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宠物及饲养宠物有无采取防疫防护措施宠物群体防疫情况如何宠物诊疗废弃物废水、病死动物尸体是否经过无害化处理……
由分管院领导带队,检察官带着上述这些疑问,逐一走访摸排辖区内宠物诊疗机构,果然发现了不少问题——
一是废水排放存在安全隐患。
“宠物医疗、洗澡、粪便清理等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排入了市政管道。”“有些动物主人不愿意支付宠物尸体火化价格,将尸体带回自行处理,但动物尸体一旦被随意埋葬在生活区域,就会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隐患。”
二是病死动物尸体处理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检察官发现,走访的动物诊疗机构中,几乎没有专门处理病死动物尸体、病理组织的场地、设备和人员。宠物医院多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病死动物尸体或医疗废弃物清运协议,由动物诊疗机构自行到机构外寻找冷冻设备暂存,或直接暴露暂存于动物诊疗机构内,而后统一交由第三方公司清运处理。“天气炎热的时候,动物尸体如何防腐”
“夏天天气热的时候,我们就在尸体上多放冰块。”面对检察官的疑问,宠物医疗机构的经营者这样答复。如此操作,成本是节约了,而清运前的存储、转移过程机体腐化、疾病传染风险大大增加。
“所以,我们都明确地告知客户,医院不负责处理病死动物尸体,我们会介绍无害化处理业务给宠物主人。”有的宠物医院经营者这样解释。而检察官调查发现,所谓的无害化处理,就是在宠物主人愿意支付一定费用后,根据协议,宠物诊疗机构通知第三方公司上门进行火化殡葬服务,处理每只动物尸体价格400元至2000元不等。火化服务又分为集体火化和单独火化,其中集体火化由第三方公司将尸体清运至自有场地,并使用移动火化车自行焚烧;而单独火化则根据客户需求,由移动火化车上门就近焚烧,无专门场地。
“大多数的宠物主人看到收费价格后望而却步,都会选择将宠物尸体自行带回处置。”
“市民个人处理宠物尸体,大多是丢弃或掩埋,极易造成二次污染。”检察官表示。
X光机等设备的管理也是一部分宠物诊疗机构的“硬伤”。在调查中发现,动物诊疗机构配备有X射线摄片机、DR机等放射性设备,但上述设备的机房未经专业建设安装,存在墙体和防护门使用的防护材料不足、防护不全面、辐射屏蔽性能未评估等问题;在日常使用中操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差,存在防护用具佩戴随意、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宁波某宠物医院经营人员表示,不知这些设备安装、使用均要向环境保护部门报批,防护标准或为公司内部标准,或为其他地区标准。不过,用于宠物诊疗的放射设备辐射量远低于医用放射设备,而平时使用频率也很低,一般对周边不会有影响,就算会有影响也只是对长期操作人员会有一定影响。
监管:权责不清亟须厘清
面对前来沟通的检察官,海曙区农业农村部门无奈地表示,“污水中是否含有病菌、病毒我们没有专业的检测力量,放射性设备辐射管理我们更加无能为力。像牛、羊、猪等病死动物,国家有明确的无害化处理流程、标准,而宠物尸体处理只能是市场化探索。同时,对于上述问题法律只有原则规定,没有具体的细化依据,处罚管理难度也比较大。我们建议由生态环境部门在宠物诊疗机构设立之初就开展环评,同时加强污水、放射性设备等日常管理。”
根据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申请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申请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的制度;第21条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第24条规定:动物诊疗机构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条、第51条,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3条之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辖区内宠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宠物诊疗机构经营过程中的医疗废弃物、废水、病死动物尸体处置等具有监管职能。
“动植物资源保护一直是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内容,疫情期间,除严格规范、保护野生动物外,因城市空间密集,人群集聚,宠物和宠物诊疗机构同样需要引起重视。”检察官们说。
摸排:宠物诊疗机构问题不少
同时,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19条也明确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应当依法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建议:监管部门应积极履职
检察官表示,宠物诊疗机构作为准医疗机构,基本上都设立在居民小区附近,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以及病死动物尸体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无害化处理。对宠物医院的医疗废物,其处理严格程度不应低于医院的处理水平。
虽然宠物能给人们生活带来乐趣,但它们不可避免地会携带一些病菌而成为中间宿主。据网络上有关资料显示,在某地仅有45.9%的人自觉地为宠物进行免疫,而在宠物患病后,竟有10.8%的人不对其进行治疗或选择遗弃。对于人畜共患病问题,仅有6.5%的人对此很了解,有67.3%的人略知一二,26.2%的人一无所知。
动物诊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携带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及其他传染性、有毒有害物质,例如布鲁氏杆菌、狂犬病菌等等,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危害,甚至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病死动物尸体、病理组织、医疗废水等动物诊疗机构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若没有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科学、及时的处置,这些废弃物极有可能成为疾病传播的“桥梁”,造成病原体的扩散和二次传播,处理废物的人将暴露在风险中,形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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