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加强宠物诊疗服务行业监管引起应有的重视。在对宠物主群体的依法依规及文明领养规范的基础上,对宠物服务行业特别是宠物诊疗服务行业这个特殊行业依法依规加强完善监管,这有利于行业和市场的健康、文明、规范发展,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有利于社会面的和谐稳定。
2、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的行业监管机制。涉及宠物诊疗服务行业监管的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机构,既各司其职,又能形成联动,探索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从诊疗许可、兽医资质、用药安全、营业资质、价格执法等多方面协同力量,有计划开展重点、专项督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行业和市场行为。
3、建立宠物诊疗服务存档制度。针对消费者维权难问题,应对宠物诊疗服务机构在诊疗服务全过程留存和提供资料作出具体规定。组织业内专家、专业兽医、监管部门人员,试行宠物诊疗纠纷鉴定仲裁机制,出具权威报告,维护各方权益。
5、加强对宠物诊疗服务行业和市场的培育、引导。从培养行业人员和培育优秀宠物药品、诊疗器械的企业两个方面入手,加强兽医专业人才培养,缓解宠物诊疗机构专业人员短缺的瓶颈,并努力改变目前医疗产品较多依赖进口的局面,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和宠物“看病”费用。
彭小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行业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时代不断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饲养犬、猫等宠物(生活伴侣)的居民也越来越多。目前我区主城区宠物饲养量约6000只左右,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机构12家。为进一步加强宠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宠物诊疗行业秩序,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保护消费者(宠主)合法权益,我局开展工作如下:
1.切实规范许可和备案管理。一是加强宠物诊疗机构许可管理。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必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宠物诊疗活动、诊疗活动超出核定范围、变更从业地点未重新办证,是否存在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动物诊疗许可证以及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情况。二是加强兽医人员备案管理。重点检查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执业兽医是否经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是否存在在责令暂停执业期内从业、是否存在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从业、是否存在执业助理兽医师直接开展手术或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情况。
2.切实强化诊疗活动监管。一是加强兽药使用管理。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国产产品冒充进口产品以及使用不符合规定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宠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兽药、未按规定建立兽药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等情况。麻醉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二是加强诊疗服务价格监管。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不公示诊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是否存在价外加价或以虚假折扣、无依据价格比较、低标高结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4.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宠物诊疗活动违法行为。联合市监局建立宠物诊疗监管协作机制,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打击宠物诊疗活动中超范围经营、诊疗项目价格不明、过度诊疗、价高质低等诊疗服务现象,严肃查处宠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违法违规从业行为,督促宠物诊疗机构全面规范经营,提高宠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从业人员的遵规守法行为,有力维护宠物诊疗市场秩序。
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