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宠物伤人惹纠纷诉前调解促事了人和
近年来,饲养猫、狗等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人们选择饲养宠物为生活增添乐趣,享受其精神上的陪伴和慰藉,但同时,宠物伤人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兰青法官在网格化解一起宠物伤人纠纷,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
宠物店里“撸”猫被咬伤
王某在某宠物店消费时看到店里寄放的宠物猫,觉得十分可爱,遂上前逗猫,不幸被猫抓伤,宠物店负责人张某对王某的伤口进行基本处理,后王某到某医院接种狂犬疫苗及破伤风疫苗,先后支付各项费用1000多元。事后王某向宠物店负责人张某和宠物猫主人任某提出赔偿,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三方争执不下,起了纠纷。
2
谁该为猫伤人“买单”?
宠物店负责人张某向法官出示了王某在店内主动逗猫的视频,称该店并非“撸猫”店,不以提供逗猫等服务盈利,店内的猫狗均为其他消费者送来剪毛、洗澡、美容或寄存的。王某来店里购买商品,擅自逗其他客人的猫,该行为与宠物店无关,不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宠物猫主人任某认为,自己将猫送到宠物店美容,这一期间由宠物店老板负责看管,王某未经猫的主人同意就擅自逗猫,猫主人并无过错,其受伤害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赔偿。并且猫主人表示,该猫性格非常温顺,从未发生伤人事件,为什么偏偏伤到王某?猫主人还怀疑是王某弄伤或弄疼了猫在先呢,还想跟王某索要赔偿呢!双方态度坚决,言语上产生了冲突。
3
法官入“网”调解化纠纷
兰青在开展“法官进网格”的工作过程中了解到案件情况,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原则,主动与双方沟通,经过了解案情,兰青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宠物伤人的责任划分。
兰青对双方进行调解,首先让各方当事人平复情绪,然后对大家进行释法明理,张某作为宠物店的经营者,应当向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保证其提供的设施及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做到提示服务义务。而宠物店内客户送来美容或寄存的猫均散养在店内,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且店内并未张贴提示消费者注意自身安全的提示。同时提示宠物店主在今后一定要对宠物规范管理,在店内可以张贴警示牌,对顾客尽到提示义务,避免伤人的情况再次发生。对于猫的主人来说,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是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而王某作为成年人,在未经宠物主人或宠物店老板允许的情况下擅自逗猫,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今后也要避免擅自逗宠物,要注意自身安全。
经过兰青对大家用心用情的调解,以及向各方解释了《民法典》针对此种情况的详细规定,终于使得各方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应承担的责任,双方抛下成见,达成一致意见,由宠物店向王某支付600元作为补偿,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这起宠物伤人事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