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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近日,我市发生多起恶狗咬伤市民事件,引起市民对文明养狗的强烈呼吁。
“狗患”背后既涉及养狗的人,也涉及管狗的人。根据我市2007年开始施行的《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公安部门是市区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养犬登记,核发犬只饲养证,查处违章养犬和养犬扰民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弃养犬、无主犬,捕杀狂犬、野犬。
公安部门能否办狗证?
那么,具体要找哪个卫生部门?该接线员表示:“这个我也不清楚,最近没有这类的事情,没接触过。也没有其他人来办过狗证。”
网络配图
上门咨询:派出所民警让咨询宠物店
11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鹿城公安分局绣山派出所咨询,当班民警表示:“不是我们这里办的,谁告诉你在公安部门办?”记者称在网上查了下,应该找公安部门。
该民警表示:“鹿城区管狗的是治安三大队,有时流浪狗是通知他们来处理的。”他让记者再次向“110”咨询,当记者告知其“正是110让找的派出所”时,该民警称要了解下情况,让记者稍晚些再咨询。
约1个小时后,记者再次来到绣山派出所,有民警表示:“我们只对流浪狗进行过处理,没办过狗证,建议向宠物店咨询。”
管理为啥难以落实?
11年前施行的《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今年7月,市公安局通过市网络问政平台对《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有过回应:“由于该《规定》只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没有强制执行力,以至没有得到执行。随着我市被赋予立法权,市人大正在制定《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拟将养犬管理一些内容列入其中……”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已表决通过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步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条例》针对“文明养狗”有规定,如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牵引带的,属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
另外,我市还已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温州市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所涉议案提出,2007年出台的《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早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变化,没有得到具体的操作执行,《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认为,养犬管理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执法力量和装备配置不到位等各方面原因,养犬管理存有不到位等情况。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将制定《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纳入近期立法项目库和2019立法工作计划,适时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