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西安市民可以在长安区车管所办理摩托车增驾,摩托车上牌业务了,禁摩文件也作废了。想咨询一下西安的交警部门,现在对摩托车管理是什么政策,西安市内到底能不能骑摩托车(有合法手续,符合国家标准的),请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西安禁摩文件历经三次调整2017年底作废
记者了解到,西安禁摩文件历经三次调整。
2005年,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宣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禁止摩托车在西安市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通行;禁止外埠及本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市辖县的摩托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不含绕城高速路)通行。
到了2009年,西安市对摩托车的禁行范围进行了调整。《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严禁电动三轮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通行;严禁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通行;严禁外埠及本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市辖县的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通行。
2017年底,西安市又颁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宣布2012年8月3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记者注意到,在宣布失效的范性文件目录中,就包含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
记者了解到,就在西安市废止禁摩文件的当天,就有部分摩托车爱好者将摩托车骑进了钟楼等城区标志性区域,并没有受到处罚。
近日,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在开远门桥附近发现一名老人,没有驾驶证骑着一辆无牌摩托车。最终老人因无证驾驶摩托车受到处罚,并没有提及禁摩区域。
摩托车能否驶入市区?律师:法无禁止即可为
那么,西安目前摩托车上路行驶是什么政策?西安市内到底能不能骑摩托车?对此,西部网记者联系到了西安市交警支队。
西安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西安摩托车禁行政策仍处于空白状态,不清楚是否会有新的政策。“之前,西安市摩托车禁限行区域的决策部门是西安市政府,交警部门只是执行市政府的有关决定,交警自身并未制定专门的摩托车禁限行政策。”
记者从西安市多个城区的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交警部门已经不再对驶入城区的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处罚。
为此,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晨表示,既然《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已经废止,新的政策还未出台,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驾驶员持有相应驾驶证,摩托车具有合法手续,在采取安全措施后,是可以驶入城区的。
马晨也表示,由于此前西安市在摩托车进入城区方面出台过约束性的文件,如果市民想要购买新的摩托车在城区内行驶,应当充分考虑到未来新政策出台的不可抗力因素,谨慎购买。
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回复:我办查阅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发[2017]65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09]12号),并了解了当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现依据职责和权限,向贵单位作以下说明:
2017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发文提出进行文件清理的要求。市政府在这次文件清理中,采取了全面清理的方式,在清理时,依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有效性一般不得超过5年”的规定,对执行超过五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打包清理,集中宣布失效。市政告字[2009]12号文基于超过5年有效期的原因而被宣布失效。这次文件清理活动是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加强管理的体现,是对文件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再次感谢贵单位的来函。
特此回复。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回复:《关于研究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所提问题的函》“交警部门对摩托车管理是什么政策”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我支队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通告推进情况
1、市公安局代拟了《关于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的请示》,已于2017年3月20日报市政府(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审定研究。
3、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30日要求,2017年3月31日市公安局将修改后的代拟通告报市维稳办评估。
4、2017年4月1日,市维稳办回复我局交警支队,提出四点意见建议。
6、2017年5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李斌副秘书长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管委会、人大代表、学者、货车司机等对通告发布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在会上指出按照《西安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实行)》(市办发[2013]9号)文件要求,对通告进行风险评估。
7、2017年6月13日,按照《西安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实行)》(市办发[2013]9号)进行为期20天公开社会意见征求。
8、2017年7月12日,我局上报市政府审议发布通告。
10、2017年9月26日,我局上报市政府审议发布通告。
11、2017年12月6日,按照2017年10月18日市政府关于《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再次提请审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草案)>(送审稿)的请示》(西公发〔2017〕645号)的批示及法制办修改意见,我局目前已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草案)》修改完毕。
12、2018年1月11日,按照2017年12月22日市政府研究室关于《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征询<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草案)>意见的函》(西公函〔2017〕240号)的修改意见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