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吴某驾驶的电动车与李某的拉布拉多宠物狗发生碰撞,致使吴某倒地受伤,而李某的宠物狗不幸死亡。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发时狗主人李某因未栓绳遛狗在本次事故中承担70%的主要责任,吴某驾驶电动车未遵守交通安全规定承担30%的次要责任。
事发后,吴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膝内外侧副韧带损伤。在治疗期间,吴某支出医疗费4000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本次事故导致吴某耽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60日。为向李某索要赔偿,吴某将其诉至延吉市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3万余元。
延吉市人民法院受案后,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深入了解事实经过。被告李某称本次事故发生于深夜,街上人迹罕至,他才放开了狗的绳子,没想到会发生事故。李某表示自己养了7年的宠物狗不幸死亡,对自己情感上有巨大打击,且原告主张的数额较高,无力支付赔偿。
对此,法官对李某宠物狗的死亡表示惋惜,对李某进行劝解宽慰,并耐心地向李某释法说理,告知其作为涉案宠物犬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责任并不止于温饱和不流浪,还包括遵守文明规则,以及对社会和他人负责。在本次事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对吴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十几天的耐心沟通,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工作下,被告表示愿意赔偿,但希望可以减少一些。经与原告沟通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赔偿一万元。至此,该案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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