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在东莞办理养犬登记的犬只都将拥有一个智能犬牌记者王俊伟摄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向公众征求意见
金羊网讯记者谢颖报道:未来,在东莞养犬办理登记,每条犬只都将拥有一个智能犬牌,编制全市唯一序列号,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如有犬只伤人不送诊的最高罚5000元。8月27日,东莞市司法局在官网上发布《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如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东莞市司法局提交。
对每条狗都发放智能犬牌
记者了解到,《养犬条例》制定了严格的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在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委托的犬只销售、寄养、训练、美容等经营机构和动物防疫、诊疗机构办理养犬登记,本条例颁布前已经养犬的,应当在本条例颁布施行后三十日内办理。
办理养犬登记,同时为犬只编制全市唯一序列号,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并发放智能犬牌,养犬登记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携犬
对于违反携犬外出行为规范的法律责任,由公安机关对携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东莞还划分了犬只禁入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包括图书馆、幼儿园、博物馆、医院等公共场所。如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携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若伤人犬主须垫付医疗费
对于犬只伤人的,《养犬条例》提出,养犬人应当将伤人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连续进行医学观察十日,以确认是否患有狂犬病。医学观察确认犬只患有狂犬病的,动物防疫机构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立即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犬只医学观察、处置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犬只伤害他人,犬主不按规定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