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养犬行为时,城管部门的职责为“查处因养犬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收容被遗弃和无主的犬只。”因此从10月1日开始,市城管监察总队牵头开展了街头及居民住宅小区内的流浪犬只收容工作。截至目前,共收容流浪狗18只。市城管局要求,各区城管部门要尽快安排执法队伍,按照条例规定在近期开展流浪犬只的收容遣送工作。
另外,条例还规定市民“携犬外出,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违反该规定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此,城管部门也将尽快对携犬只外出造成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养犬人进行处罚和教育,以达到规范管理养狗行为的目的。
市区两级城管热线为:市城管监察总队3382965、盘龙城管3329736、官渡城管7169110、西山城管810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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