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李国平通讯员李昭菲黎倬)养条平原巨蜥当宠物,看起来好像很酷,但可能涉嫌犯罪。11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吴某因网购1条平原巨蜥进行驯养,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1年8月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12月,被告吴某在网上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平原巨蜥进行驯养。后因家人厌恶巨蜥,吴某通过网络发布出售信息,准备将其出售。2021年1月14日,长沙市森林公安局在吴某住处查获并扣押上述平原巨蜥活体,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随后送至长沙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
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天心区检察院第五部主任罗延庆认为,吴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本案审判长、长沙市中院副院长邓文莉认为,吴某受到刑事处罚后,还应当依法承担环境公益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吴某承担长沙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收容救助平原巨蜥的费用50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以及义务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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