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也不断翻新花样。近年来,保险类非法集资案件频频曝光,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威胁。金融监管部门提醒公众,要加强对保险类非法集资的认知和防范意识,警惕保险类非法集资套路。
虚构伪造保单。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其为保险公司销售渠道负责人或是业务人员的身份,以自购的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代替发票甚至直接手写欠条,并在伪造单证或欠条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然后代收所谓“保险费”,骗取投保者钱财。
利用职务便利假借身份开展业务。涉案人多为保险机构员工甚至是高管,客户资源多,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客户信任,宣传名为保险实为非法集资的项目。
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吸收资金。涉案人虚构理财产品,或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与消费者签订“理财协议”,以保险销售的名义吸收资金。
高额利息诱导客户。为吸引客户购买,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客户高额回报。
退保理财骗局。不法分子以“客户售后服务”“保单收益升级补偿”“送礼”等名义通过短信、信函等方式邀约保险消费者,随后贬低消费者原持有的保险产品或假称产品出现问题,强调升级“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并诱导客户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贷款购买其销售的“理财产品”,实为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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