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是指注册公司时在注册申请表上勾选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是直接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内容的,同时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
经营范围就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般由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组成。主营业务是公司主要发生的业务。辅助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周边的业务。
1、许可经营项目
2、一般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中包括一般事项和一般事项(需备案)。
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经营范围的填写。经营范围内容应写入公司的章程。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领域,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通过下列方式确定:
1、选择经营范围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现在的经营范围,还要考虑将来可能开展的经营业务,要做到未雨绸缪。
2、将主营业务放到第一位,顺序不要混乱,更不能在网上随便抄,要符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经营范围并不是写得越多越好,尽量精确。
4、当公司扩大经营范围要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的变更登记。
“证照分离”改革后,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时,可从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经营范围条目申请登记。
以广东东莞市公司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操作流程为例:
步骤二:申请人根据企业类别选择正确的“主体类型”,选择所需经营范围后点击“添加”,即可在右侧“已选条目”进行查看;点击“↓”“↑”箭头可调整“一般项目”与“许可项目”的顺序,拖动条目可确定主营条目并对其他经营范围进行排序,主营条目应当与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特点相对应;选定后点击右上方“生成结果”,即可生成13位数字与字母代码。
步骤三:点击13位数字与字母代码即可打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预查结果报告》,将系统生成的经营范围条目及报告编号(经营范围组合码)同步填写到登记申请表格中,便于登记机关一键导入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公司经营范围,如果分公司申请登记的是一般经营项目,应在所属总公司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后,再办理分公司该项经营范围登记;如果分公司申请登记的项目为前置许可项目,分公司应先办理前置许可手续,总公司凭该分公司许可证申请增加该经营项目(限分公司经营)后,该分公司申请该项经营范围登记。
以青岛地区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具体操作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第二步:选择“变更登记”。
第五步: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经营范围。
第七步:选择申报方式。自主填写完成企业信息后,系统提供全程电子化登记、窗口登记两种申报方式,推荐使用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办理业务。
(2)申报材料指导通过后,签章人员按照《青岛市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电子签署方式升级指引》,在网上在线完成电子签署。
(3)登记人员核准通过后,企业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交回旧的营业执照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选择全程电子化登记申报方式,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1)根据企业填写的基本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登记所需要提交的标准化法律文书。若您不想使用系统自动生成的决议/决定、协议、章程等预置文件,也可以点击“上传文件”按钮,上传自行制定的文件。
选择窗口登记申报方式,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咨询一些具体经营范围能不能做?
市场主体从事的经营活动需符合本市的产业政策,不违反《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均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
2、哪些市场主体需要进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3、如果想设立科技类的企业,可以选择那些经营范围?
企业拟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本市禁止和限制目录,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4、登记告知承诺制对经营范围登记有什么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登记。“e窗通”系统提供经营范围规范用语点选服务,申请人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化目录所列的经营范围表述条目办理登记。但需要注意,您选择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
5、《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如何选择?
6、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中没有要申请的经营范围怎么办?
7、如何申请增加新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
8、经营范围表述是否影响招投标活动?
答:不影响,招标人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执行。
9、外资企业申报经营范围有何要求?
10、申请销售医用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经营项目办理流程是什么?
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按医疗器械申请登记。普通民用防尘等用途的口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可按劳保用品等类别申请登记。
销售消毒液、洗手液按类别可以申请销售消毒用品、清洁用品、卫生用品等经营项目。
一、将经营范围列为登记事项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经营范围作为登记事项的存废之争一直未停止,作为企业章程的必备条款以及登记时的必要登记事项,经营范围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保障股东利益。
作为股东,首先要求企业的运行制度能够保障他们的投资收益,经营范围便成为在企业运行中自我保护的措施之一。以公司为例,若董事无视公司章程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股东可追究董事责任。
二是增强交易安全性。
经营范围在大多数国家都属于绝对必要的登记事项,经营范围具备了公示效力,增强了公信力,促进了交易安全。
三是有利于政府监管。
二、关于经营范围前置审批事项登记管理制度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此后,原工商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新增前置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将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决定,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多次进行了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布。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调整形成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已于2021年3月20日公布。
三、关于经营范围登记工作实践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是关于合并、分立企业经营范围登记问题。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是关于企业改变类型经营范围登记问题。企业改变类型的,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是企业变更出资人经营范围登记问题。企业变更出资人的,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关于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问题
长期以来,填报核定经营范围一直是困扰申请人和登记机关的难题。
一是“填报难”。由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经营范围表述上较为笼统,申请人在记经营范围时,不知道该如何表述,往往填报内容较为口语化。
二是“规范难”。填报经营范围,申请人在“写作文”,登记人员“改作文”,窗口人员要对企业所从事的经营范围进行仔细甄别,防止申请人利用行业特点,从表述上规避资质要求、误导社会公众。
三是“识别难”。近年来,各种新行业、新业态层出不穷。有些新行业、新业态存在分类模糊、监管职责不明确等情况,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