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fd7179d09ca4925859f4f73466e19f9454329722023-03-0317:34:45/a/20230303/7fd7179d09ca4925859f4f73466e19f9.shtml
今天(3月3日),记者从无锡市新吴法院江溪法庭获悉,新吴区一宠物医院负责人樊某,专门来到新吴法院江溪法庭,向法庭赠送了一面锦旗。现场,樊某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你们!虽然这是一个小案件,但事情终于解决了。我悬着一年多的心终于放下来,宠物医院也可以正常经营了。感谢感谢!”事情要从去年说起。
2022年2月初,李某捡到了一只三花母猫,随即收养了下来。但检验发现,这只猫携带猫冠状病毒。当月下旬,李某带着猫来到当地宠物医院做绝育手术,并在《麻醉和外科手术协议书》上签字,言明已知晓手术操作过程以及可能的风险。随后,兽医师对猫实行绝育。但事后李某得知,当时进行手术的医师没有取得从事动物腹腔手术的许可资质。术后初期,猫咪体征良好,但不想拆线两天后,突然出现急性症状,该宠物医院确认猫咪得了传染性腹膜炎。治疗过程中,宠物医院还为猫咪注射了李某自行购买的药物,但猫咪的情况并未转好。在李某授意下,宠物医院对猫咪进行了安乐死。
猫死了,可事情还没有了结。李某认为该宠物医院作为绝育手术和术后服务的提供者,对于猫咪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多次与宠物医院进行沟通,要求赔偿,金额也从4000元逐步递增到10000多元,但双方一直没有协商成功。同时,针对医师无手术资质的问题,李某向农业农村局进行了举报。农业农村局对该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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