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以低价领养宠物的名义,要求同时需要购买几千元的宠物粮。想着总是要买狗粮的,索性就在店里买了,市民王先生签署了一份宠物领养协议,以总计9700元的价格把一只拉布拉多犬和狗粮带回了家。
然而第二天,狗就被检查出多种传染性病毒,第八天被查出患有犬瘟。
花数千元“领养”的宠物过几天就被查出患病
10月,市民王先生在武侯区一家名为“萌宠当家”的宠物店里,花1200元领养了一只拉布拉多。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商家利用捆绑销售的方式,让他在领养宠物的同时购买了8500元狗粮,总计花费9700元。但是,狗被领养回家第二天,就被查出三种传染性病毒。
“商家说是宠物换了地方不适应,出现了感冒,让我去买点药,自己处理就好。”王先生说,犬瘟、细小这些疾病存在潜伏期,第二天很难马上查出来,自己当时也没多想,就一直在宠物医院里照顾宠物狗,没想到购买第八天,狗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查出了犬瘟。
记者了解到,除了王先生,其他消费者也有同样遭遇。成都的王女士表示,自己同样在该店以领养的名义带走了一只猫,可猫在第二天就出现了问题,“检查出有猫疱疹、猫支原体、全身猫癣耳螨、马瑟菌等多项传染病”。
目前,在该宠物店消费数千元领养到“星期宠”的消费者自发组建了一个维权群,群内成员已有94人。王先生说,有他这样遭遇的人还很多。他表示,协议中曾写道:“一年内狗出现任何问题可免费调理,如果狗死亡,会以半价价格再选购一条。”不过,王先生了解到,不少消费者把猫狗送回去后,商家基本上会拒绝探视,“大家都不敢送回去调理了,心里没底”。
是否以领养名义捆绑销售宠物粮?领养的宠物是不是“星期宠”?记者随即联系到商家“萌宠当家”。然而,店内工作人员反复表示:“我们现在不做活体,只做洗护美容。”
监管部门已收到95件投诉举报赔偿事宜正在调解
记者了解到,2024年6月至今,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成都网络理政12345平台、信访等渠道,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萌宠当家”宠物店的投诉举报共95件。
投诉人主要反映内容包括:商家售卖星期狗/猫,宠物买完后几天内诊断出大小冠状、皮癣、细小、犬瘟等宠物传染病甚至死亡,与其宣称的宠物健康状况和已接种疫苗等情况不符,商家概不退款或赔偿;商家以幼宠换粮可能导致生病、对换粮造成宠物生病的情况概不负责为由,变相强制搭售宠物粮等宠物用品,投诉人花费1000~8000元的价格在该店购买宠物用品,但该店出售的宠物用品质量差,与价值不符;商家不具备售狗资质,以领养协议的形式变相卖狗,涉嫌超范围经营。
同时,由于该店投诉纠纷突出,已联合公安部门在店铺张贴了消费警示。记者看到,该警示写道:“因成都萌宠当家长期多发投诉,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宠物领养、宠物瘟病等情况矛盾突出、纠纷不断、警情高发,特此提醒消费者务必谨慎消费。”
此外,对于消费者的退赔诉求等,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正联系商家展开调解。
律师说法
名为“领养”,实为“买卖”
经营者有交付健康宠物的义务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若商家以“免费领养”的方式进行宣传,实际上诱导消费者充值、让消费者高价购买宠物产品,让消费者支付项目种类繁多的费用,这将涉嫌虚假宣传、捆绑销售。
他表示,合同性质不是仅凭合同名称确定,如果合同约定需要支付一定费用或附加预存费用、强制分期购买宠物用品的义务才能领养宠物,该合同则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即使名为《宠物领养协议单》,但实为《宠物买卖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捆绑消费、最低消费等条款免除或减轻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商家不能就无效条款约定的义务未履行要求买方承担责任。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也认为,《宠物领养协议单》虽名为领养,但实际表现为动物商品所有权有偿转让,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及构成要件。合同成立后,经营者有向消费者交付健康宠物狗的义务。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理性甄别“领养协议”的附带条件
“领养”争议背后,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一是应到正规、有资质、信誉好的宠物经营场所购买宠物。对于所谓的“免费领养”“低价领养”等宣传,应提高警惕,理性甄别变相“领养”中隐藏的不利于消费者的附带条件,避免落入宠物“消费陷阱”。
四是注意保留好交易全过程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有关证据。在遇到消费争议时,建议消费者先与商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必要时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