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而已》里的梁友安,上任遛狗师第一天被狗遛
朋友们,人类历史再一次向我们证明了一个真理:
《上班不仅反人性,狗都吃不消》。
曾经,人遛狗还是狗遛人,这是一个问题。
很多人都目睹过一场恶战:狗一出门就嫌主子跑得慢,一要回家又屁眼子粘地上不肯转。
但现在,情况变了。
当一批精力旺盛的大学生反客为主,决定将整顿的对象,从职场转向狗场。
一夜之间,全国各地无数狗子都患上了同一种怪病——“大学生遛后综合征”。
@松狮伊万
大学生,AKA拆家狗的克星,喜欢狗又没条件养狗,但有闲有体力。
铲屎官,有狗有绳,希望有人帮忙遛狗,消耗狗子过剩的精力。
双方一拍即合下,一批浩浩荡荡的大学生加入了免费遛狗大军,没成想却促成了一场狗界“浩劫”。
@飞飞真头大
一个不幸抽中了大学生代遛的狗子,往往会经历以下历程:
被遛之前:上蹿下跳、兴奋不已,期待和新朋友一起共创一次活力的回忆。
“妈,我要玩儿!带我玩儿!”
被大学生遛完后:一到家就累趴在地上、倒头大睡,再也没心思拆家。
“妈,晚安。”
怎么讲,让大学生遛狗那是真废狗。
狗子一到家就开启了五倍速喝水,大半盆下去,一声不吭那都是轻度的。
@雯雯同学
柳州网友“媛媛”说,她养了一只五个月大的金毛母犬,名叫噜噜。
噜噜性格温顺、活泼,喜欢和小姐姐玩耍。
找人遛狗的信息一经发出后,就收到了数十名学生的私信。
尽管大部分人对宠物像对小孩,其实不会轻易交给陌生人,但架不住一撮人跟学生们开启了一个人性试验。
免费就不说了,关键是真诚,主打一个诚信交易。
媛媛表示由于私信的人很多,需要进行筛选:
一是首选女生;二是为人老实,离她家近;三是有学生证或身份证。这样对双方都有保障。
经过了几轮筛选,最终媛媛选择了家附近的小曾同学。
小曾是柳州市一所高中的高二学生,小曾表示自己非常喜欢狗狗。
那天正好在网上看到消息,联系后发现,她们就住在一个小区的隔壁单元。
噜噜与小曾第一次见面,就热情地转圈圈、求抚摸,小曾被它的可爱“萌化”了,忘却了许多烦恼。
看到狗狗被照顾得那么好,媛媛直呼很乐意将狗狗交给她。
差不多是这种快乐心情
柳州网友“清水鸾鸾”此前养有两只小狗。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将狗狗送走。
但是她经常“犯狗瘾”,为此发布信息求遛狗。
“十一冶阿拉斯加遛不遛”
“城中区狗狗,有人预约吗?”
“求报名!”
“我我我,马上到。”
“清水鸾鸾”发布的帖子,还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
不少狗主人和其他没有机会养狗的爱狗人在此留言,并成功帮助他们“牵线”。
就像一场三方奔赴、一举多得的奔现佳话,找人遛狗在网上声名远播。
可遛狗可不只是一个体力活,也是个技术活。
作为专业的宠物服务人员,他们提出了一些建议。
遛狗时要面对不同品种和不同性格的宠物狗,这需要通过观察狗的行动,了解它们的习性,建立双方信任度。
不要以为是小型犬就掉以轻心,如果狗狗过分害怕,很有可能挣脱狗绳,继而逃跑。
在遛狗过程中,可以采用给狗套两根狗绳、大型狗戴好嘴套等措施。
可以给狗狗做适当的引导,允许狗狗短暂地放松四处嗅探作为奖励,可以让狗狗的心情更愉悦。
遛狗的区域要选择主人提供的熟悉的区域,马路等车流较多的地方容易出事故,要尽量避免。
遛狗过程中,尽量不要与其他狗或路人接触,防止接触其他病犬带来的感染,也可以规避其他不确定伤害事故发生。
但也存在遛狗途中发生意外如何定责的问题。
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刘晓宇律师认为,从法律上看帮人免费遛狗已形成一种无偿的委托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遛狗人和狗主人之间有没有口头或书面协议,代为遛狗人也并不能仅就无偿免费等理由免责,而具体责任大小,要根据事发情况来定责。
此外,对于遛狗过程中发生意外的问题。
刘晓宇律师认为,对于被咬伤人来说,如果遛狗过程中造成咬伤他人,在遛狗人无重大过错且狗主人没有明确拒绝遛狗人进行遛狗时,狗主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若代为遛狗人在其中出现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狗主人可以向其追责。
也就是说,无偿遛狗人也同样不能因无偿而免责,他需要尽到足够可能的管理义务。
无偿代遛狗狗,也是一次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体现。
不过,谁又能保证屏幕对面是一个没有恶意的陌生人。
面对鱼龙混杂的现状,网友就此总结了一份《遛狗互助指南》。
我们无法避免危险的发生,凡是都有其风险,各位“铲屎官”们还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