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建设一支适应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需要的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根据《延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延吉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村党组织书记。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5名村党组织书记,其中2名朝鲜族,3名非朝鲜族。
二、招聘范围
1.退役军人;
2.返乡创业人才(延吉市返乡创业人才库中备案);
3.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7.中国共产党党员,应具有一年以上党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人员;
4.涉黑涉恶人员以及与其有重大影响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
四、报酬待遇
1.公开招聘人员工资报酬按照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同标准发放;
2.对表现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4.在招录镇事业编制人员时,为村党组织书记设置一定比例的岗位。
五、报名审查
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16:30止。
(二)报名材料
1.《延吉市公开招聘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附件)的电子版文档和版扫描件(需按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2.近期(6个月内)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像素295×413、格式JPG,用报名人员身份证号码命名);
3.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扫描件;
5.党组织关系证明扫描件;
6.延边州外户籍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在延吉市居住年限的证明扫描件;
7.退役军人报名须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扫描件;
8.公益性岗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二楼A207室进行报名;
(四)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存在问题的不予审核通过,材料存在问题的可在报名截止前重新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在12月5日至12月6日期间前往市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使用,超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弃考。
六、招聘考试
(一)笔试
2.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线,重点考察考生做农村工作、做群众工作以及理解把握农村政策法律规定的能力。
3.笔试成绩在延吉新闻网公告,并对报考朝鲜族和非朝鲜族岗位的考生进行分类排名。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照招聘计划1:5比例分别确定朝鲜族和非朝鲜族岗位的面试人选,并开展资格复审,如有面试入围人员弃权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对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考生一并进入面试。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确定拟招聘人选
对报考朝鲜族和非朝鲜族岗位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进行分类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两种岗位的拟招聘人选。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列前。
八、体检
对拟招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应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依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各镇党委共同组织实施。
2.组织拟招聘人选到村开展为期2周的岗位实践,对拟招聘人选的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3.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招聘人选开展资格联审;
4.对于在考察或资格联审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取消后缺额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十、择岗
1.按照拟招聘人员分类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依次选择村党组织书记岗位;
2.报考朝鲜族岗位的可选择朝阳川镇光荣村、依兰镇九龙村;报考非朝鲜族岗位的可选择朝阳川镇平道村、小营镇长东村、三道湾镇屯田村;
3.因无人选择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体检、考察后进行岗位择定。(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