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一族人数渐长,包括宠物诊疗、宠物美容、宠物寄养等在内的“宠物经济”也应运而生。在宠物诊疗行业,各种名目的检查费、药剂费、手术费就催生了“宠物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更让养宠一族郁闷的是,在支付了不菲的医疗费用后,宠物医院往往连发票都不开一张。
今日曝光宠物医院
潜规则收取医疗费后不开具发票
市民讲述:
带宠物看病消费后没发票
么么一个多月大的时候,被兰小姐带着出去遛了一圈,回家后不久就出现了无精打采、厌食的情况。兰小姐赶紧抱着么么来到武成大街附近一家宠物医院。医生一测体温,39℃。“医生说有点发烧,需要查一下有没有犬瘟和细小。”兰小姐说,虽然花了80元做了检查并没有发现犬瘟和细小,但医生还是建议给么么连续输液三天。接下来,每天输液的花费就高达260元。三天下来,总共花了860元。结账时,兰小姐要求开发票,但宠物医院却告诉她:“这里从来没发票。”
随机调查:
在明确表示不能就诊疗费用出具发票的16家宠物医院中,大多表示可以出具手写收据,或机打收银小票。其中,谢女士所提及的动物医院就表示,在该医院为宠物看病不能开发票,但可以按顾客要求开具收据。
不出具病历,价格不透明,可能小病大治,可能人药兽用……诸多潜在问题都常常受到养宠一族诟病。记者在针对多位养宠人士的调查中也发现,对于宠物医院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少人选择了默认,即便是有意保留就医凭证的,往往只能拿到一张收据。
税务部门:
若拒开发票市民可举报
宠物医院是否应该纳税?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地税局征收科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10]47号)中,就“对宠物医疗的收入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宠物医院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税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应当按照“服务业———其他”征收营业税。四川省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若遇到宠物医院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行为,可及时向税务行政机关举报。
“发票主要具备两层含义,一是促进经营者依法纳税,二是作为消费的凭证。”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邓明攀律师指出,宠物医院在从事经营性诊疗时,实际上是与宠物所有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按照《消法》的规定,作为经营者的宠物医院,应该向宠物所有人一方出具票据,履行纳税义务。而消费者也有权向宠物医院要求出具发票。邓律师表示,宠物医院为宠物看病或售药之后,一旦出现问题,医院所开具的发票就可以作为消费者维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