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市民阿鹏(化名)向深圳特区报热线反映,他和女朋友在线上平台看到宝安区有一家宠物店可以无偿领养小猫,然后就去店里选猫,去了之后才知道领养需要签一份领养协议。在经询问,店家解释后,签了协议,但回家才感觉到可能被套路了——商家用“无偿领养”做噱头让消费者绑定支付宝购买猫粮保障套餐,而且协议中的多项条款对消费者做出了不合理的限制。
18日、19日,记者详细采访了阿鹏领养猫咪和同商家协商想解除合同遭拒的过程,并就其遭遇咨询了律师的意见建议。
“去之前他们没谈协议的事,等我们选好猫了,才跟我们说有协议。”阿鹏说,他和女朋友是4月16日去的线下店。“他们给我看了协议,我询问他们才做出解释。”阿鹏签了协议付了首月款后领走了一只两个月大的英短,回家第二天发现猫咪的状态较前一天不太好,又在网上看到有类似“无偿领养”的套路,就找商家提出想解除协议,“但商家说要解除得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阿鹏提供的领养协议,其中第7、10条是对消费者权益限制的格式条款。
“无偿领养只是噱头,真正领养时要购买一个保障套餐,每月要交296元。”阿鹏介绍,套餐包含咨询服务和提供猫粮等,而且分期付款是绑定支付宝扣款,“商家那边不主动终止协议,我不主动交钱,就会影响我的个人征信。”
18日下午,记者和阿鹏一起来到宠潮领猫馆,阿鹏再次提出想要解除协议和退还猫咪,该商家工作人员表示,签合同时他们有做出讲解,也经领养方自愿同意签字,如果想退还并终止协议,就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问及其线上发帖宣传的“无偿领养”有误导消费者,商家工作人员说,这只是他们引流的一种方式,且很多宠物店都这样做,每个月交的钱是猫粮等保障套餐费。
阿鹏质疑协议中多个条款不合理,比如领养者七天内要解约需交高额的违约金,十天内猫咪因疾病死亡,只能换猫,却不能主张终止合同。商家声称合同是正规的,“你选中你中意的猫,我们卖出我们的粮”。
律师:协议中的格式条款存不合理限制,消费者可主张解除合同
18日晚7点多,阿鹏留言,猫咪因为状况不好带去宠物医院,医生初步诊断为猫瘟;深夜,阿鹏又留言猫咪“走了”。19日下午,阿鹏传来截图说,商家表示可以换猫,但暂未回应他们想退款和终止协议的诉求。
阿鹏传来的猫咪检查诊疗单。
(受访对象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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