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7月30日在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赵振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2023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吉林全面振兴迈出坚实步伐。
——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着力加强监测预警、有效调控,及时出台扩大内需、减负强企集成政策,全省经济运行企稳回升、持续向好。优化税费政策落实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全年减轻经营主体税费负担255.3亿元。扶优育强稳定工业运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8%。统筹资源扩大有效投资,发行新增政府债券835.8亿元,快速投向1827个项目。引导扩大消费需求,积极筹措拨付资金,促进汽车、住房、旅游及日常消费扩容提质。
——紧盯重点领域,切实保障民生持续改善。全面完成50项重点民生实事。促进稳定扩大就业,筹措拨付稳岗就业、技能培训等补助资金28亿元,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5.8万人。稳定提高社保水平,社会保险待遇累计发放1937亿元。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元。筹措拨付资金45.8亿元,支持农村危房、公路、厕所改造,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推动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筹措拨付资金195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791.2万亩,新增盐碱地改造耕地25.4万亩,粮食产量达到837.3亿斤。全力以赴化解地方债务,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快推动资产盘活和平台类企业转型发展,超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兜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市县“三保”支出占可用财力比重有所下降。切实加强政府债券管理,专项债券支出进度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深入落实整改机制,持续强化审计整改。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更加完善。深化各部门贯通协作,凝聚整改合力,省人大对审计查出重要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监督;省纪委监委与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制定强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具体流程;省委组织部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省管领导干部动态监管纪实档案和“负面清单”。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686个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推动完善制度103项。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省发改委组织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省本级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预算执行总体平稳,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一是4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904万元和11项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3.09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部门或项目;二是6项省级转移支付预计数1.51亿元,未按规定在上年底前提前下达。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11项省级专项资金6.79亿元未在当年下达拨付。二是4项中央专项资金25.8亿元未按规定在收到资金后30日内下达,最长超规定时限244天;2项省级专项资金4463.2万元未按规定在9月底前下达,最长超规定时限34天。三是2项中央直达市县资金未按规定时限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执行率低于40%。
3.项目管理方面。一是253个中央预算内基建项目资金支付率低于国家发改委65%的要求,有23个项目应开工未开工建设。二是7个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推进缓慢,当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1319万元未支出。三是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投资计划8.85亿元未按规定比例提前下达。
4.绩效管理及制度执行方面。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未按财政部要求将满意度指标设为一级绩效指标,2项资金未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额度分配重要测算因素;3项专项资金使用已过执行期的管理办法安排资金或管理办法未明确财政部门职责。
(二)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2市6县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收入管理不到位。4市县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等8494.62万元,4市县非税收入未上缴或未及时上缴财政1.99亿元。二是财政支出不合规。4市县新增超支挂账8.72亿元,6市县未拨付专项资金5.02亿元。三是风险控制不严格。2市县出借资金2148.48万元、代偿创业担保资金493.22万元未清理收回;1市2家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向民营企业出借资金5000万元。
二、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27个省级部门及所属173家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政府采购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精准、不细化。11个部门单位未将上级补助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4282.89万元;3个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涉及资金1.3亿元。
2.预算支出不严格、项目执行进度慢。12个部门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差旅费、物业费等1519.97万元;7个部门会议费、培训费未严格执行综合定额标准,超标准支出10.92万元;20个部门单位超预算批复范围支出637.37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等支出;294个部门单位848个项目支出预算当年未执行。
3.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程序执行不规范。124个部门单位299个政府采购项目年初未按规定编制部门采购预算,涉及资金6.74亿元;77个部门单位163个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在当年6月底前提报采购计划,涉及资金5.05亿元;23个部门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或未在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购买服务等,涉及资金4321.25万元。
4.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内控制度薄弱。7个部门单位决算编报不实,涉及金额218.38万元;5个部门单位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涉及资金8542.62万元;8个部门会议、培训计划未备案;25个部门单位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转账、支出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
(二)省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审计情况
(三)高校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效益审计情况
持续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效益情况专项审计调查,2023年重点对2市10县专项债券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推进缓慢。2市5个项目因自筹资金不足、项目用地征拆未完成等原因停工1年以上;3市县6个项目因后续建设资金接续困难面临停工风险;11市县82个项目未按期完成投资,涉及总投资373.41亿元。二是资金使用不严格。3市县挪用专项债券18.34亿元,用于“三保”、偿还债务等支出;2县超进度拨付资金19.17亿元,部分资金被项目单位占用;4市县8个项目单位在项目未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情况下,超出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提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3.65亿元。三是已建成项目效益不高。7市县44个项目因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建不到位、招商引资困难等原因建成后闲置、未达预期收益,涉及专项债券49.54亿元,财政已垫付利息3.47亿元。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5市县58个项目单位将专项债券作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收入,债权债务不明确,财政已经垫付利息3.8亿元未在项目单位财务账体现。
同时,对2022年度2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发现的13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7个,拨付使用债券资金、归还资金原渠道等约130亿元;项目未开工建设、未产生收益等16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审计指出问题后,12个问题已经整改,4个项目建设停滞问题,项目单位正通过压缩调整项目建设规模、申请暂缓实施等方式积极推进整改。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效率不高。29市县滞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等2项资金5053.87万元;以省级高质量发展资金出资3240.18万元,与4家企业联合设立的投资基金,一直未开展投资,未发挥支持省内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作用。二是专项资金安排分散、项目评审不严格。因素法下达49个市县专项资金5000万元,市县二次分配时,以增量奖补或平均分配的方式将资金分配给539户企业共4557.66万元,每户企业获得奖补资金1万元至32.49万元不等,平均每户企业不足10万元,资金分配碎片化;35个项目不符合“大部分投产”的申报评审条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5户企业通过在申报材料中虚报合同金额的方式,违规获得专项资金75万元。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四)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开展3市13县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就业促进机制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6市县108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其他企业就业,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667.93万元;12市县向358名已死亡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就业补贴1407.49万元;1县未按规定发放6180人2022年度社会保险补贴993.62万元。
4.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和资金使用方面。5市县6户企业、3名个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创业担保贷款2225万元、贴息76.09万元;11市县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机构审核不严,2家新增就业员工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34名财政统发和企业就业人员违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1170万元、贴息15.33万元。
四、重点涉农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1.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黑土地保护方面。一是6市县39.0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72.4万亩农机深松整地任务、199.23万亩保护性耕作任务、1.74万亩“深翻+增施”有机肥任务未完成。二是4市县滞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4.25亿元、滞拨黑土地保护资金1.24亿元。三是6县已完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存在部分设施未使用或管护不到位,个别设备丢失损坏等问题。
2.“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方面。一是4县秸秆饲料化利用等5个项目推进缓慢,其中,1县现代肉牛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11栋牛舍等建设内容未开工,仅完成计划投资45%。二是1县2个标准化肉牛养殖园区,约3万平方米牛舍、0.9万平方米草料库,建成后闲置1年以上,涉及资金8163.87万元;10个标准化肉牛养殖园区项目塑钢窗等建设内容未按合同约定建设,存在偷工减料问题,涉及资金84.46万元。
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开展3县乡村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乡村建设资金投入保障未落实。3县滞留或滞拨乡村建设领域专项资金2.52亿元;2县未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标准足额安排资金4786.97万元;2县危房改造资金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资金项目推进缓慢,资金闲置946.09万元;1县8个单位违规使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办公经费、办公楼装修等支出202.98万元。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不到位。3县23座农村危桥改造未完成、254公里重度破损农村道路未修护;2县危房整治工作不到位,311处危房仍有农户使用、3处危房未悬挂明确标识;2县2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未按期完工;2县842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未完成;2县66015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未完成。
3.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成效不佳。2县13个冷链物流仓储设施未完成建设任务,22个建成后未对外招租,造成闲置;2县12个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多收医药费、无证经营药品,涉及0.7万元;2县21个公立养老机构因未制定社会收费标准,只免费接收困难老人,入住率只有59%和36%;2县391处农家书屋、农村养老大院、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闲置未运行或运营效果不佳。
4.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不扎实。3县24个村庄规划编制不符合实际、照搬照抄其他地区规划内容,9个村庄规划的特色定位不准确;已批复的118个村庄规划未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等问题。
(四)全省供销合作系统资产管理及经营审计情况
1.资产管理方面。一是社有房产和土地底数不清、权属不明。全省56个供销社中,有38个社37.76万平方米房产和44个社230.4万平方米土地未纳入财务账内管理;有49个社51.87万平方米房产和41个社210处150.5万平方米土地权属不明。二是社有房产和土地闲置问题突出。23个供销社99处8.46万平方米房产由于年久失修、房顶塌陷、墙体开裂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供销社所属农场6.5万平方米耕地经营管理不善,闲置撂荒超过10年。三是资产对外出租不规范。22个供销社360处房产或土地对外出租,未履行公开招租程序;4个供销社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586.62万元;10个供销社18处资产订立10年以上长期租约,最长达70年。
2.经营状况和财务收支方面。一是整体经营状况不佳。全省供销系统实有全资和实质性控制基层社及社有企业693户,其中318户停业歇业、241户对外出租或承包、134户自营,分别占比46%、34%、20%,自营社有企业2022年经营亏损累计535.86万元。二是对外投资存在损失。供销社及所属企业投资的房地产等项目,出现投资损失及损失风险2.34亿元;1个供销社投资建设的产业园项目,因项目建设资金未全部落实,未按计划开工,已投入的8000.76万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3.深化综合改革任务推进方面。一是薄弱社改造任务未完成。到2022年全省供销系统薄弱社改造升级任务应完成150个,实际完成73个。二是农资销售主渠道作用未发挥。全省供销系统中,45个市县没有农资流通企业、47个市县没有农资配送中心、40个市县没有基层经营网点;2021年至2023年,全省化肥总需求1620.43万吨,供销系统供应268.38万吨,仅占16.56%。三是土地托管业务开展不到位。全省46个县级社中仅21个开展了土地托管业务,其中,仅5个建立了土地托管联盟,土地托管发展不平衡;2021年至2023年,托管面积分别为188.54万亩、171.86万亩、152.48万亩,托管面积未按预期增加反而出现下降。
五、国有资产资源审计情况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
(五)省属企业审计情况
2.3户省属企业审计情况。1户企业4个省外煤矿项目因属地政策限制等原因停滞或退出,涉及投资24.56亿元;3个投资项目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中止建设,前期投资1.55亿元存在损失风险;少计收入及国有权益18.04亿元;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76.03亿元。1户企业出资2000万元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2年来一直未开展投资项目。1户企业未足额计提一般准备3.63亿元。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管理,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提前谋划项目,统筹做好省级预算与部门预算编制的协调衔接,突出预算的指导性,强化预算的约束性。二是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集中更多财政资源保重点、干大事。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目标设定和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严格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切实增强财经纪律严肃性。
(三)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筑牢安全发展防线。一是政府债务方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打好盘活、重组、增收节支组合拳,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强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全链条管理,突出项目谋划的精准性,严控政府性低效投资。二是民生方面,持续做好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就业扶持等重大政策要求,及时精准拨付资金,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三是生态环境和粮食安全方面,深化乡村振兴等重大政策落实,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黑土地保护等项目实施,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推进林草湿等重大生态修复任务落实,尽早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深化审计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实效。一是强化整改责任,全面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审计机关要加大整改跟踪检查力度,实行问题清单对账销号制度,推动被审计单位全面彻底整改。二是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坚持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针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推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要做到举一反三,严防屡查屡改、屡改屡犯。三是深化落实贯通协同机制,加强审计与人大、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以及财政等各类监督的协同联动,把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完善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
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省审计厅将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按时限要求、质量标准推进整改,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忠实履职尽责,全力做好审计工作,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