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价:642,052.00元,保证金:3.5万元,增价幅度:6500元或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院不作过户登记的承诺和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9月2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延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吉林银行延吉天池路支行,账号:0604011033333333)。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天池路3343号
本拍卖公告在“(www.rmfysszc.gov.cn)”上同步发布。
延吉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拍卖须知
二、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延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延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提前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资格证明,资格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等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依法对原买受人进行强制执行。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延吉市延龙路亲山恋苑9号楼1单元202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魏学斌、闫玺同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
土地性质
住宅用房
租赁情况
无
钥匙
配套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延吉市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书
备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延求是房估字【2016】第C0024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拍卖标的物有关信息
(一)拍卖标的概况
(二)限购情况:无。
(三)税费负担情况
(四)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温馨提示:
二、提醒买家注意淘宝网设定的成交规则,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成交:2人以上报名;出价高于拍卖法院设定的保留价;经拍卖法院确认成交。
三、拍卖成交价余款的支付要求:标的物成交后,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直接汇入延吉市人民法院帐户(户名:延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吉林银行延吉天池路支行,账号:0604011033333333),建议不要通过支付宝线上支付,如有支付宝线上付余款的提示,忽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