市线务局、市市政局、市交警支队)
(4)清理整治沿街报刊亭。(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综合执法队等)
(5)规范整治沿街放心早餐亭。(责任单位:市食品总厂)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11、楼体及公交站亭整饰
(1)对建成区目及范围内建构筑物立面进行清洗、粉饰。清洗要全面彻底、物见本质、金见光泽。粉饰要统一颜色、统一尺度、统一规格。对桥梁进行维修整饰。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晋东化工厂、工程技术学院及各中小学校)
(2)整饰沿街公交站亭。(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交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并长期保持
督办领导:刘同林
督办科室及单位:机关党委办、东风汽车阳泉服务中心
12、违章建筑物拆除
拆除街道两侧、小区、公用设施、游园、公园等处违规违章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拆除、修复、整饰破损的围墙、危房、残墙断壁等。(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综合执法队、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驻阳泉单位和产权单位)
13、“门前三包”
(1)划定“门前三包”责任区(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督办科室及单位:市容环卫科、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14、流浪人员安置、流浪动物和宠物管理、禁放烟花爆竹
(1)流浪人员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按照《阳泉市养犬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流浪犬只。(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禁放烟花爆竹。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阳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5、城市小区(含城市棚户区改造小区和保障房小区)环境整治管理
城市小区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整治由社区管委会和物业直接负责。主要任务是达到“五化”(净化、美化、绿化、亮化、硬化)要求是:小区所有街巷路面达到硬化要求,各类管网隐蔽,排水系统畅通;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容器,清理卫生死角,无城市“牛皮癣”,实现街巷净化;所有居民楼院和小街小巷安装路灯,并入城市路灯网络,实现亮化;所有小街小巷、居民小区、楼院要最大限度进行绿化;对建筑物进行粉饰清洗,无私搭乱建现象,街巷门店规范整洁,通讯电力设施规范整齐,楼道整洁无杂物;健身器材、休闲座椅、阅读栏等公共文体和休闲设施配套齐全。具体要求:
(1)各街道办事处组建环卫作业专业队伍,强化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落实单位:各街道办)
(2)建立和完善街巷、小区日常管护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推行物业管理机制。新小区、老旧小区实行楼长制、片长制,明确具体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
(4)小区达到“五化”标准。(责任单位: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
(5)小区内纯净水售卖设施管理。督促产权单位按时更换滤芯,确保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督办领导:李瑞峰
督办科室及单位:房产科、保障科、保障房管理中心、直管公房管理处、下站房管所
16、阳煤集团、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等管辖范围环境整治管理
(1)单位周边及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清扫保洁及时到位,垃圾收运处理及时。改造旱厕,公厕管理规范,主次街道及行人交通量大的街道两侧公厕要达到二类标准。加强对出租房、货场、店面等的管理,确保干净整洁。
(2)下属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要达到创国卫标准。加强对临街出租房的管理,确保干净整洁。
(4)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和“市容管理工程”标准执行。
督办领导:张小武
督办科室及单位:重点科、房屋征收办
17、城中村、城周村环境整治管理
(1)纳入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范围的43个城中村、城周村实行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责任制。
(2)有污水排放设施,并接入排水管网。改造旱厕,公厕数量质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街道平整硬化,村内绿化、照明达标。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城区政府、矿区政府、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爱卫办)
(4)加快城中村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工作。推动自来水进村入户,加快集中供热向农村延伸,确保供气、供电充足。(责任单位:市热力公司、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华润公司)
督办领导:杨利忠
督办科室及单位:村镇科、许可科、后勤中心
(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8、公厕建设和改造
城市区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改造和建设建成区内公厕。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区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的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委员会、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
完成时限:2019年2月
督办领导:田联虎(市区);杨利忠(农村)
督办科室及单位:市容环卫科(市区)、村镇科(农村)、环渣站
19、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
(1)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生活污水处理管网等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
督办科室及单位:城市科、市政局、排水所
20、无障碍设施建设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建设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坡道;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有无障碍设施的,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产权单位、市残联)
督办科室及单位:城市科、市政局
(四)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21、城市道路、桥梁等的建设和维修
(1)落实“路长”制。加强道路、人行道等的维修及日常养护,做到路面平整无损,路肩坚实顺直,排水通畅。(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
(2)加强小街小巷的补修、维修,做到道路平坦整洁。每条道路都要有专项整治规划。(责任单位: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并长期保持
22、城市亮化和景观建设
(1)加强城市亮化工作,摸底排查能够进行亮化的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桥梁、公园、楼体等,实施亮化工作,确保路灯、景观灯、霓虹灯等照明设施运行正常,确保亮化效果。(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市供电公司、市交警支队、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
(2)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100%。(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设施产权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并长期保持
督办科室及单位:城市科、园林局、市政局
23、公园绿化和景观建设
(1)裸露地绿化。覆盖道路沿线裸露土地,补植补栽绿篱树木。裸露地不能及时绿化的要硬化处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加强巡查监管,遏止损绿、毁绿、占绿等违章现象。(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2)建设湿地公园,规划建设步道。清理公园内及周边的乱搭乱建,安装体育健身器材与设施,在机关、学校、社区等各单位开展绿化活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体育局)
(3)加强植被和景观管护。行道树刷白,修剪养护植被,清除枯枝杂草,清理“白色污染”,逐步提升绿量。整修景观花池及残垣断壁,不断加强公共绿地、公园、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的绿化养护质量和景观效果。(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政府、阳煤集团)
督办科室及单位:城市科、园林局
24、全民健身
80%以上的街道、社区及休闲场所、公园、绿地、广场有体育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督办单位:计财科
(五)垃圾分类工程
25、分类果皮箱、垃圾桶、垃圾密闭收运车辆配置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点、分类运输车辆配置齐全、管理规范。在市和区直机关、学校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
完成时限:2018年9月
督办科室及单位:市容环卫科、环渣站
26、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和中转站建设
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建设数量充足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和中转站,并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
27、4座分类垃圾处理厂建设
(1)推行垃圾分类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运行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建设餐厨垃圾和有机废物综合处理厂、建筑垃圾处理厂、医疗废弃物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城区政府、矿区政府、郊区政府、市垃圾焚烧电厂、餐厨垃圾厂筹建处)
督办领导:李和丰
(六)数字城管工程
督办单位: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七)交通秩序整治工程
30、交通设施齐备。交通标识、标线规范、清晰,护栏完整。城市交通路口合理设置红绿灯和监控等设施。(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城区政府、矿区政府、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2、开展对客车、出租车司乘人员的教育工作。主动向乘客介绍创卫常识和养成爱护公共环境的习惯,提高群众对创卫的满意度达到90%。
33、加快停车场建设。结合城市道路及片区改造,加紧规划编制,利用闲置场地、空置场所规划建设停车场,确保停车泊位总量逐年递增,不断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恢复关闭停车场的使用功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
34、落实停车场场长制。明确每个停车场的具体责任人。强化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位置,保证停车规范、进出有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
督办领导:王建国(城市交通)田联虎(停车场)
督办科室及单位:科技科、城市科、抗震办
(八)河道治理工程
35、严格落实河长制。按照建、管、养并重的原则,加强河道治理,及时疏通清理河道,有水河道保证水面无漂浮物,无水河道保证岸底岸边无杂草、无垃圾堆积物、无种植物、无堤岸坍塌等。(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7、治理直排污水进入河道现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并长期保持
督办科室及单位:质安科、安监站
四、实施主体和投资方式
资金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单位自筹、社会共担原则。市、区两级财政安排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和部分财政供养单位的投资;国、省、市驻地单位和民营企业的投资由各自负责,对财力特别困难的单位,市区政府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企业的投资可以增值税抵扣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投资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解决。
确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硬件建设走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要本着“谁投入、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依托驻地企业加快街道改造和周边治理。
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加大项目策划和资金争取力度,全力争取国家、省对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水利建设、生态恢复等方面的投资。要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各类城市建设项目,鼓励社会各界捐建公园设施、小游园、过街天桥、公厕、果皮箱等公益项目。要精心包装整合项目,打包打捆,积极利用外资以及PPP模式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各项工程建设。
五、考核和奖惩措施
考核办法:坚持专项考核和社会评价相结合、条块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各区政府(管委会)、驻地单位、责任部门为考核对象,以大街、社区(包括城中村、城周村)为考核单元,由综合整治督查考核组或聘请第三方根据有关创建标准,结合社会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核。
各责任单位由综合整治督查考核组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按项目、标准、进度每月进行考核打分,经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审定后,按好的、差的进行排队,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市政府根据创建进度和考核情况分别给予奖助、奖励和惩处。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领导,整体推进。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带头,措施有力,任务具体,效果明显。
(二)加大资金投入。探索商家冠名的形式,鼓励商家捐助、捐赠资金或捐建设施等。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本着“节俭创卫”的原则,有效结合各方面资金设立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利用率。同时,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共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四)抓好督促检查。督察组要加强督查力度,实行“周检查、旬通报、月考核”制,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好的经验和典型及时总结,示范推广,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督查结果通过电视、报纸、简报排名公示。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舆论引导,争取全民广泛参与,形成人人创卫的良好局面。对在整治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表扬,以点带面,辐射全市,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共创国家卫生城市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