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延吉市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13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延吉市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延吉市友谊路南侧、清新北街西侧
延吉市卫生健康局
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二、废气:1、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值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2、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器,经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经楼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选用高质量、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运行管理,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使排放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弃物: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检测废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该项目经采取一系列先进的行之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使医疗废水、医疗垃圾达标排放,以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水体传播污染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风险,并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病人在院内空气的交叉感染及病原微生物的空气传播污染。因此,该项目在落实事故风险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的条件下,其环境风险在环保角度考虑是可接受的。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