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顺市顺城区妇女发展规划和抚顺市顺城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顺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抚顺市顺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顺城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顺城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抚顺市顺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各项目标基本实现。
全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实现了新跨越。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
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仍存在差距,农村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公平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背景下妇女养老服务保障还需加强。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需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全力建设创新顺城、活力顺城、绿色顺城、文明顺城、幸福顺城,需要广大妇女贡献巾帼力量。必须抓住这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抚顺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顺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抚顺振兴发展和妇女、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实现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妇女。
3.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全面均衡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
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
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抚顺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
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实现,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全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市场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单位)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
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到2025年控制在10.5/10万以下,到2030年下降到10/10万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3.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不断加大。
4.妇女的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
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非意愿妊娠减少。
6.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减少,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到2025年和2030年,妇女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年和2022年基础上提高10%。
8.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妇贫血率力争到2030年控制在10%以下。
9.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10.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11.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8%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提高。
12.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抚顺行
2.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基础设施和网络体系建设水平。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支撑、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全区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1所政府举办、单独设置、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快建设高水平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若干个区域妇幼保健中心。加强区、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3.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管理和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开展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提供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4.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建立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进一步优化婚前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产后康复等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5.提升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健全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妇女常见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和治疗。用人单位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检查。加强青春期女生和农村地区妇女生理卫生健康教育,改善卫生条件。加大对妇女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卫生用品合格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向女职工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6.加大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救助力度。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普及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全面实施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行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和城区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率和人群覆盖率,落实经费保障。用人单位至少每2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持续实施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专项彩票公益金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做好全国妇联、省妇联“两癌”救助金发放。
7.强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孕前优生服务。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开展合理膳食行动,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定期监测、评估、指导和干预,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开展地方病流行特点与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区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加强对妇女健身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广电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委党校、区关工委等单位)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均衡。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
6.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7.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8.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1.加强面向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顺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网络新媒体平台等阵地,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落实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强化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因地制宜开展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资助困难家庭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在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女童保育费实行先缴后补政策,着力保障农村地区、孤儿、随迁女童和留守女童接受学前教育。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丰富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把女性培养成为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抚顺工匠、大国工匠。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8.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面向女性广泛开展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鼓励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科普活动、科技竞赛、科研项目等,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9.提高女性终身学习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区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满足老年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11.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三)妇女与经济。(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等单位)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顺城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3.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女性就业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得到缓解。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女性劳动者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转型能力不断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5.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得到保障。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得到保障。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顺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有利条件。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强妇女就业指导。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举办女性创业创新赛事,鼓励支持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妇女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高中等学校女学生就业创业。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中等学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举办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结合产业升级、区域发展、乡村振兴开发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为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造更加稳定有利的环境空间。畅通基层成长发展通道,鼓励女毕业生到民生急需领域、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吸引女大学生来抚留抚创业就业。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妇女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等,并占一定比例,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实现妇女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同步优化。统筹发挥实体经济、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联动作用,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7.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依法高效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新业态等领域灵活就业女职工的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工作。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确保农村妇女成员身份落实。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配制度,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收益权及在征地补偿安置中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特别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促进低收入妇女增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妇女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更好地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创建巾帼科技培训示范基地,培养女农民成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责任单位: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单位)
1.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权利得到保障,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水平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区地方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担任区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6.区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
适应。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女性参政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增强领导干部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将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在全区社区(村)普遍建立妇女议事会和议事平台,定期开展议事活动,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
5.加大储备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女干部日常发现机制,不断扩大储备基数、优化储备结构,将选调生、新招录公务员作为补充高素质女干部的重要途径,加大跟踪培养力度,壮大优秀年轻女干部战略梯队。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建立健全优秀女干部常态化选拔机制。在领导班子日常调整补充过程中,注重优先选配女干部。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女干部的激励保护。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支持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8.支持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采用“专职专选”等办法,保证每个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政府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市公安局顺城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等单位)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率提高。
3.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6.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提高,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得到重点帮扶。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按规定落实参保职工生育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城乡居民医疗费用保障。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保障参保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
3.持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逐步实现全区医保制度框架统一、保障模式统一、管理服务规范、待遇公平适度。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区地级统筹,促进医疗救助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和及时足额缴费,推动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等单位、人群参加失业保险,包括女农民工在内的女职工参保人数增加。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健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兜底保障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及时受理女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各项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在区、乡镇(街道)范围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每个区建设1所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服务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促进养老机构向老年妇女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邻里互助性养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1.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深入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以区为单位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对空巢、失独等妇女和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众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法院、区妇联、区残联、区关工委、区文旅广电局等单位)
1.大力倡扬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提升。
3.支持家庭可持续发展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
5.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降低。
8.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的家庭环境不断优化。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新时代实现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党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地方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推进服务妇女及家庭的新兴业态健康发展。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实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程,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项目培训。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为扎实推进新时代顺城振兴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厚道德滋养。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健全家庭典型激励帮扶机制,让文明家庭的价值导向和标杆示范作用更鲜明。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和婚俗改革,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发挥区、乡镇(街道)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建设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加强婚姻家庭危机干预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进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政策出台实施,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委党校、区文旅广电局)
1.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不断提高,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推进新时代学雷锋高地建设。
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学校、进机关、进媒体、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训进党校实现区级以上全覆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高。
4.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5.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实现顺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提高。
6.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空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持续减少。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到2025年达到90%,到2030年达到94%。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我区在市、省和国家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提升。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施新时代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做优“巾帼心向党”品牌,深化“百千万巾帼大宣讲”活动,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弘扬雷锋精神。将雷锋精神培育成为源于历史、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发展的抚顺城市特色精神,成为市民广泛认同的实践追求、新时代顺城特色风貌的文化标签。加强雷锋精神研学基地建设,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让学雷锋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创新雷锋精神宣传和学习模式,培育选树和宣传百姓雷锋、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先进集体等学雷锋先进典型,做优做强“雷锋”品牌。统筹雷锋文化建设,让雷锋元素嵌入城市大街小巷。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党校、学校、机关、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区文明建设。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6.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7.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土壤治理和保护,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9.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优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10.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提高母婴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妇女和携带婴幼儿者的无障碍通道数。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在超区、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的场所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区公共厕所建设,重点在旧城区、人流密集区和主次干路等区域配建补建公共厕所。
12.积极促进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依托顺城区位优势、产业基础,积极参与妇女议题的会议,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顺城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责任单位:区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1.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2.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规范化并有效运行。
3.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妇女在法治顺城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得到有效遏制。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得到有效保障。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顺城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地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5.加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全力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清理涉黄网站平台,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解救失足妇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
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实施妇女维权服务提升工程,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实现顺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中推进规划实施。
(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妇女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经费。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区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区委、区政府有关安排,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创新规划实施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形成规划实施强大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监测评估
顺城区儿童发展规划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
顺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顺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儿童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儿童福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儿童享受社会政策福祉权利得到保障,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性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区儿童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实现顺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家庭的新期盼。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基层儿童社会保护服务网还需织密织牢,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全面提高,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顺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我区全力建设创新顺城、活力顺城、绿色顺城、文明顺城、幸福顺城,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和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在推进顺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的更大突破中担当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抚顺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顺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抚顺振兴发展和儿童、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顺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发展优先。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并保障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新时代顺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一)儿童与健康。(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文旅广电视局、区卫健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关工委等单位)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25年分别控制在3.0‰、4.5‰和5.5‰以下,到2030年分别控制在2.3‰、3.4‰和4.4‰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更加完善,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7.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8.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得到普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
10.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1.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下降0.5-1个百分点。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
12.儿童体质增强,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3.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提升。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降低。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均达到95%。
14.适龄儿童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教育知识普及率不断提高,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健全儿童健康保障制度机制。将儿童健康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建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市、县两级儿童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完善儿童健康筹资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形成多元筹资格局。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区、乡(街)、村(社区)三级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区级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4.提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及新生儿死亡。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依托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较强的医疗机构,区级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逐步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哮喘、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口腔健康教育。继续实施免费窝沟封闭等普惠性预防措施,推广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以及药品供应和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机构建设及其示范辐射作用。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宜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2.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改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环境条件。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5.加强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和防范性侵害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提高自护意识和能力。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将预防性侵犯教育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在医院单独设立儿童心理及性健康诊疗室,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6.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童药物研发与安全用药管理,及时更新儿童禁用药品目录。推进儿童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在儿童健康与疾病管理领域应用。
(二)儿童与安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市公安局顺城分局、区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局、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关工委等单位)
1.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减少。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
4.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减少。
5.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等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7.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提高,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8.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9.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0.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提高儿童自救自护能力。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游乐园等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推动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地方立法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推广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强化冰面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农村地区、水域密集地区留守儿童的教育,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加大对危险水域警示防护设施的巡查力度,及时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中小学校组织防溺水专题课,不断增强儿童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能力。加强儿童安全属地化、网格化管理,明确监护人监护责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
4.保障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在路网规划和道路设计中充分考虑儿童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提高父母及看护人的安全监护意识,不得让未满八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幼儿园及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抽查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毒文具”,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普及儿童伤害现场急救和院前急救知识,提升看护人紧急救援技能。学校和幼儿园应建立学校安全制度,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紧急救助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区儿童安全监测系统,建立儿童安全统计大数据。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儿童伤害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广电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关工委、区科协)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及维修改造公办幼儿园20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3.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
5.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6.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8.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切实减轻。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加强理想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学校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传承“雷锋精神”,深化“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加强道德教育,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加强法治教育,培养儿童良好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化体教融合,全面开展体育美育浸润工程,建设体育美育特色学校、工作坊、示范县区等,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加强劳动教育,健全劳动教育评价制度,创建劳动教育示范学校、示范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劳动教育实验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基本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4.发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倾斜。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和办园结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标准和规范建设使用,接收国有企业停办的幼儿园。新建小学基本实现“一校带一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强化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保教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学校布局建设、师资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机制,“区管校聘”制度充分运行。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基本实现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优质学校帮扶农村薄弱学校全覆盖。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班),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完善异地升学考试制度,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健全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加强农村地区学校网络环境建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持续实施农村地区定向招生计划。
7.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儿童中心、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等流动科普设施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8.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9.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推动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处理实施细则。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塑造工程,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依法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系统人才工程,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2.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社会实践等活动,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
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省情、市情、社情、民情。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鼓励高校和研究机构广泛深入开展校外教育理论研究。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顺城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关工委等单位)
1.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普惠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个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到2025年年均提高6%以上,并持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逐步提高。
6.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应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的,书面照护协议签订率达到100%。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区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
10.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需求,适度补充适合儿童游憩健身设施。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
3.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全面推进“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康复权益。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开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5.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依法完善并严格执行儿童收养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提升孤儿助学水平。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强化“一事一议”创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严格落实家庭寄养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提高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化和安全养育水平。健全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推动纳入保障范围。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监护评估和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规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遇到临时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性社会救助服务。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为符合救助条件的0-7岁残疾儿童提供生活补助,为符合救助条件的0-14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2.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布局、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医疗、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培育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推动区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全覆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全覆盖。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村(居)儿童主任参训率达到100%。推进政府购买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
13.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促进规范化发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引导社会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扶持欠发达地区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健局、区市场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委党校、区关工委等单位)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普遍建立。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不断提高,成果得到更好的转化应用。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践行新时代家庭观,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6.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推进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及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严格落实产假、父母育儿假和生育津贴。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为家庭提供优质普惠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六)儿童与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局、区文旅广电局、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分局、区应急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关工委等单位)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2.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丰富。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提升。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减少。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到2025年达到90%,到2030年达到94%。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8.儿童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儿童的特殊需求得到优先满足。
10.儿童事务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高质量的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创作。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阅览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儿童公共文化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屏蔽、阻断社会不良信息,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逐步实现网吧一律实行人脸识别上网,严格实行实名制消费。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活动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社会生活、社区发展、自身和家庭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工作。鼓励建设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按照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争创国家级儿童友好城市,倡导创建省级儿童友好城市和一批儿童友好社区。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全市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引导支持儿童参与美丽抚顺建设。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遇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参与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抚顺故事”。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责任单位:教区育局、市公安局顺城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广电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等单位)
1.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2.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3.司法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儿童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实现降低。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健全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在侦查、起诉、审判、刑事执行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帮教试点基地。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大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探索设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注重运用网络新媒体、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等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建立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的制度规范。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落实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探索制定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奋力实现顺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中推进规划实施。
(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确定示范单位,围绕儿童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经费。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区财政应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六)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区委、区政府有关安排,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创新规划实施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形成规划实施强大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