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满1个月,全市进一步完善养犬管理体制机制
文明养犬如何更加“宠爱有方”?
“我的小狗今年14岁,相当于人类100岁,为它申领身份证,作为它的生日礼物。”今年10月1日,在我市养犬管理服务系统平台上线当天,市民申女士按照指引,为小狗多多拍了照片,上传了疫苗证明和居住场所证件,等待审批通过领取犬牌。
实地走访
开放式公园设置“依法文明养犬”提示牌
《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出户应当由成年人携带。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使用两米以内的犬绳牵领或者装入犬笼;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口嚼;携带智能犬牌;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排泄物等。
记者实地走访看到,市区东江沙公园、滨江公园等开放式公园未禁止携带宠物,但主要出入口设置了“遵守社会公德依法文明养犬”的提示牌。夜幕降临,一些市民带着宠物狗来到东江沙公园玩耍,几只小狗没有系犬绳,在草地上尽情“撒欢儿”,有的小狗随地大小便,主人也没有及时清理。看到有陌生人靠近时,主人才会叫几声狗的名字,以防吓到或伤到他人。
“让狗在公园随意奔跑、大小便的行为真是不文明!”在东江沙公园一处草地上,市民张倩正带着小孩玩耍。她认为,养犬一定要有责任心,照顾好、管理好宠物狗,不要影响其他人。记者在我市江北、桥东等多个小区走访时,也看到部分市民存在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行为。
犬只出户应受到约束、管理。
宠物狗伤人如何处置?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如果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市民可以拨打110报警,同时拨打120联系救护车,养犬人要及时将伤者送医救治并垫付医药费。养犬人未采取安全措施且造成犬只伤人的,公安部门将对养犬人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且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养犬人或犬只管理人未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或者未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公安部门将责令改正,且可以对养犬人或犬只管理人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管理情况
养犬管理服务系统上线,首批犬牌已交付
犬只登记是养犬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
“可以为小狗登记上牌了!”“请问为小狗登记上牌需要什么资料?”“资料填好了,坐等犬牌发放!”管理系统上线后,在宠物店、养宠群,关于犬只登记上牌的话题不断,养宠人纷纷为爱犬登记申领犬牌。
10月23日下午,市民吕女士来到小乐宠物医院,希望为爱犬登记上牌。工作人员告诉吕女士,目前仅支持线上办理,并提醒她要上传养犬人的身份证、固定住所证明、狂犬病疫苗证明等。
线下宣传与线上登记同步开展。为摸排犬只底数,大亚湾各辖区的执法人员深入各村(社区)、物业小区,开展养犬摸排并宣传犬只登记工作,目前已摸排犬只约1500只。全区设立了10家便民服务网点,共收到156位犬主的养犬登记申请,已办理登记犬只86只。
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第一批犬牌已于10月下旬交付,由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分发至登记办理点。
购买服务或建设专门收容场所收容流浪狗
除了文明养犬,管好流浪狗也很重要。
《条例》规定,各县(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投资建设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置犬只收容场所。犬只收容场所负责接收和处理流浪、遗弃、没收的犬只,建立犬只接收档案。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尚无犬只收容场所,各县(区)将通过两类模式对流浪犬只进行管理,一是借助现有的宠物经营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流浪犬只进行管理,二是建设专门的犬只收容场所。
据悉,惠阳区拟通过购买犬只收容服务,以保障流浪犬收容、执法扣押、没收等犬只收容工作顺利开展;仲恺高新区计划在养犬重点管理区所在街道(陈江、惠环)分别设置犬只收容场所;惠城区已与一家关爱宠物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建设流浪犬只收容场所,公益救助、收容城区范围内的流浪犬只;惠东县拟选择远离居民区的废弃厂房进行改造,建设收容场所,面积约2000平方米。
相比普通宠物犬,烈性犬的危险性更高。对此,《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违反规定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日前,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也公布了惠州市烈性犬名录,共涵盖西藏獒犬、比特斗牛梗犬及阿根廷杜高犬等40个犬种。
存在问题
犬只登记率低,审核通过率不高
尽管出台了《条例》,各项管理措施也在逐步完善,但从“有人管”到“科学管”“精准管”,还要在细节上下功夫。
不仅犬只登记率低,审核通过率也不高。“犬主在初始登记上传的犬只信息不齐,如缺少接种疫苗信息、常住地址不明确等,导致审核通过率较低。”一位工作人员说。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目前我市养犬管理基础建设还不完善。如惠东县犬只收容处置工作虽已启动,有关建设工作正有序推进,但建设资金尚未落实,收容场所建设还未完成,导致目前该县不具备流浪犬只的收容场所。
专业犬患处置队伍缺失也是犬只管理面临的另一个难题。“捕捉1只犬至少需要2~3人配合,人员未经培训,无法保证100%的捕捉率,恶劣天气下也无法捕捉,夜间发现犬只较困难,捕犬危险性较高,易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大亚湾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区域流浪犬只抓捕人员不足,犬只收管救助人员也缺乏专业装备和必要的技能培训,上述因素叠加,导致犬患处置工作存在效率低、效果差等问题。
提升服务
通过有温度的举措给养狗人士更多空间
“凡是不文明养狗的都要重罚”“遛狗不拴绳的,直接没收狗”“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也不能一棍子打死”“既要文明养狗,也要给狗一条生路”……
记者走访发现,我市不少商场允许携带犬只入内,但同时对犬只类型、大小及携带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隆生金山湖中心入口处,张贴着携带宠物须知:宠物可以进入商场(烈性犬除外),要求严格遵循“不落地”的基本原则,宠物主人需使用手推车、提笼、背包等装备或自行抱起宠物;宠物进入商场需佩戴牵引绳,大型犬肩高大于35厘米需佩戴嘴套。同时,要注意维护公共秩序,做好宠物活动管理,避免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否则后果需要自行承担。
位于市区滨江公园的犬宠乐园。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乐园大门没有上锁,也没有专人看管,遛狗者可以随时使用。“公园建的这个犬宠乐园很好,平时会有不少人将狗牵到里面。”牵着爱犬前来散步的市民张女士认为,如果有心养犬,更要增强文明养犬的意识,对自己的宠物进行约束和管理。“只有文明养犬,才能皆大欢喜。”
开展“六进”宣传活动进行摸底排查和登记动员
养犬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体现的是一座城市社会治理的温度和精度。
日前,惠州市养犬管理工作推进会召开,对下一步如何完善养犬登记流程、推进犬只收容场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组织宣传教育、执法培训等作出部署。
惠城区要求各职能部门结合职责要求开展不同内容的养犬管理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文明养犬的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达到“宣传一个,延伸一家,影响一片”的效果。
惠阳区则有意加强社会合作,与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团体、动物诊所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犬只登记工作,开展流浪犬只救助与领养活动,加大领养宣传力度,提升公众领养意识。在区域内中小学校、社区组织开展主题课堂,科普文明养犬意识。
“大多数养犬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上班前和下班后,因此,我们将转换思维,充分发挥社区和群众的监督力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自觉参与犬类监督管理。”博罗县有关负责人说道。
耐心劝导教育,依法查处屡教不改者
日前,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条例》普法专题讲座,提升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对《条例》的认识,为各级城管执法人员规范养犬管理、执法行为打下基础。
为保证执法过程文明、规范,市城管执法局将编制与《条例》配套的执法规范,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同时,对于犬只出户不规范、违规养犬的,主张先进行劝导教育,对屡教不改者依法查处。
“视管理制度建立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以及养犬登记覆盖率,组织开展集中摸排整治,对犬主的养犬登记率、公共场所的犬只管理制度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巡查打击违规养犬、养犬不规范的违法行为。”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道,收容犬只时,以犬主主动配合为主,辅以执法人员递进的执行方式,做到规范文明执法。同时,督导各地推进收容中心建设,积极探索暂扣犬只的执法措施,警示犬主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条例》实施后,针对饲养犬只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经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问题,市民、居委会、村委会及物业等可以拨打110报警,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养犬人进行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对养犬人罚款二百元至五百元。
记者手记
创新手段促进文明养犬
《条例》的出台,实现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加强执法刚性方面,发挥惩戒警示作用,为养犬拴牢法治之“绳”。
执法不等于“只罚”。在加强养犬管理的同时,必须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增强养狗人的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同时创新手段,如将严重养犬违法行为纳入失信记录管理等,让更多人对法规产生敬畏之心,促进养犬人遵纪守法、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