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海伦路街道和流浪犬收容队,在海伦广场抓捕流浪犬,并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给予劝诫。自今年3月以来,市北区共收容流浪犬320只。市民发现流浪犬或违规养犬行为,可拨打12319城管服务热线举报。
流浪犬收容队上街抓狗
下午3时许,记者随同城管执法人员来到海伦广场,与执法人员一同赶到的还有3名携带捕犬网具的流浪犬收容队队员。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查科科长刘守杰告诉记者,他们日前接到市民举报,有两只黑色流浪犬长期在海伦广场流窜,对在广场休闲活动的居民构成威胁。“我们通知了流浪犬收容队,让专业人士协同抓捕流浪犬。”刘守杰介绍说,市北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了一家专业公司,成立专门的流浪犬收容队,负责辖区流浪犬和符合扣押犬只的抓捕。该收容队除了配有专业人员和捕犬设备外,还配建了流浪犬收容暂养基地。自3月份以来,市北区共收容流浪犬320只,其中送青岛市犬只收养基地144只,剩下的176只目前由流浪犬收容队暂养基地暂时代养。
流浪黑狗藏在花坛中
劝诫宠物主人文明养犬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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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犬只管理专项整治
据介绍,为进一步落实执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近期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市区存在不文明养犬问题,至12月底,我市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文明养犬素质提升,维护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公共环境。存在违规遛犬、违规携犬进入规定场所、占用公共区域养犬、违规处置犬只尸体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并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按照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纳入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负面名单。12319城管服务热线将同时受理市民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三类场所不准遛狗
●单位饲养护卫犬怎样办理手续
答:单位饲养护卫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养犬信息登记和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手续: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成品油储存、危险品存储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单位划定专门场所饲养护卫犬,饲养场所应当具有坚固的墙体和护栏,能够有效限定护卫犬的活动空间,有效隔离护卫犬与非饲养人员接触;具有实心钢材焊接而成的犬笼;有专职饲养人员负责犬只管理;建立落实定点圈养、专人饲养、专人保管、定期免疫清洁、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养犬管理制度。
●哪些区域不允许遛犬
答: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携犬进入下列三类场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公安机关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犬只
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押犬只: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
●狗叫声扰民严重,应当怎么办
●被邻居养的狗咬伤了怎么办
答: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过失造成的犬只伤人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小区旁边有一家单位养了一条狼狗,有时候不拴绳跑出来,周围路过的人都很害怕。请问,怎么办
答:依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