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前把10岁柯基犬寄养在宠物店
寄养6天爱犬死亡狗主向店方追责
清明节前,市民谭女士寄养了一只名为豆豆的柯基犬在宠物店,之后一家人就去了泰国旅游,谁知旅游回来却接到了宠物店的短信,称豆豆死了。谭女士非常难受,连续几天找到店家要说法,却没有结果。对于之前签下的寄养协议,谭女士和店方也是各执一词。
宠物狗寄养期间死亡狗主、店家各执一词
7日下午,记者在会仙路的小白宠物会所(家乐店)见到了谭女士,死掉的柯基犬就装在箱子里放在谭女士旁边。
谭女士告诉记者,一家人要去泰国旅游,所以3月30日她把爱犬豆豆寄养在了小白宠物会所,3月31日临走之前,还去店里看了一眼豆豆,并没有什么异样,结果4月5日回到国内就收到了店家发来的短信,说豆豆已经死了。
“送到店里时活蹦乱跳的,怎么可能说死就死呢”谭女士说,一定是店家没有把豆豆照顾好。
谭女士表示,豆豆已经养了10年,虽然年龄有点大,但身体状况一直比较好,而且柯基犬一般要活到12到15岁,就算是自然死亡,也会有个过程,不可能一下子就死了。
宠物店的周先生告诉记者:谭女士的柯基犬寄养在店内后,店方一直悉心照料,除了喂食外,每天都会拉出去遛一遛。不过4月4日那天,豆豆突然开始闷闷不乐,食欲不振,身体变得虚弱起来。他们就很快把豆豆送到了宠物医院治疗,并积极联系谭女士,但因为谭女士出国旅行,所以联系不上。联系不上主人,就没办法做深入治疗,他只好把豆豆放在宠物医院做保守观察治疗。当天10点,豆豆身体虚弱,但还是活着的,到了4月5日上午就死了。
寄养协议惹争端律师称均有过错
记者了解到,谭女士把豆豆寄养在宠物店时,曾与店方签了一份寄养协议。从协议上看,双方约定的寄养费用是40元一天。协议中提到:寄养期间狗狗的健康状况除乙方(宠物店)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导致狗狗生病的情况以外,乙方概不负责,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谭女士)负担。除此以外,协议中还有“如果甲方超过五日不付寄养费给乙方,或乙方超过7日联系不上甲方,则视为甲方弃养犬只,犬只归乙方处理”等内容。
谭女士的女婿江先生告诉记者,这样的协议内容是店家完全从自身利益考虑做出来的,属于“霸王合同”,即便岳母签了这个协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店主周先生却表示,要是不同意就不要签,店方也绝不会强制顾客签这个协议,但签了就代表认同。
广西昊旺律师事务所的黄涛律师告诉记者,现在宠物狗死因不明,如果乙方没有证据证明宠物死亡是“非乙方的主观原因所致”,那么乙方对宠物的死亡存在过错,依法应当对甲方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在乙方主动联系时因自身原因失联,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宠物属于主人的私人财产,依据物权法规定,主人没有遗弃、放弃对该财产的占有时,任何人都无权主张对宠物的所有权。主人未缴纳寄养费、没有主动联系饲养人员,均不是法律概念范畴内放弃所有权的行为。”黄律师表示,寄养协议中“超过五日不付寄养费给乙方,或乙方超过7日联系不上甲方,则视为甲方弃养犬只,犬只归乙方处理”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亦不具备法律效力。
4月7日,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派出所民警和三里店工商所工作人员先后来到宠物店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4月8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了谭女士一方。谭女士的女儿告诉记者,目前已经将豆豆送去尸检,等尸检结果出来以后视情况再向店方追责。(桂林晚报记者高磊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