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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的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优化绿地的结构和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市绿化条例》、《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绿化调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绿化调整,是指为有利于居住区绿化生长或解决居住区绿化生长影响居民居室通风、采光和安全等问题,采取的修剪、迁移、砍伐、补种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是指对居住区绿地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的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企业。
第四条管理职责
市绿化管理局和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按照《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居住区绿化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居住区绿化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支持配合和协助实施本办法。
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调整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
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调整资金,按照以下办法筹集解决:
(一)市有关部门补贴的资金;
(二)各区(县)政府部门补贴的资金;
(三)业主承担的资金。
第六条调整的基本原则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原种植的树木一般不得随意迁移和砍伐。
第七条修剪的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树木迁移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树木迁移的申请:
(一)房屋四周乔木树冠外缘距住宅楼阳台或窗户(指主要采光面)2米以内,或能承受人体重量的距外墙面或窗户1.5米以内的主干或主干枝,易造成攀登入室等安全隐患的;
(二)受台风等影响,树木已发生或易发生倒伏或倾斜影响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
(三)植物生长影响房屋安全、社会治安和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的情况的。
第九条树木砍伐的条件
符合树木迁移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树木砍伐的申请:
(一)严重影响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二)植株病虫害严重,树木死亡、倒伏等对人身、居住安全构成危害的;
(三)严重影响居室通风、采光,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四)植株病虫害严重,树木死亡、倒伏等对其它设施构成危害的;
(五)树木生长严重造成房屋或者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的,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受条件限制而无法迁移的。
符合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条件树木砍伐的,由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要求,业主委员会告知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由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向市或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树木砍伐的审批手续。符合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条件树木砍伐的,按照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树木迁移或砍伐的调整程序
树木迁移或者砍伐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三)审批。绿化调整方案经公告后,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可按照《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向市或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办理树木迁移、砍伐审批手续。
涉及胸径四十五厘米及以上的树木迁移或者十株以上或者胸径在二十五厘米及以上的树木砍伐,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的树木迁移或者砍伐应当向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树木迁移或者砍伐的实施
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树木迁移或者砍伐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
树木被砍伐后,申请人应当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移植、补植树木等应在种植季节进行实施,同时接受区(县)绿化和房地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十二条紧急情况处置
关键词:公园绿化;种植施工;养护管理
中图分类号:S688文献标识码:ADOI:10.11974/nyyjs.20160230185
引言
在近几年,政府不断加大对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后发展,公园绿化种植对城市人民的生活以及城市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政府逐步加大了对公园绿化种植的建设,使其能够进一步加快绿化建设,给人们带来更优质的生活环境。
1公园绿化种植施工实施措施
1.1公园花卉的种植施工
花卉种植后期养护管理工作,花卉在正式种植后,需加强对日常的浇水工作,掌握浇水量,使土壤保持湿润状态,并定期观察花苗的生长状况,注意日光的重组照射[2]。
1.2公园草地的种植施工
在种植草籽前,施工人员需对土地环境进行考察,如土壤的厚度、土壤中是否有影响草籽生长的物质等,在播种前,可对种植区域施加有机肥,增加土壤的营养成分,在完成这项环节后,施工人员可在施肥物质中加入适当的农药,避免害虫侵蚀草根,影响草坪生长。
草坪后期养护管理工作:草籽播种后,需及时做好洒水工作,其洒水密度需密集,水滴从上而下的逐步滋润地面土壤。
1.3公园树木的种植施工
在种植树木前,需提前做好对树木的测量工作,并把握树木日后的生长空间,确保树洞能够符合今后的生长条件。在树木种植前,还需对树木做好修剪工作,不同的树木其修剪方式不同。
树木后期养护管理工作,新栽的树木普遍根系都不太稳定,因此,在种植后,需对树木实行固定防护工作,避免树形不正。
2公园绿化种植养护管理工作
土壤水分管理,水分越充分其植物的生长速率以及存活率就越高。公园新种植的绿化植物其根部吸水普遍较弱,因此,在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上,需要适当施加水分,保持土壤具有一定的湿润度。需加强对植物周围的水分管理,避免积水现象,对地势位置低的植物周围,做好排水沟处理,确保雨水得到有效排出。
植物施肥养护管理,肥料能够促进植物的生长,对植物的萌芽有帮助作用。在施肥时,需合理掌握肥料的施加量,加强对土壤的肥料施加,但需要切记,肥料施加需在植物存活后实行,并且掌握1次用量。
植物病虫防治管理,病虫需以预防为主,在不同季节对植物做好药剂喷洒工作,减少病虫侵蚀,贯彻预防方针。
防汛防风,在不同地区,其公园绿化种植的养护管理工作有所不同,像沿海地区,其植物极其容易受到台风影响,因此,在公园新种植的绿化植物周围需做好支撑工作,增强树木的抵抗能力。
松土除草养护管理工作,土壤在经过长期的踩踏、降雨、日晒后,其松软度必然会下降,对绿化植物的生长造成影响,因此,在种植后期需加强对土壤的疏松工作,保持土壤松软,提高空气流通性。
3结束语
施工与养护管理工作是保障公园绿化种植有效性的重点管理环节,因此,在公园绿化种植项目上,需合理规划种植格局,加强对植物种植的后期养护管理工作,这与植物的存活率有着直接的关联。唯有这样,公园的绿化种植才能充分发挥价值,为城市与人民带来更好的绿化环境。
参考文献
[1]廖翠环.基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桂林绿地植物景观特色分析[J].广西大学,2014(8):47-48.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中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及其管护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㈠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兼具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作用的绿化用地;
㈡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㈢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㈣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㈤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第四条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接受市城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城市公民都应当依法履行义务植树和城市绿化的义务,爱护城市绿化成果和园林绿化设施,并有权制止、检举、控告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城市绿化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
市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㈠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2%,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㈡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2%;
㈢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2%,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㈣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7%;
㈤城市主干道应达22%以上,其他道路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
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第八条城市的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2%。
第九条鼓励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建设室外生态停车场。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或植草砖面积可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折算比例按下列规定计算:
㈠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不大于1米,平均覆土厚度不少于1米,绿地率按100%计算;
㈡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不大于1米,平均覆土厚度少于1米,绿地率按30%折算;
㈢其余屋顶绿化绿地率按20%折算(铺装地摆盆花不列入其中);
㈣生态停车场绿地率按20%折算。
第十条单位和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本办法第七条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市城管部门通知之日起1年内进行绿化。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市城管部门指定的绿化施工单位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反规定者支付。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城市的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按照规定报市城管部门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城管部门参与联审。
市城管部门应加强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绿化企业资质审验、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质量。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市城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建设单位在市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建设单位不能自行补足的,由市城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易地绿化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前款所指易地绿化费由市城管部门按照省制定的标准收取,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园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执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按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合同组织施工。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市城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绿化工程交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15日内将规划设计方案、竣工图、施工合同、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以及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等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市城管部门。
第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须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及时施工,绿化工程应于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对未能按原批准绿化规划方案完成绿化的,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责令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招标,选择绿化施工队伍,尽快实施。
第十七条在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中,应当安排绿地用水的管网和设施。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经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化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城市绿地不得随意侵占。
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绿地的,由市规划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市城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原规划批准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权按下列规定处理:
㈠在公园绿地上和街道上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㈡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㈢居住小区绿化所植树木,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树木管护的收益归管护部门;
㈣居民在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实行专业养护管理和群众养护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情形确定管理单位:
㈠城市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市城管部门管理;
㈡单位附属绿地、自建公园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㈢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属前期物业管理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无物业服务的小区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理;
㈣生产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管理;
㈤居民在私有庭院或宅基地种植的树木,由该居民管理;
㈥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市城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管理单位应当做好花草、树木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因管理单位养护管理不善造成绿化苗木死亡缺株或设施损坏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补植或修复。
第二十一条市城管部门应当开展城市绿地认养活动,向社会公示认养项目。认养人(单位或个人)自愿认养的,可以向市城管部门提出认养申请,签订认养合同。认养合同应当包括认养人为城市绿化种植、养护和管理等活动提供费用或劳务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二十三条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下,应当经市城管部门批准;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需占用绿地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占用本单位附属绿地,且占用后本单位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标准的和占用其他绿地的,占用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易地进行绿化。
第二十四条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必须向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报市城管部门同意,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园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严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城市内任何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砍伐:
㈠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株、灌木10丛或者绿篱10米以下的,由市城管部门审批;
㈡超过第㈠项规定限度,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0株、灌木100丛或者绿篱100米以下的,由市城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㈢超过第㈡项规定的,须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树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并按“伐一栽三”的比例就地补植树木。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市城管部门易地补植,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划定建筑红线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新建建(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保证树木生长不受影响。如确需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应当事先经市城管部门审核同意,再划定建筑红线。
第二十七条敷设通讯、电力、燃气、热力、上下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管线,应尽量避让城市绿化,确实无法避让的,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在施工前,会同市城管部门商定保护措施。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经市城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用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由市城管部门调查立档,作出标志,划定保护范围,明确管护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单位管界内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市城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古树名木。对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由市城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鉴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绿化专业队伍组织实施;申请迁移的单位支付移植费用,落实后期管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境外的苗木、花卉、种子和其他绿化物种,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引进时报市植物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栽种。
第四章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元至100元的罚款:
㈠攀、摘树枝、花果,剥树皮;
㈡损坏护树桩架,踩踏绿篱、花坛和封闭管理的草坪;
㈢其他损坏公园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赔偿额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可处赔偿额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指罚款限额,在非经营活动中,属处罚公民的,不得超过200元;属处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得超过1000元;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三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或者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不服从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市城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以10元至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批文,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对拒绝或者阻碍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老小区高大乔木遮挡采光存在原因解决措施建议
俗话说“无树不成景”,树木是构成居住区的重要景观元素。然而,近年来有一些居住区内的树木却给住户的生活带来困扰。常有小区住户反映,自家住宅楼南面栽种了香樟、广玉兰等乔木,如今都已长成十多米高的大树,树枝把楼前本来不多的阳光遮挡得严严实实。每年从11月至次年的2月,一楼和二楼的住户几乎见不到阳光,家中衣被根本无法晾晒,花草也难以养活,大树成了居民眼中的“扰民树”。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宁波市老三区的小区大多建设年份较早,问题较集中。调查显示,八九十年代甚至更早的小区普遍存在大树遮阳的问题,而这又以八十年代建设的小区最为突出。八十年代的小区住宅楼南北间距本身就不宽,再加上楼房前后的树木挺拔高大,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参天大树挡住了低层住户大量的阳光,高的已经遮蔽到了三楼甚至四楼,有些粗壮的树枝伸到住户的阳台和窗口,给住户的安全埋下了隐患。诸如海曙区的高塘四村和江东区的划船社区,影响到居民采光、通风、安全的大树分别有三百余株和五百株。据统计,在这些烦扰居民日常生活的树木中,主要的问题树种有香樟、广玉兰、水杉、构树、梧桐、槐树、桂花、泡桐等等。其中以常绿树种香樟和广玉兰影响最大、数量也最多。
这是早期绿化配套建设所显露的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早期在进行小区绿化配套建设的时候,所采用的苗木尚小,远不足以遮挡临近住户的采光,但经过几十年的自然生长,曾经的小树已变成了如今枝繁叶茂的大树,遮阳问题随之出现。第二,在前期绿化方案设计阶段,受当时设计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在选择树种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到住户冬日更需要阳光这一实际需求,没有选择落叶树种而较多地采用了四季浓荫的常绿树种。第三,当初在建设施工阶段,树木的栽植位置没有进行严格控制,一些树木被种在了离住宅采光面较近的区域内,为日后的采光、安全等问题埋下了隐患。第四,居住区早期在管理上比较松散和粗放,绿化养管责任单位街道社区或物业也往往因为经费欠缺、专业养护人员配备不足等多方面原因,未能及时对居住区的高大树木进行修剪并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二、目前采取的缓解措施
老小区高大乔木遮阳等问题在暴露的同时,为防止新建居住区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园林管理部门也积极的从源头抓起,严格把好绿化方案前期审核关。在审核新建小区绿化设计方案时,充分考虑到绿化建设是否影响到居民的日常采光、通风和安全,在不影响整体景观效果的前提下,要求设计方案尽量在住宅南面采光点附近采用落叶乔木或者避免种植高大乔木,在离开住宅窗户5米范围内避免种植大型乔木影响居室的通风和安全,靠近住宅楼成排种植的乔木间距尽量控制在5米以上。只有从源头上控制,才能杜绝树木遮挡采光、安全等问题再次发生。
三、解决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然而管理部门在开展一些小区绿化改造、专项修剪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首先居民对需不需要修剪以及修剪程度的意见不统一。往往受到大树遮挡阳光等困扰的低层住户非常赞同修剪树木甚至移除树木;而没有受到树木干扰的高层住户则认为原本郁郁葱葱的大树不该被大幅度修剪,更不能接受移除,移走大树,破坏了小区良好的绿化环境。不仅如此,受困扰的住户往往对于修剪完成后的树木不满意,认为修剪得不够彻底,应该把遮挡部分全部剃头。这样的状况,大大增加了绿化工作的难度。
其次,由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大树所处环境特殊,所以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着很大的难度。很多乔木因为生长高大,修剪和移除的工作需要人工配合机械进行作业,但老小区因为建设年代较早,建筑间距较近,缺乏大型机械进出条件,大型登高车辆进出受限,造成修剪作业难以完成。如果一味按照居民要求强行修剪,万一出现安全事故,责任有谁来承担。
第三,对高大树木的修剪特别是移植工作通常所需费用较高,调研发现,修剪一棵树木的成本约60-100元不等,单独修剪一棵费用更高,移植一棵树木的成本约2000余元。但是由于养管责任落在物业和社区,政府并未配套专项经费作为保障。从目前来看,经费无保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大障碍,还需要多方共同承担和支持。
第四,园林部门与物业不在一条管理线上,缺少对其强有力的调控手段和监管力度,致使一些工作互动不足。
四、今后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这几年,我市在解决老小区高大树木遮挡采光方面应该说有一定的成效,但与市民的要求还有差距,要完全解决这一问题,也非一朝一夕的事。为进一步解决这一关于民生问题,今后我市还应继续从以下几点方面努力:
一、继续加强居住区绿化规划和设计环节的控制,从建设工程前期抓好居住区绿化设计方案审核工作,要对树木品种、树木规格、载植位置严格把关,尽可能杜绝新建居住区将来发生树木遮挡采光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居住区绿化管理养护的水平。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地进行日常修剪和整理,并适当增加对老小区高大乔木的修剪次数,及时对枝叶过于茂密的树木进行疏枝,让那些有可能导致遮阳挡风和带来安全隐患的大树的长势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以避免“小洞不补,大洞受苦”和紧急情况的发生。各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力度,切实提高绿化养护人员的养护水平和岗位责任感。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由县建设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规划、城管、国土资源、水务、农业、交通、环保、旅游、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二章古树名木分级、鉴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六条古树名木的分级规定:凡树龄在5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树龄在300至499年的,为二级古树名木;树龄在100至299年的,为三级古树名木。
第七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建档并统一编号。
第三章古树名木管理
第八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
(一)生长在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公共绿地养护业主保护管理。
(二)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和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保护管理。
(三)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水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水库管理部门负责保护管理。
(四)散生在机关、部队、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管界内和个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保护管理。
(五)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保护管理。
因迁址、拆迁、土地征用等引起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单位和个人变更的,原保护单位和个人应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办理责任变更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辖区内古树名木按实际情况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与养护单位和个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第九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部门,划定古树名木保护区。
(一)古树名木的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保护区内原来有建筑物的,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逐步迁出保护区;新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及其它设施必须在保护区外。
(三)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应征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古树名木的养护技术规范。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古树名木,遇异常天气和其他自然灾害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及其他异常情况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组织抢救和复壮,并将详细情况载入古树名木档案。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报告,由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查明死亡原因,明确责任,作出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古树名木日常管理与保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对古树名木的调查、科研、抢救、复壮、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及日常管理。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对于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冠名权。
第十三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和保护管理状况定期进行检查,名木和一级保护的古树每年1次,二级保护的古树每2年1次。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买卖,转让、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因自然灾害毁坏或者已枯死需要清理采伐,以及特殊情形需要移植、采伐古树名木的,由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述古树名木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古树名木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内的养护,应当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进行。古树名木的移植费用及移植后5年内的养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四章法律责任
(一)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在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未征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意见的;
(二)养护责任人未按照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遇异常天气和其他自然灾害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发现古树名木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等异常情况及古树名木死亡未及时报告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毁坏的,处以实际损失价值二至五倍的罚款:
(一)剥损树皮、攀树折枝、挖根摘果;
(二)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
(三)在树上刻划、敲钉、张贴、悬挂或者缠绕物品;
(五)在古树名木保护区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铺设管线、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废渣等垃圾,运用明火或排放烟气;
(六)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采伐、挖掘、移植古树名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因、、,致使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关键词:园林绿化;滞后的主要原因;养护;管理。
Abstract:Inthemultiplelinksofgardenafforestation,maintenanceisaveryimportantpart.Inthispaper,afteranalysingthecausesforthecurrentlandscapelag,theauthorputsforewardseveralsuggestionsonthebotanicalgardenafforestationmaintains,hopingwhichishelpfulforimprovingthelandscape.
Keywords:gardenafforestation;themainreasonsforlag;maintenance;management.
前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绿化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城市纷纷提出建设“绿色城市”、“花园城市”、“生态城市”的构想,城市绿化建设已被列入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对绿化建设的投入也不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但城市绿化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所以我们应充分意识到绿化养护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绿化养护工作,使我们的城市绿化更加完美。1、我国园林绿化建设的现状。
在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当中,为了能够不断地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打造出真正的适合人居的现代都市名片,很多的城市都在致力于发展园林绿化工作。在我国的很多城市当中,由于政府的支持,园林绿化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变化。我国的园林绿化工作得到了飞快的发展,很多城市在市区内建立起了多个生态景观园林,很多的休闲公园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乐趣。在城市的市区街道两旁,建设起了绿化树和绿化带,在一些比较重要的道路两旁主要是按照乔、灌、花、草、藤本植物相结合,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丰富了街道,美化了环境。但是在取得了重大成就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管理上的问题。一方面是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地范围不断扩大,在管理上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园林绿化不能够仅仅依靠以前的那种劳动密集型的管理方式。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也面临着很多的压力,出现了很多问题,俗话说:“三分种,七分养。”这就需要我们从科学的管理角度出发,重视养护管理在园林绿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养护管理在园林绿化中的重要性分析。
养护管理工作在园林绿化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很大程度上来说,养护工作的好坏在很多时候都会影响到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只有按照科学的养护要求进行植物的养护管理,才能够不断地促进植物的成活生长,发挥出园林绿化作用的效果。在长期以来,我国的园林绿化工作当中存在着“重工程,轻养护”的现象。养护工作更多时候不是由专业的人员进行的,更加没有建立起监督管理的体系,采用机械化的管理方式。这种情况之下,园林绿化的工作量大,投资大,但是效果不明显。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之下,充分认识到养护工作的技术性、社会性和长期性特点,并且按照科学的管理方式进行养护管理,才能够促进绿化效果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面对今天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全球气候的变化异常,城市建设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不断地提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促进园林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是必然的趋势。因此,下面我们来分析园林绿化养护滞后的原因。
3.绿化养护滞后的主要原因
3.1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绿化养护的重要性
一个绿化工程干得是否美观,可否满足老百姓需求,在方案的设计、施工管理上是相当重要的,但绿化后期养护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成功典范绿化工程,70%都靠的是养护工作。如果养护工作不到位,方案设计者的意图就不能充分的体现出来,园林绿化必将失去它本身应有的意义。具有良好的绿化养护可以提高广大市民爱惜绿化的程度、维护绿化的意识、支持园林绿化事业的热情,从而促进绿化建设的发展。例如,我们可以组织一些活动,鼓励老百姓认养树木、组织幼儿园及家长集体植树认养亲子树活动,我们从娃娃抓起,从根本上意识到绿化养护的重要性。
3.2绿化养护经费缺失
绿化养护工作关键因素就是养护经费的不足,使绿化养护设施与技术得不到更好的改善,造成绿化养护工作不到位。由于财政资金紧张,再加上一些人群和部门对绿化养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强,致使许多城市绿化的养护工作经费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导致绿化养护措施不到位、绿地景观效果达不到。
3.3养护工作缺乏新观念,需提高养护管理人员的业务素
目前的一些养护方法和措施,方法过于简单、技术含量低、设备不能满足要求,养护人员没做到及时有效的技术培训,从而就降低养护的效果。
4、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我们应注意的问题
4.1施工前应对养护工作做好准备
绿化的主要景观是树木,针对树木的养护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往往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对绿化工作的养护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认识。所以在施工前就要对树木进行养护工作到位。在施工过程中移栽树木时,要注意保持树木的水分平衡,在起挖、运输、种植的过程中要尽量的减少对树木根部的伤害和注意树冠部位的失水情况以及树皮的损伤,在必要时,可以对树冠进行修剪,可以采取适当的遮阴措施,用湿草绳缠绕树干,并且用清水对叶面进行喷洒。在种植完成后要浇透定植水,保证泥土与很细的紧密接触,这样对根系的恢复有很大的好处,从而达到较高施工质量和效果,为后期的养护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4.2绿化养护应体现设计理念
园林绿化施工工作是体现设计理念的重要手段,只有高质量的施工工艺才能把设计者在整个项目中的设计意图、理念、思路充分体现出来。认真贯彻设计者的理念,加大对养护人员技术的培训,提高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还要根据自然环境和人群众的需求、审美观、价值观等方面的要求,创造出良好的优美环境。
4.3园林绿化要以创造适合的生态环境为理念
绿化养护的过程中,要以创造合适的生态环境为理念,不应一味追求所谓的精雕细琢,而忽略了自然美。绿化养护应该以人们的生活习惯为基础,为人们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4.4严格按照养护管理准则进行绿化养护
一是花球、绿篱要保持圆滑平整,花球的造型要精致,颜色搭配要合理,无尘土、折断、黄叶、蛀虫等问题,适量、适时的浇水,以打造优美宜人的景观。二是草坪绿地要清洁,无杂物、杂草、露土等现象,以2个月为周期进行修剪,适当、适时浇水,美化与绿化并存。三是树木要定时进行刷石灰、打药来进行消毒防虫,并且根据需要进行合理的修剪。四是盆栽植物要颜色鲜亮、叶面有光泽、整洁、适合观赏,无蛀虫、尘土、折断、黄叶、杂物等问题,花盆的表面也要保持清洁,地面没有积水,将营造与养护合理结合。五是严格按照浇水、施肥、除杂草、松土、修剪、除虫、除病的工作顺序进行护理工作。六是对植物进行养护,我们提倡人工防治、生化防治,农药的使用量以不伤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为准。使用农药,应该在晴朗且无风的天气时一次性完成,防治农药扩散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七是施肥要适度,要根据植物的生长情况来进行,可以2个月为周期,也可以根据植物的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施肥。
4.5按阶段划分来进行养护管理工作
结论:为了大力发展我国的园林绿化事业,提高我国的园林技术水平,改善我国的环境,我们就必须改变“重工程,轻养护”的现象。提高人们的思想意识,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我们既要重视工程,大力发展园林事业,又要重视养护,给我国人民一个长久舒适的生存环境。
[1]李威红.浅谈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J]甘肃科技2011.01.
[2]刘炜.单位园林植物绿化现状评价及养护管理[J]园林管理.2009.08
[3]兰兴光.浅谈园林树木的养护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2
[4]赵荣华.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的养护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8)
【关键词】树木迁移;成活率;养护管理;监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S73文献标识码:A
前言
(2)迁移树木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无法回避
虽然人人知道“树移死,人挪活”的道理,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在各个城市方兴未艾,原本的城市绿地、道路或地块被重新规划,景观树木的迁移在所难免,绿化工程的从属地位使其必须服务于大的建设项目,树木的迁走另地种植无法避免。因此实际工作中树木迁移项目逐渐增多。
(3)树木迁移项目应以“规范管理”、“措施保障”、“低损高效”为目标
本文探讨的树木迁移项目是具有一定体量的树木移植,其施工质量和养护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景观树木这种不可再生资源的价值,作为监理人员如何通过专业的监理手段,使整个项目的管理规范、措施保障到位、做到低损耗高效能是本文思考和探究的核心。
1树木迁移项目的特点
绿化工程中的树木迁移项目是单指因各种原因将绿地中已经定植成活的树木移植到另外种植地载种的项目。构成单一一个合同项目的迁移树木的数量应该有一定的体量,零星的移植本文不做探讨。
1.1施工难度大
1.1.1表现之一:场地条件复杂开挖困难
移植项目和新种项目场地条件不同,所需移植树木的地点环境各异,已经定植后的树木周边可能有各种建筑设施、市政铺装和地下管线。定植成活后的树木比如行道树,树池边有硬质铺装,其下面各种管线较多,树木生长多年后根系发达,即使破拆路面后开挖空间有限,影响根坨泥球开挖携带、树木上部空间有高架的电线电缆,影响树木修剪吊装,实际工作中经常面临难以挖掘的情况。
1.1.2表现之二:恢复生长慢养护难度大
除非苗圃地内或类似苗圃环境的树木移植,大部分已定植的绿地环境迁移出的树种,都面临着恢复生长缓慢养护成活困难的问题(尤其是大规格树木)。
1.2低成活率低利用率
已经定植成活的树木恢复生长需要时日,即使生长多年的树木也会因再次移动受到伤害,移植树木势必进行修剪,树木根系受到破坏,移植的树木需要苗圃或场地恢复,移植季节即使当令,成活率亦无法保证100%,何况一些大规格树木和古树名木。移植的树木一般不能马上作为定植的材料去新种于另一处,而且随着新种项目对树形树冠的要求,移植后的树木其二次利用的价值大大减小,其利用率很低。除去小部分定植环境良好,适宜移载的树木能直接用于新种项目,大部分已经定植的树木不适宜马上移植用于新种项目。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二次甚至三次移植的特殊情况,因为定植地块又被用于他途,刚刚移植过来的树木又要被移走,最后的成活率难以保证,并给施工单位的最后结算工程款造成麻烦。
1.3移植树木造价构成与新种项目不同
2目前树木迁移项目施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移植项目由专业绿化单位施工,但由于施工单位管理、施工水平参差不齐;或者对于移植项目重要性认识不够;表现在实际工作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就不足为奇了。
2.1施工过程中操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施工过程中操作程序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1.1所需移植树木未经清点即开挖;以前的实际工作存在着业主命令一下就立即开挖,未事先做好清点移交工作,造成产权单位和现行养管单位事后才知道
2.2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问题。
2.2.1问题一:不合理野蛮修剪;移植树木修剪树冠树枝是确保移植成活的关键,但不能一味地重截重剪,应根据树种、规格、季节、移植要求等因素合理处置。
2.2.2问题二:野蛮开挖;不考虑树种习性、规格、季节,野蛮开挖,携带土球的直径过小,根系损伤过大,树身土球不作相应保护等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出现。
2.2.3问题三:不及时种植;挖好的树木,不能及时运至种植地点种植,不能做到今天挖今天种,常常要等整个地块挖完才一起装运后去种植。
2.2.4问题四:养护管理粗放;定植后树木养护没专人养护,管理粗放、树木不能及时有效恢复生长,造成成活率下降,树木不死不活,不利树木今后的再利用。
3树木迁移项目监理人员应当着重监理的依据和内容
3.1监理的依据:和其他园林绿化工程一样树木迁移项目的监理都应遵循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相对应专业的技术标准与施工及规范、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树木迁移项目的监理人员应根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和《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以及施工图、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的要求实施监理。
3.2监理的内容:监理的内容其实也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内容。对应与树木迁移项目的监理含括了整个迁移项目从前期准备到施工阶段,养护阶段和验收结算阶段的三控、三管和一协调。
4树木迁移项目监理的方法和手段
4.1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4.1.1树木迁移项目的质量控制要点
树木迁移项目的质量控制要点主要有三点。移植施工质量控制;定植施工质量控制;养护管理质量控制。
4.1.2树木迁移项目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4.1.2.1规范树木迁移操作程序:施工前将编制好的操作程序发给施工单位,讲解操作步骤,规范程序,属于事前控制范畴。操作程序应结合本项目特点遵照相应技术规范编写,要具有可操作性。实际施工过程是否认真执行操作程序和规范是直接影响移植施工质量的关键。对于上述修剪、开挖、定植等存在的问题,应在操作程序中加以细致的规定,形成方便执行的措施,有利监理人员监管。
4.1.2.2加强和利用现有的监理工作方法,对于大规格苗木或名木古树等移植施工应先审核方案,采用旁站监理,平时的施工也应加大巡视力度这样有利于对施工过程中不按操作程序的行为立即加以纠正。
4.1.2.4建立资料档案,在工程竣工移交前,应对成活率普查清晰。对大规格、名贵树木、反季节移植的树木的成活生长加强监管。
4.2.投资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4.2.1树木迁移项目工程量准确统计数据是投资控制的要点迁移树木的规格尺寸不同其单价就不同,对于树木规格尺寸、数量的统计和计量必须准确,这是树木迁移项目造价控制的重点和要点。
4.2.2树木迁移项目的投资控制方法和手段
4.2.2.1进场移植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对所需移植的乔灌木进行编号并用标签纸标注:树木名称、规格尺寸、移植单位、移植地点和将种植地点。同时制作移植清单,监理人员按照清单对树木规格尺寸及数量进行抽样检查,也可以在施工单位进行标号打码清点的同时,进行巡视和抽检,对于大规格树木的如胸径20cm以上的乔木应逐一检测。移植树木数量的清点也应准确。所有乔木、灌木均应标注专门号码,以下以本人实际工作中采用的标列举例,如WFX0012-25,W为施工单位拼音代号(W代表吴江某施工企业),F为苗木开挖/移出地点拼音代号(F代表富士通厂区),X为树木名拼音代号(X代表香樟),0012为树木编号,-25为乔木胸径(25CM)。WFY0008-08代表吴江某企业在富士通厂区开挖的第八棵樱花地径8CM.。字母标号可根据实际地点和苗木名称标注,在移植清单中标明其含义。实际操作中以方格标签纸上填写标号,黏贴在苗木树身,乔木的位置为1.5米处,灌木(以地径为规格的)位置为40Cm处,用宽条透明胶带纸环形缠绕固定。对所需移植树木进行标号有利统计复核也同时有利于明示公众便于各方监管。
4.2.2.3及时和细致复核统计数据是保证工程量准确的唯一方法。树木迁移项目树种繁多、乔灌木品种分类规格档次有时多达十余种,这就要求监理人员现场清点复核,劳动量很大,一般应和施工单位人员在进场前的清点同时进行,对重点的大规格苗木因其移植单价高,尤其要二次复核并记录清楚。对于复核的清点记录表格应当时当地签字确认并存档。对于每一处的移植情况与定植情况应留有图像资料。二次移植的数据统计应明确体现树木移植的来龙去脉,并应对成活率统计加以说明才能减少今后审计和结算的麻烦。
4.4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已经成为监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虽然说绿化工程和其他如房建工程相比,注重的安全环节相对来说要少,但其重要性是相同的。迁移树木项目安全管理主要表现在施工地点比如道路上施工和树木吊装环节上。道路上施工所以人员应着装类似反光马夹或色彩显眼的工作服装。施工区域周围应用维护隔离设施,占道影响交通时应有专人引导指挥交通。吊装树木时应注意上方的电线电缆,需要有关审批的获得批准后才能施工。
4.5合同、信息的管理所有合同资料的保存应齐全,签字确认盖章应及时,监理机构应保留全部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树木迁移项目多属政府投资的项目,对于涉及合同变更备案等问题要求很严,监理人员应于重视。
结语
由于树木迁移项目的特殊性,在具有一定体量的树木迁移项目监理中,全过程监理任务执行得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顺利验收和交接。就绿化工程而言对监理人员本身的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并不是很高,那么监理程序的把控就至关重要。树木迁移项目的质量控制和造价控制是整个项目的关键,细致认真地执行既定的实施细则,对档案数据的严谨复核,是顺利完成监理任务的保障。
本文作者限于水平有限,实际工作中采用的一些监理方法未必科学合理,对具有特殊性的树木迁移项目仅能做些粗浅的探究,期望得到同行的指正。
。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
[2]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3]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树木移植工程操作规程《试行》
关键词:绿化;大树移植;方法
1引言
大树移植是指移植胸径在10cm以上,高度在4m以上(但对具体的树种来说,也可有不同的规格),且维持树木冠形完整或基本完整的大乔木。我们知道,在景观的空间层次上,高大的树木构成了绿地景观空间的主导者,对扩大绿地的内部景观和提高外部景观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树木大都有几十年生长期,在绿化工程中可以通过移植的方法,经过绿化工人的精心养护,并恢复生机就可以使新建的绿地提前成景。
2大树移植的操作方法
2.1制定详细的运栽方案
准备好必须的机械设施(如吊车,平板运输车等)、人力及辅助材料,并实地勘测行走路线,制定出详细的起运栽植方案。
2.2栽植地树穴处理
如雪松树穴除考虑土坨大小外,还要预留出人工坑内作业空间(土坨全坑边保留40~50cm),树穴基部:土壤保持水分.需换土,一定要将虚土夯实并用水下沉(防止因土壤不平树木放入后发生倾斜)。
2.4起苗
对于非季节移植的大规格树种,移栽时必须带土坨。土坨直径为树高的1/3左右,土坨要完好、半整。土坨形似苹果,底部不超过土坨直径的1/3。用蒲包或麻绳捆绑紧。用吊车吊苗时,钢丝绳与土坨接触面放l寸厚的木块,以防止土坨因局部受力过大而松散。
2.5修剪
修剪主要是减少树木水分蒸发、便于运输和栽植。如果有影响运输的侧枝可适当剪短,原则针叶树不修剪,阔叶树可适当修剪。
2.6运输
苗木过于高大,运输时必须苗木保持一定的倾斜角度放置。为防止下部枝干折伤,在运输车上要做好支架。
2.7栽植
栽植时要保持树木直立,方位正确(如方向错位树木缓苗期延长7天左右,成活率低20%左右),据苗木深浅要求,将苗木放入坑内。栽植深度略深于原来的2~3cm。带土坨苗木剪断草绳(若为麻绳必须取出),取出蒲包或麻袋片,边埋土边夯实。裸根树木栽植时,根系要舒展,不得窝根,当填土至坑的1/2时,将苗木轻轻提几下,分层埋土踏实,移植木要设立支撑,防止根部摇动透气影响成活,同时要做好三角支架或铅丝吊桩。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要垫上蒲包片,以防磨伤树皮,并及时灌水,第1次灌水尤须充分渗透。为减少新植大树的水分蒸发,除少数树木可另行重剪外,对宜轻剪或疏叶的大树,要经常对树冠喷水,以增加局部环境的空气湿度;还可采取临时遮荫等措施。此外,施用萘乙酸等生长素可促使受伤根系迅速长出新根;在树干上喷涂蒸腾抑制剂,可减少树体蒸发,都有利于提高移植成活率。
3养护管理
3.1保水
新移植大树由于根系受损,吸收水分的能力下降,所以保证水分充足是确保树木成活的关键。除适时浇水外,还应据树种和天气情况进行喷水雾保湿或树干包扎。
3.2施肥
施肥有利于恢复树势。大树移植初期,根系吸肥力低,宜采用根外追肥,一般半个月左右一次。用尿素、硫酸铵、磷酸二氢钾等速效性肥料配制成浓度为0.5%~1%的肥液,选早晚或阴天进行叶面喷洒,遇降雨应重喷一次。根系萌发后,可进行土壤施肥,要求薄肥勤施,慎防伤根。
3.3防病虫害
新植树木的抗病虫能力差,所以要据当地病虫害发生情况随时观察,适时采取预防措施。
3.4排水
大树移植后,据树种大小,对水分的要求也不同,如法桐喜湿润土壤,而雪松忌低洼湿涝和地下水位过高,故法桐移植后应适当多浇水,雪松雨季注意及时排水。
3.5防冻
由此看出,对大树移植的养护管理非常关键,这关系到整个移植过程的成功与否。
【关键词】施工准备、土方施工、苗木种植、苗木的养护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前洋路(郁世门路-康桥路)和里洋路(中心大道-后浜路)绿化工程”,工程绿化面积约1932平方米,包括土方平整、苗木种植、绿化养护等一系列分项工程。该工程需交叉施工,工程质量要求高,工期紧。现施工用地内原土基本平整完毕,局部土方需要调整,水电已接入现场,基本具备“三通一平”条件。
二、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规范、会审纪要和施工组织设计,并要求熟练掌握施工技术。
3、材料准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所需材料清单报送业主。集中采购,及时组织前期的周转材料进场,确保顺利施工。
三、施工方案:
1、土方施工:
⑴开工前要收集地下管线资料,并认真核对,如现状与资料不符,需及时和甲方联系。在施工过程中应小心开挖,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⑵绘制土方开挖图,确定开挖线路、顺序、范围、标高、土方临时堆放点等;
⑶组织人力清除地面杂草和建筑垃圾,并组织外运;
⑷开挖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要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2、苗木种植:
⑴选苗。要做到苗木品种正确无误,生长旺盛,姿态丰满,品种优良,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数量上保障充裕并留有余地,苗源地要就近选择;
⑵起苗。首先,要对工具、设备、人力等做好充分准备,对运输路线进行仔细勘察,并跟踪气象变化。其次,在开挖前3-5天应施行修剪,以保证移植过程及生长恢复阶段体内的水分平衡。同时对根部灌水,水量视天气和土壤干湿状况而定。这样可以使植株在挖、运、种的过程前吸足水分,并加强根系与土壤的粘结力,方便挖掘和土球的保护。最后,将乔木的高杆、大主枝以草绳密绕,用草绳将树木蓬散的树冠扎紧,特别是分枝低矮的树木,这样在挖运时可避免树皮损伤,冬季可防寒、保暖;
⑶苗木装运。应遵循“随挖、随运、随种”的原则,保证苗木在出圃后5小时内运至施工现场;
⑷放样定位。在树穴开挖前进行放样定位,大型乔灌木可用插杆法标志定点,群植小灌木和地被植物可用白粉画出种植面及林缘线;
⑸树穴开挖。树穴尺寸应根据不同树种和地域区别对待。一般来说,树穴尺寸应比土球略大,底部应平整,开挖时,表土、心土要分开放置;
⑹苗木栽植。苗木入穴前首先要选定朝向,一般应保持与原生长地一致。其次苗放入坑后要扶直,将土填人,当填土到坑的1/2时,用手将苗木轻轻往上提使根茎部分与地面相平,直到满坑后再用力踏实。最后用土在坑的外缘做好浇水围堰。
四、苗木的养护和管理:
1、日常养护
⑴立支柱或搭风障。高度大于3.0m的常绿树和胸径大于5cm的乔木需要用硬质材料立支柱,一般为三角支撑。其他小苗木原则上不支撑,但要依据当地的风力情况确定是否搭风障,防止新栽的树木被风吹倒;
⑵浇水。新栽树木根系少,吸水困难,而树木发芽和生根都需要很多水分。所以要注意保持树根周围土壤有适当的含水率,满足树苗生长对水分的需要,可提高树苗的成活率。栽植时如土壤含水率
⑶除草。杂草与树苗争夺水分、养分,阻碍树苗根系伸展,所以及时清除杂草可以改善树苗生根和生长的条件;
⑷松土。松土可以切断土壤毛细管,减少水分蒸发,保持土壤水分,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土壤通气性和促进微生物活动等;
⑸日常护理。主要有去蘖、修枝、平茬、抹芽等工作。对基部分枝多或多个主干的苗,要进行除蘖,只留一个好的主干,对主干上分枝多或分布不均的树苗,可适当修剪以培育优质主干;
⑹包裹树干。用浸湿的草绳从树干基部密密缠绕至主干顶部,保持树干的湿度,减少树皮水分蒸发;
⑺水肥管理。大树移植后应当连续浇3次水,浇水要掌握“不干不浇,浇则浇透”的原则。由于损伤大,在第一年不能施肥,第二年根据生长情况施农家肥。
2、合理使用营养液,补充养分和增加树木的抗性。
⑴伤口涂抹剂的使用。伤口涂抹剂大多是以农用凡士林为主要原料,搭配消毒剂、渗透剂、表面活性剂等混合制作的一种膏剂。另外还有白漆、红漆、蜡封、泥封等。伤口涂抹剂主要用于大树主干、主枝被截除后伤口过大的情况,可有效防止伤口感染,和水分的过量蒸发;
⑵树体吊瓶的使用。为树木“输液”是为大树补充营养的一种方法。该方法对于普通的大树移栽保活也有其特有的作用。“营养液”包含了树木必需的多种微量元素、维生素和调节剂,特别是其所含的调节剂对于增强树体的抗逆性有着较好的作用;
⑶保水剂的使用。在大树移栽方面,保水剂多用于干旱严重或浇水较为困难的区域(如高速公路、荒山绿化等),在种植前拌种或大树移栽时和回填土掺匀填入树坑,以抗干旱;
3、季节性养护
⑴养护措施
⑵养护标准
①群落合理完整、层次丰富、黄土不外露,树木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观赏效果好;
②树形完美,枝叶茂盛,季相分明,花灌木按时开花;
③基本无杂草,无沉积垃圾。
4、特殊天气养护
⑴台风天气。在台风邻近前,应提前部署防台方案。对高杆乔木,应加强支撑,在不影响苗木观赏效果的前提下,对枝干进行适当的修剪。在台风过后,应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保证区块绿化的整洁、美观。同时评估损失,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
⑵高温天气。如遇持续高温、干旱,除及时灌溉外,应按新载树木的抗旱能力,适当疏去部分枝叶。对新载珍贵树木,必要时遮荫和叶面喷水。
总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掌握各种苗木的生长习性,和必要的养护知识,又要具备指导现场施工等方面的技能。遵循图纸的同时,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和植株的姿态进行灵活调整,并保证合格的成活率。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把园林工程的科学性、技术性、艺术性等有机地结合,建造出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的园林作品。
[1]何桂果.《浅谈园林工程的施工控制与管理》[J].大众科技,2007(3).
一、活动目的
通过该活动的开展,调动人们热爱家园,重视环保的热情;增强群众“爱护绿化,从我做起”的意识和参与植树绿化的积极性。
二、活动原则
(一)以自愿参与为原则。除在活动启动仪式上,安排各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各市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负责人带头认养,树立带头模范外,其余均采用自愿参与为原则进行认养。
(二)以长效管理为原则。建立树木绿地认养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启动仪式结束后,日后认养工作得到持续、有序开展,各认养树木绿地得到妥善的养护管理。
三、认养范围
全镇及各村的树木、绿地,重点是*公园内绿化苗木及各村的古树名木。
四、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镇树木绿地认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邓柱洪同志任组长,农业办主任莫锦柱、财政分局局长王锦浩、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张德荣任副组长,成员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农业办、团委、宣传办、文广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由张德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认养办法、认养活动启动方案及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做好认养手续的办理、标识牌的制作,后期镇级树木绿地认养的组织协调;负责树木绿地认养后苗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等;
2、由财政分局负责该活动资金的管理和审计、认养专项(启动仪式、标识牌制作等)费用支出;
五、专项活动内容
为增强活动效果、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在开展常规的单位、个人的树木绿地认养活动的基础上,将开展以下方式的专项认养活动:
(一)举行中国镇树木绿地认养活动启动仪式
为推进树木绿地认养活动,扩大群众影响,对树木绿地认养活动进行大力的宣传,起到良好的开头作用,3月12日进行义务植树活动前,在*公园举行中国镇树木绿地认养活动启动仪式。
(二)开展各村的古树名木认养活动
(一)制定《*镇树木绿地认养办法》
为规范和促进认养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镇树木绿地认养办法》,对认养的方式、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流程、标准以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进行规范,使树木绿地认养活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