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工作对提升收养家庭收养能力的成效研究—基于江西省12个收养家庭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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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研究运用个案的工作方法介入评估,是社会工作专业在儿童福利、儿童保护层面的积极尝试。
关键词:个案工作;收养家庭;成效研究
摘要2
目录3
1导论5
1.1研究缘起5
1.2研究目的及意义6
1.2.1研究目的7
1.2.2研究意义7
1.3.1概念界定9
1.3.2个案社会工作理论基础12
1.4文献综述13
1.4.1关于收养家庭的研究现状14
1.4.2关于社会工作服务于收养家庭的研究现状15
1.4.3文献评述17
1.5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17
1.5.1研究思路18
1.5.2研究方法19
2实验设计与过程22
2.1实验设计22
2.1.1实验对象22
2.1.2实验原则22
2.1.4实验方法23
2.1.5实验测量工具24
2.1.6实验内容24
2.2研究过程26
2.2.1服务对象需求分析26
2.2.2区分实验组和对照组30
2.2.3实验实施30
3实验结果分析与讨论31
3.1实验结果分析31
3.1.1个案工作对收养家庭教育能力的影响分析32
3.1.2个案工作对收养家庭亲子关系调适能力的影响分析35
3.1.3个案工作对收养家庭夫妻关系调适能力的影响分析39
3.1.4个案工作对收养家庭心理调适能力的影响分析42
3.2实验结果讨论53
3.2.1个案工作对收养家庭教育能力的影响53
3.2.2个案工作对收养家庭亲子关系调适能力的影响54
3.2.3个案工作对收养家庭夫妻关系调适能力的影响55
3.2.4个案工作对收养家庭心理调适能力的影响56
4结论与反思59
4.1结论59
4.1.1取得的成效59
4.1.2研究的不足61
4.2反思63
4.2.1理论运用的反思63
4.2.2服务伦理的反思64
5余论65
参考文献69
著作:69
期刊:69
学位论文、会议论文:70
附录70
收养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法律制度上以《收养法》作为调整收养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对收养主体资格进行了准入性的规定,但是对具体的收养行为却没有做法律和制度上的明确规定。在具体的管理上,我国政府对收养关系的管理实行的是收养登记制度,也并未开展对收养行为的监管和支持性服务,这使得被收养儿童在收养家庭中的生活状况处于监督的盲区。近年来被收养人遭受虐待、被忽视、被剥夺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纠纷案件数量上升,也反应了我国政府在这一领域管理的滞后。
笔者认为,以收养能力评估试点为契机用个案社会工作方法为存在收养能力不足的家庭提供针对性服务,如:家庭关系辅导、亲职能力辅导和心理辅导服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些家庭收养能力不足的问题,帮助收养家庭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从根本上促进被收养儿童福利水平的提升。
1.2.1研究目的
收养作为拟制血亲关系得以确立的民事行为,对我国社会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但是我国对于收养行为的监管和服务却比较滞后。收养登记机关仅在收养前对收养人进行法定条件的审查和收养登记,但是对于收养关系成立之后收养人的收养行为以及被收养人的实际生存状况却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支持,这不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也容易导致严重的不良社会后果。
笔者试图以江西省收养能力评估试点工作实践中的收养家庭为研究对象,分析其收养能力的不足之处,通过个案社会工作的方法针对性开展服务,并讨论个案社会工作对于提升收养家庭收养能力的有效性,为进一步丰富社会工作研究提供参考,为完善收养能力评估制度提供依据。
1.2.2研究意义
1.2.2.1理论意义
1.2.2.2现实意义
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收养能力评估制度仍然停留在收养前对收养家庭基本情况的调查诊断阶段,收养能力评估制度并没有真正发挥用服务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作用。随着社会对弱势儿童权益的重视,收养评估制度的全面推行,为社会工作致力于提升收养家庭收养能力从而提升被收养儿童社会福利水平提供了可能。
1.3.1概念界定
1.3.1.1收养家庭
笔者在研究文献中尚未发现关于“收养家庭”的确切定义,但对于“收养”和“家庭”均有比较明确的定义。
“收养”是指儿童或青少年的父母的身份正式转移至他人,而此人并非其“亲生父母”,这种情形并非自古就有。
学界对于“家庭”也尚无统一定义。W·古德认为家庭或多或少地包含下列关系:①至少有两个不同性别的成年人居住在一起。②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劳动分工,即他们并不都干同样的事情。③他们进行许多种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即他们互相为对方办事。④他们共享许多事情,如吃饭、性生活、居住,既包括物质活动也包括社会活动。⑤成年人与其子女之间有着亲子关系,父母对子女拥有某种权威,但同时也对孩子承担着保护、合作与抚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相依为命。⑥孩子们之间存在着兄弟姐妹关系,共同分担义务,相互保护,相互帮助。我国学者对家庭也有过定义:家庭是由感情、责任、义务、婚姻、血缘以及收养等关系组成的初级群体,并且成员之间的关系和感情不能替换。
1.3.1.2收养能力
学术界对“收养能力”暂无定义,民政部《收养能力评估指引》中将收养能力评估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否决性标准两类。基本标准8项:收养动机、年龄、健康状况、道德品行情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由于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年龄、道德品行都有强制性规定,收养人一般都符合法定收养年龄和没有法律不允许的道德品行瑕疵。从评估实践来看,收养人也都能在收养前从传统观念角度评估自身的经济能力、住房条件、身体状况和家庭成员的支持程度,因此,收养家庭一般都具有比较优越的经济、住房条件,身体也比较健康,主要家庭成员对收养问题都持支持的态度。但是,对于自己是否具有良好的亲职能力?家庭整体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自己是否在心理上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自己是否具有比较科学的哺育知识和教育知识等问题却没有充分认识。从评估实践来看,缺乏科学哺育常识、收养家庭成员不良互动以及收养人自身心理健康状况不良是收养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
鉴于收养家庭的实际情况,笔者参考民政部《收养能力评估指引》“收养能力”评价指标,将“健康状况”、“婚姻家庭关系”和“抚育计划”3项标准进行剥离和分解,将“健康状况”剥离为“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并将“心理健康”作为本研究中评价收养父母“自我心理调适能力”的依据;将“婚姻家庭关系”分解为:“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并分别作为本研究中评价“夫妻关系调适能力”、“亲子关系调适能力”的依据;将“抚育计划”中的“科学抚育知识水平”作为本研究中评价养父母“教育能力”的依据。
因此,本研究中所指“收养能力”即收养家庭养父母的教育能力、亲子关系调适能力、夫妻关系调适能力和自我心理调适能力4个维度的能力。
1.3.2个案社会工作理论基础
1.3.2.1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要有五个层次,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它强调个人成长中任何一个层面的需要未得到满足都会对个人产生严重的后果,影响更高层次的发展。
就收养家庭而言,因成员特殊的经历除具有基本生理需要,即获得基本的生存需要的满足之外,还需要在收养行为持续过程中获得更良好的心理适应性、良好的家庭关系等情感需要和自我能力发展的需要。个案社会工作服务从收养家庭的需要出发,开展针对性服务帮助收养家庭父母提升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和家庭关系的调适能力,从而实现家庭成员情感满足等需要的实现。
1.3.2.2系统理论
家庭系统理论最初由美国心理治疗家默里·鲍恩(MurrayBowen)于20世纪40年代末提出,主要观点有:家庭是一个整体,家庭成员之间的情绪活动相互联系、彼此影响。个人与家庭的情绪分离程度会影响其人格的独立。家庭系统中的情感过程会在家庭模式中持续发生作用,慢性焦虑等情绪会在代际间进行长期传递。家庭系统中存在着维护平衡的动力法则,家庭中儿童出现的“问题”,既反映了家庭成员关系中的“问题”,也可能是为了维持系统之间某种平衡而产生。
对于收养家庭而言,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互动构成了收养家庭的家庭系统,养父母的心理状态、养父母之间的夫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的亲子关系、养父母的亲职能力会对养子女的人格和行为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样的,养子女的心理、行为或与养父母的亲子关系出现问题也会影响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态度,进一步影响养子女的健康发展。
个案社会工作帮助收养家庭父母提高科学教育的能力、自我心理调适的能力、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调适的能力,帮助家庭维持成员角色关系平衡,促进家庭良性互动模式的形成从而提升家庭的收养能力。
1.4.1关于收养家庭的研究现状
笔者在中国知网输入“收养”“收养家庭”关键字,发现对收养问题学术界大多是以心理学、法学角度进行研究。
心理学领域从不同角度研究了收养家庭对被收养子女的心理影响问题。
王争艳、陈文凤、骆方认为亲子依恋关系的丧失与收养家庭在收养过程中与被收养儿童亲子依恋的重建对被收养儿童的心理发展及社会化有重要影响。
贾晓明、雷雨佳通过对家族内收养的被收养者以及普通被收养者的心理发展研究认为收养者的自我认同与复杂的收养环境有密切的关系,“被收养者的成长经历严重影响成年后的自我认同发展,不良的成长体验可能带来严重的身份认同障碍”。
法学界对收养家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收养准入法律要件和国家法律监督方面,研究观点基本都认为应进一步调整我国的收养准入条件,加大国家公权力的介入,通过提高法律的监督和完善行政管理体系以保障儿童权益。
1.4.2关于社会工作服务于收养家庭的研究现状
我国社会工作服务在收养家庭领域的研究非常少,这可能与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起步较晚、收养管理以行政登记为主以及“秘密收养”有关,以致于社会工作介入收养家庭服务比较困难。从笔者查阅的文献资料来看,社会工作在收养家庭服务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探索以及完善服务制度的研究。
马艺丹、薛威峰通过收养适应性的心理社会模型探寻收养儿童较普通儿童出现更多心理问题的原因,并通过模型研究发现“良好的家庭氛围、养父母的关心与支持、良好的学校和家庭教育等是影响养子女行为和情绪问题的重要因素”认为社会工作介入收养家庭具有必要性。随着民政部2014年在全国试点推行收养家庭评估制度,学术界开始以此为背景,开始就社会工作在收养评估制度中的介入进行探索。胡新建通过将国外收养评估模式进行归纳,指出“我国收养评估制度的构建应遵循‘行政主导、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具体路径,提出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收养评估过程的制度是当今国际收养制度的发展趋势”。但是在研究中对于社会组织如何介入或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收养工作的发展并未提及。王云斌对我国收养评估工作模式进行了归纳和比较,根据评估工作实施主体的不同分为收养登记机关评估模式、社会福利机构评估模式和专业社会组织评估模式,并认为“专业社会组织评估模式有利于促进收养评估工作的专业化发展”。但是对于如何实现社会工作在收养评估工作中的实务运用没有进行探讨。
1.4.3文献评述
从目前学术界的研究来看,对于收养家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收养环境对被收养人心理发展的影响、国家法律以及公权力对收养行为的约束和管理方面。就社会工作领域的研究来看,研究的重点在社会工作服务介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理论上的探讨以及制度层面的摸索,而具体实务方面的研究即对社会工作应怎样为收养家庭提供具体的服务支持以提高被收养儿童的家庭福利却鲜有研究。但是,从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和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不断本土化的发展趋势来看,进一步深入对社会工作具体服务于收养家庭的实务研究是一种必然。本研究拟通过实验研究的方法,探讨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在实务运用中对提升收养家庭收养能力的有效性,进一步丰富社会工作在收养家庭领域的实务研究。
1.5.1研究思路
1.5.2研究方法
1.5.2.1文献分析法
1.5.2.2问卷调查法
笔者主要根据《收养能力评估指引》对收养能力的界定和评估要求,设计《江西省收养评估试点项目收养家庭收养能力调查问卷》(见:附件2),列出了有助于了解收养父母科学养育儿童的知识水平、科学处理亲子关系的知识与技巧、科学处理夫妻关系的知识与技巧的问题,以此分析收养父母的教育能力、亲子关系的调适能力和夫妻关系的调适能力。
问卷共60个测题,总分为180分,得分越高则认为该项能力越强。问卷分为3个维度,1-25题为“教育能力”维度,总分为75分,超过分值80%即该项得分超过60分,则认为测试者拥有合格的教育能力;26-40题为“亲子关系”维度,总分为45分,超过分值80%即该项得分超过36分,则认为测试者拥有合格的亲子关系调适能力;41-60题为“夫妻关系”维度,总分为60分,超过分值80%即该项得分超过48分,则认为测试者拥有合格的夫妻关系调适能力。
1.5.2.3半结构式访谈法
笔者主要通过半结构式访谈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调查。笔者根据前期对收养家庭资料进行审阅,分析出该家庭可能存在的影响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主要因素,了解收养家庭的具体情况。在本研究中主要讨论使用《江西省收养评估试点项目访谈记录表》(见:附件3)以半结构式访谈法针对收养父母心理状况进行研究。通过与对象的访问了解其是否有不良心理表现,对自述(或配偶反映)有不良心理表现的对象通过深入访谈探究其原因,再继续了解其主要表现(自身感受)及发生频次,以此分析和比较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前、后服务对象的不良心理状况是否有所改善。根据收养人在开展收养评估时和收养家庭回访工作时自述的不良心理表现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不良心理表现情况减轻即认为收养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有所提升。
1.5.2.4非参与式观察法
1.5.2.5实验方法
实验方法是实验者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改变某些社会环境实践活动来认识实验对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方法。笔者依据收养家庭是否愿意接受服务将其分成实验组和对照组,通过设计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服务方案开展个案服务活动进行干预,对实验组和对照组进行前测和后测,并对两组的收养能力4大维度进行对比得出相应的结论。
2.1.1实验对象
2.1.2实验原则
第一,保密原则。保密原则是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在专业关系中严格履行对收养家庭的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由于我国的社会观念,收养家庭比较忌讳将收养的事实进行公开或让被收养人知晓,因此,为收养家庭保密也直接关系到在服务中是否能得到服务对象的继续信任,服务关系能否持续。
第二,案主自决原则。案主自决原则要求在处理与案主有关问题时案主有自己选择、决定的权利。在开展个案服务过程中,绝不为了研究需要将服务者意志强加于服务对象或代替服务对象做出某种选择,只帮助服务对象分析不同处理方式的利弊和可能的后果。
第三,个别化原则。个别化原则要求在开展服务过程中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具体问题进行服务,尊重个体的差异。在实际服务过程中,笔者针对收养家庭父母存在的具体问题,分别有侧重地开展了不同的针对性服务内容。
2.1.4实验方法
本实验根据收养家庭具体存在的问题设计针对性服务方案,考察12个收养家庭在服务实施后收养能力4个维度的变化情况。采用基线测量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以前测数据为基线指标,只要后测数据结果高于前测数据结果,则认为服务有效。
2.1.5实验测量工具
本研究的实验测量工具是笔者在实际评估工作中使用的《江西省收养评估试点项目收养家庭收养能力调查问卷》,主要测量收养家庭父母家庭教育能力水平、夫妻关系调适能力水平和亲子关系调适能力水平;笔者根据《江西省收养评估试点项目访谈记录表》中反应收养人心理表现的问题记录收养人不良心理表现情况。本研究中所进行的前测和后测都采用的统一测量工具。
2.1.6实验内容
本研究实验通过对收养家庭提供针对性个案服务,并进行前测与后测检验,验证个案服务对提高收养家庭收养能力是否有效。
(1)实验目标
提高服务对象科学哺育常识的掌握程度;
提高服务对象夫妻关系调适能力;
提高服务对象亲子关系调适能力;
提高服务对象不良心理的自我调适能力;
实验对象基本情况
本实验将江西省收养能力评估试点项目中参与评估的12个家庭父母作为研究对象,12个家庭中有9个家庭有过不同程度的创伤性经历;3个家庭有过亲生子女死亡经历;1个家庭有亲生子意外致残经历;4个家庭因生育问题有过长期求医经历并存在不同程度情绪困扰;2个家庭曾有过离婚经历。从地域上来看,12个家庭中有5个为农村收养家庭。从教育程度来看,6个收养家庭收养父母中至少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
实验过程
在具体研究中,笔者首先根据民政部《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文件对收养家庭收养能力的评估要求撰写《江西省收养评估试点项目收养家庭收养能力调查问卷》和《江西省收养评估试点项目访谈记录表》,并在最先进行评估的2个家庭中进行试用并修改定稿(上述2个家庭未在本研究中进行讨论)。笔者在收养前评估阶段使用《江西省收养评估试点项目收养家庭收养能力调查问卷》对收养家庭父母家庭教育能力水平、夫妻关系调适能力水平和亲子关系调适能力水平分别进行测量(收养夫妻某一维度能力测得值的平均值为该家庭在某一维度的分值),作为前测并记录结果,通过使用《江西省收养评估试点项目访谈记录表》中第8项访谈问题(见:附件3)并根据实验对象的具体回答进一步了解实验对象的不良心理表现进行主要不良心理表现频次的记录。根据测得的实验对象的主要问题和需要与愿意接受社工服务的收养人共同制定个案服务目标和服务计划并实施具体服务。一年服务期限满后,即对收养家庭进行收养回访工作时用同样的测量工具对实验对象进行收养能力4个维度的后测并记录结果。对前测和后测结果进行对比,得出研究结论。
2.2.1服务对象需求分析
笔者在收养能力评估实务中,通过收养前收养能力评估区别出其中收养能力存在不足的收养家庭,并以这些家庭为研究对象。根据需要理论,笔者认为收养能力不足的家庭物质条件比较好,一般不存在基本生理需要未得到很好的满足的问题,但是其安全需要、归属感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
第一,安全需要,即收养家庭父母希望获得稳定的家庭关系,提高夫妻关系调适能力,获得家庭安全感的需要。
笔者发现丧子家庭、不能生育家庭夫妻间存在的感情隔阂较深,最主要的原因是一方或双方对创伤性事件的非理性认知。如:丧子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对亲生子女死亡的原因归因,会导致互相怨恨或对自己的低自尊感,从而影响夫妻关系。本研究调查过程中笔者还发现存在夫妻关系调适不良的夫妻并非没有沟通的意愿,而是缺乏沟通的技巧和能力。有的夫妻尝试着沟通但是发现反而加深了彼此的矛盾,从而避免再触碰彼此的心结。
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收养夫妻缺乏沟通技巧的指导,也缺乏获得这一类支持性服务的资源渠道。
第二,归属感的需要,即收养家庭父母需要提高亲子关系调适的能力,希望与被收养人更好地彼此接纳。
笔者认为,存在这些不足的主要原因与缺乏儿童心理知识、对亲子关系的重视不够有很大关系。在调查中笔者发现收养父母几乎很难比较准确的描述被收养儿童这一年龄阶段的心理特点和某些典型行为背后的心理原因,对于不良的亲子关系对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也缺乏足够的认识。
第三,尊重的需要,主要是服务对象提高内心自尊感的需要,特别是有过创伤经历的家庭成员,需要提升自我心理调适能力,获得更加良好的心理环境。
笔者认为,收养家庭父母在心理上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与缺乏心理干预的服务有直接关系。同时,家庭成员之间不良的沟通方式使这一问题进一步恶化。
第四,自我实现的需要,即收养父母希望获得良好教育能力,成为更加优秀的家长,获得更多幸福体验的需要。
从调查分析来看,存在这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可靠的信息支持。收养家庭父母获得所谓科学方法的途径主要是来自亲人的经验介绍、网络查询、信息公众平台,但是目前这类信息真伪难辨有些甚至互相矛盾。还有一部分年纪较大文化水平较低的收养父母,要获取这些信息资源就显得更加困难。
根据系统理论,家庭系统中某一成员或子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对整个系统环境来解决。因此,笔者在针对以上收养家庭的具体需要进行服务时,注重有针对性的对整个家庭系统进行调整。
2.2.2区分实验组和对照组
2.2.3实验实施
本实验数据分析采用基线测量法,即实验组收养家庭教育能力、亲子关系调适能力和夫妻关系调适能力分别以各家庭前测值均值为基线,后测值均值只要优于前测值均值,则认为个案服务是有效的。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同样以各家庭中存在不良心理症状的个体在开展收养前收养能力评估时记录的不良心理症状的频次为基线,后测结果只要优于前测结果即认为个案服务是有效的。
对照组家庭可能也存在后测值优于前测值的情况,笔者认为这并不影响对对实验结果评价的客观性。如:在实践中收养家庭均表示“用科学方法教育被收养人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收养过程中,收养人可能都会不同程度学习有关知识,教育能力或多或少可能都会得到一定程度地提高。但是,如果实验组收养家庭在这一维度提高的平均分值能大于对照组家庭这一维度提高的分值,则说明,个案社会工作服务对收养家庭教育能力的促进作用的确优于收养家庭在这一维度的自我提升作用。
3.1.1个案工作对收养家庭教育能力的影响分析
笔者根据实验组家庭的具体问题,对存在教育能力不足问题的家庭通过面对面方式或者网络方式开展了传授科学哺育知识、儿童心理发育知识的服务,为这些家庭提供了社区资源链接服务。对收养能力评估中不存在教育能力不足问题的家庭,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提供过有关服务,如:介绍有关书籍等,但不作为服务重点。
笔者根据《江西省收养评估试点项目收养家庭收养能力调查问卷》,对实验组和对照组收养家庭分别在开展收养能力评估时和进行回访评估即最后一次服务时进行教育能力测量并记录结果。
根据测得的结果,实验组收养家庭总体教育能力分值平均提升8分,教育能力分值达到60分(即视为拥有合格教育能力)的家庭个数由3个上升为7个,合格率总体提高57%。对照组收养家庭教育能力分值平均提升4.8分,教育能力分值达到60分(即视为拥有合格教育能力)的家庭个数由1个上升为2个,合格率上升20%。
从测量结果分析得出,实验组收养家庭和对照组收养家庭在教育能力方面的水平都有提升,但实验组收养家庭的教育能力水平提高幅度明显高于对照组收养家庭。
这充分说明目前收养家庭整体对未成年人教育普遍比较重视,收养家庭会不同程度的有意识提高自身的科学哺育能力。但是,由于不同家庭所处的具体环境不同,获得学习资源的难易程度不同,一些社会资源获取能力较弱的家庭,很难通过自身能力获得有效的帮助以提升自身的教育能力,但通过社会工作的直接服务或资源链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这种因资源差异造成的不利因素的影响。
从江西实践来看,在一些比较落后的地区或收养父母文化水平比较低的收养家庭对支持资源的获取能力相对较差,对教育能力支持资源的需求和供给差距特别大。实验组NC-2016-13家庭和对照组ND-2015-01家庭在自身原有教育能力水平和获取科学哺育知识资源的能力方面非常类似,但是由于实验组NC-2016-13家庭通过接受社会工作在科学哺育知识方面的直接辅导或资源链接服务,教育能力获得的实际提升程度明显高于对照组ND-2015-01家庭。
3.1.2个案工作对收养家庭亲子关系调适能力的影响分析
笔者根据收养能力评估过程中实验组收养家庭测得的亲子关系分值,对存在亲子关系调适能力不足问题的家庭通过面对面访谈、提供信息等方式开展个案服务,传授亲子互动技巧知识,提供亲子问题咨询服务,对具体的亲子问题开展亲子关系辅导个案工作。对收养能力评估中不存在亲子关系调试能力不足问题的家庭,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提供过有关服务,如:传授亲子沟通技巧,对年龄较大的被收养儿童开展过适应性心理辅导,但不作为服务重点。
笔者根据《江西省收养评估试点项目收养家庭收养能力调查问卷》,对实验组和对照组收养家庭分别在开展收养能力评估时和进行回访评估时进行亲子关系调试能力测量并记录结果。如下图:
根据对实验组和对照组家庭在接受评估时和接受收养回访评估时对其家庭亲子关系测得的结果,实验组家庭亲子关系调试能力平均提高2.64分,亲子关系分值达到36分(即视为拥有合格亲子关系调适能力)的家庭数比接受服务前提高了28.7%。对照组家庭亲子关系调适能力分值平均提高0.7分,对照组亲子关系分值达到36分(即视为拥有合格亲子关系调适能力)的家庭数没有变化。
从测量结果分析得出,实验组收养家庭亲子关系调适能力明显提升,对照组家庭处理亲子关系的能力总体仍然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
但是,从实验组和对照组家庭亲子关系调适能力的数据变化总体趋势来看,实验组收养家庭总体上亲子关系调适能力是提高的,且总体提高程度大于对照组家庭,因此,仍然可以认为社会工作服务有效提升了收养家庭亲子关系的调适能力。
3.1.3个案工作对收养家庭夫妻关系调适能力的影响分析
笔者根据《江西省收养评估试点项目收养家庭收养能力调查问卷》,对实验组和对照组收养家庭分别在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和进行回访评估时进行夫妻关系调试能力测量并记录结果。如下图:
根据对实验组和对照组家庭在接受评估时和接受收养回访评估时对其家庭夫妻关系测得的结果,实验组家庭夫妻关系调适能力总体平均提高1.9分,夫妻关系分值达到48分(即视为拥有合格夫妻关系调适能力)的家庭个数由5个上升为7个,总体合格率提高了28.6%。对照组家庭夫妻关系调适能力分值总体平均提高0.4分,夫妻关系分值达到48分(即视为拥有合格亲子关系调适能力)的家庭个数为3个,总体合格率没有变化。
从数据变化总体趋势来看,社会工作服务有效提升了实验组收养家庭夫妻关系调适能力。在未开展任何服务的对照组家庭出现了夫妻关系调适能力退化现象,这可能与收养后家庭事务更加繁杂,在一定程度上会激化某些隐藏的家庭矛盾有关,加之对照组家庭收养父母总体来说没有掌握十分有效的化解矛盾的方法,导致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而实验组家庭得到了家庭关系辅导的直接服务,获得了较好的夫妻沟通的交流平台,另外,经过学习夫妻间沟通和处理矛盾分歧的技巧,自身能力得到提升,能够更好地处理夫妻间矛盾。
3.1.4个案工作对收养家庭心理调适能力的影响分析
笔者根据《江西省收养评估试点项目收养家庭调查记录表》中有关心理状况的访谈内容,分别筛选出实验组和对照组中存在明显不良心理症状的对象,并对实验组收养家庭中存在明显不良心理症状的对象开展心理辅导。
根据《江西省收养评估试点项目收养家庭调查记录表》,笔者向收养家庭父母询问:“您有没有一些不正常的想法或者不正常的行为但是自己无法控制已经影响到您的生活了?”实验组ND-2015-03家庭养母因不能生育导致有轻微抑郁和轻微低自尊表现;NC-2016-11家庭养母因独生女死亡经历及与养女的亲子关系问题有比较明显的抑郁心理表现;NC-2016-13家庭养母因不能生育和家庭压力有轻微强迫心理倾向,养父有比较明显的偏执心理;NC-2016-15家庭养父因为不能生育有比较明显焦虑心理表现;NC-2016-16家庭养母因离异经历和养女适应困难等原因有轻微焦虑心理表现,养父因年龄比较大以及养女适应困难有轻微焦虑心理表现;NC-2016-17家庭养母因离异经历以及养子年龄较大,担心其难以形成亲密的情感依恋有比较明显的焦虑心理表现。对照组ND-2015-02家庭养母因丧子经历曾经有过多次自杀未遂经历,也表现出非常明显的抑郁心理;NC-2016-10家庭养母因失独经历以及夫妻关系等原因,比较明显的抑郁和强迫心理表现。
为研究方便,笔者单独抽离家庭创伤事件、心理表现都非常类似的实验组NC-2016-11家庭养母和对照组NC-2016-10家庭养母进行收养能力评估时和收养回访评估时的心理状况进行对比研究。
表3-1:收养组与对照组研究对象不良心理症状对比
实验组NC-2016-11家庭养母
对照组NC-2016-10家庭养母
创伤经历
独生女死亡
独生子死亡
亲子关系
夫妻关系
不良心理表现
比较明显抑郁
轻微强迫
笔者:您有没有一些不正常的想法或者不正常的行为但是自己无法控制已经影响到您的生活了?
NC-2016-11家庭养母:我常常觉得自己活得没什么意思(哭泣),我想过用死来解脱自己,是他爸爸一直安慰我,我才最终放弃,但是真的觉得心里特别累,总是会想起我以前的女儿(指亲生女儿)。我只要想起她就会哭,有时候自己一个人的时候我也会忍不住就想哭。上班的时候我也常常会突然想起她,忍不住了就躲厕所里一个人掉眼泪,虽然单位同事都很理解我,但我自己也觉得不好意思。
笔者:经常这样吗?这种想法,我是指忍不住的哭泣大概多久就会有一次?
NC-2016-11家庭养母:经常,只要我一个人的时候就会。或者看到跟我以前的女儿差不多大的孩子,我就忍不住......(哭泣),有时候这个女儿(指养女)不听话的时候我也会觉得特别绝望。比如,有一次我给她洗澡,她不要,非要她爸爸给她洗澡,对我大声喊:“我不要你给我洗,我要我爸爸!”我心里就特别难过。后来她爸爸给她洗,我一个人坐在房间的床上,还听到她跟她爸爸讲:“爸爸,我超级喜欢你,我超级讨厌妈妈。”我听到后眼泪直流,我就特别特别地想我的女儿(指亲生女儿)。她对我那么亲,一比较真的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我心里真的比死都难过(哭泣)。当然了,我知道是因为我平常对她比较严厉,她爸爸又特别宠她,什么都依着她,她当然会讨厌我了。为这个我跟她爸爸还吵过。
笔者:您认为自己平常对孩子过于严厉了,您的先生又过于宠溺她,导致她在比较之下对您产生排斥,让您觉得在家里您也是很孤单的是这样吗?
NC-2016-11家庭养母:嗯,非常排斥我,其实我也是很喜欢她的,拿她当亲生女儿看,所以会对她严厉。我是觉得她很多地方真的太差了,可能跟她被拐卖又没受好的教育有关。我总是不自觉就拿她跟我女儿比,一比我就看不下去她的一些行为,就会忍不住对她发火,会训斥她。
笔者:您是说您会不自觉就拿她和亲生女儿比较,因为差距太远让您心理失衡,会对她发火是吗?
NC-2016-11家庭养母:是这样,可能真的是心理失衡吧,(和亲生女儿相比)相差真的太远了。但是我也知道不应该这样去比较,既然认了她就要接受她,但是总是忍不住。
笔者:嗯,您说得很对,所以您也认识到了无端呵斥她对您和她建立亲密关系造成了阻碍,也给您自己带来了心理上的不愉快,对吗?
NC-2016-11家庭养母:嗯,我心里都明白的。
笔者:您大概多久会对她这样发一次火?
NC-2016-11家庭养母:隔2、3天就会所以她对我是有一点怕的,我感觉得到。其实我每天都忍她很多次,我直到忍不下去了就会爆发一次。
(以上文字根据与NC-2016-11家庭养母谈话记录整理)
根据与实验组NC-2016-11家庭养母的访谈记录,该服务对象主要的不良心理表现(自身感受)和发生频次,如下表:
表3-2:实验组研究对象不良心理症状及前测频次
主要表现(自身感受)
频次
容易哭泣
经常
感到没有希望
感到孤独
不能控制地大发脾气
经常(每隔2、3天)
笔者:您是说,你原来会感觉自己的生活没有希望是吗?经常这样吗?还有其他类似不好的想法吗?
NC-2016-10家庭养母:以前很经常,我唯一的孩子没了我这么辛苦努力还有什么意思呢?心里肯定很绝望了。现在有了这个孩子我感觉好些了,以后她也是我的亲生女儿了。
笔者:现在还有这种没希望的感觉吗?
NC-2016-10家庭养母:差不多吧,稍微好点,有时候觉得很累还是会有的。但是这个孩子来了之后我确实好些了,我真的觉得跟这个孩子很有缘分,我很希望这个孩子能真正留在我身边。
笔者:您什么情况下会觉得很累呢?比如说?
NC-2016-10家庭养母:比如,工作很忙我又要照顾这个孩子(养女)的时候我就觉得自己很累,觉得心里很苦闷。我就会觉得我老公帮不到我,他只知道做他自己的事情,家里的事情什么都不管,包括孩子(指亲生儿子)也是他带着的时候出的意外。
笔者:您是说当工作和孩子难以兼顾的时候,那种有些绝望和苦闷的情绪就会出现,让您心情很不好是吗?听您描述还是比较经常的是吗?
NC-2016-10家庭养母:还行吧,忙起来的时候就会这样,孩子大了应该就好了,主要是她爸爸什么也帮不了我,不然不会这样。
笔者:您觉得这种不好的心情会影响您和孩子的相处吗?
NC-2016-10家庭养母:不会吧,哪个父母不会管孩子呢,我会说她也是因为紧张她。这个孩子很懂事,她能知道我心情不好,她看我一直不说话的时候就知道我心情不好,她很乖的,会过来主动逗我开心的。
笔者:除了比较经常有无望感之外,还有别的不太好的情绪或者您认为会影响您生活的不是特别正常的行为吗?
NC-2016-10家庭养母:还好,就是工作上自己要求比较高,一点不好我就受不了,可能后来心情不太好有时候对下属的批评也会非常严厉,可能是有点太力求完美。包括我每天出门前我都要反复地检查我的衣服,如果遇到庆典活动什么的经常担心衣服是不是破了?裤子是不是破了?弄得自己心不在焉的其实明知道没有就是会这么担心可能的确有点问题。
笔者:您是说,自己经常会对一些事情过于追求完美,并且因为没有达到自己的标准还控制不住情绪?还有就是会担心一些没必要的事情,反复做没意义的事情,是吗?
NC-2016-10家庭养母:是,我当时是控制不住发火,但是我不是记仇的人,我很快会忘的,我同事们都知道。
笔者:经常这样吗?以前也这样吗?
NC-2016-10家庭养母:可能这个跟我的儿子(去世)有一点关系吧,我确实心情很不好,再说我是做质检的,压力也很大的。如果大家做得好,我也不会发火。担心自己的衣服之类的倒是我每天都会检查,遇到庆典我就特别紧张。
笔者:嗯,也就是说儿子去世之后,你开始出现不能控制情绪的问题,是吗?反复检查衣服也是这之后更严重的吗?
NC-2016-10家庭养母:是这样,所以同事们还是很理解我,会包容我。但是,我也的确知道,自己心里还是在介意。
笔者:您对孩子也这样吗?比如,孩子有些行为没有达到您的要求,您会对她发火吗?
NC-2016-10家庭养母:还好吧,她还是孩子我不会对她要求太多,而且现在看来她也很好,很聪明非常懂事。
(以上文字根据与对照组NC-2016-10家庭养母谈话记录)
根据与对照组NC-2016-10家庭养母的访谈记录,该服务对象主要的不良心理表现(自身感受)和发生频次,如下表:
表3-3:对照组研究对象不良心理症状及前测频次
反复检查衣着
每天
根据对两个家庭养母的访谈,笔者认为NC-2016-11家庭养母和NC-2016-10家庭养母抑郁心理症状表现和程度都非常类似。在收养回访评估时,笔者对两个家庭养母就如上表现再次进行询问。
笔者:请问现在您有没有一些不正常的想法或者不正常的行为但是自己无法控制已经影响到您的生活了?特别是您以前提到过的:经常很容易哭泣、感到没有希望、孤独、经常不受控制地大发脾气。
NC-2016-11家庭养母:好多了。我现在清楚了孩子是处在一个适应新环境的过程,她也在测试我。正好她的年龄也大了有自主意识了,我不能去强迫她接受我的意见,需要尊重她,我们之间的关系好多了,我心里也好受多了。
笔者:那现在还经常很容易哭泣吗?
NC-2016-11家庭养母:好多了,孩子现在更懂事了,我也觉得我对她没有白付出,心里好受多了。不过,还是不能去想我的孩子(指亲生女儿),她的房间我到现在都不能单独进去,我还是受不了。
笔者:还经常感觉没有希望吗?
NC-2016-11家庭养母:好多了,我老公很支持我、经常鼓励我,孩子也懂事多了,我觉得慢慢地我家里的生活还会像以前一样幸福的。
笔者:还经常感觉孤独吗?
NC-2016-11家庭养母:好多了,孩子和我的关系好多了,我丈夫也经常鼓励我,我觉得好多了。
笔者:还经常不受控制地大发脾气吗?
NC-2016-11家庭养母:我这个人性格比较急不像她爸爸脾气好,发脾气还是会的,但是少多了。一来,孩子懂事多了,我心情好多了;二来,我也知道了其实自己以前心态有问题;三来,你们也教会了我很多调整自己情绪的方法,我学会了控制自己。现在就算有时候我发脾气,我老公和孩子都会让着我,我心里很安慰。
(以上文字根据回访评估时与NC-2016-11家庭养母谈话记录)
笔者:请问现在您有没有一些不正常的想法或者不正常的行为但是自己无法控制已经影响到您的生活了?特别是您以前提到过的:经常感到没有希望、经常不受控制地大发脾气、经常反复检查自己的衣服。
NC-2016-10家庭养母:有了这个孩子我感觉好多了,自己的生活也有目标了,孩子也很懂事,我们这里的人都很喜欢她,我觉得我的生活又有了希望。
笔者:嗯,也就是说,您现在不再有没有希望的这种情绪了,是吗?
NC-2016-10家庭养母:是的。
笔者:那您现在经常控制不住自己地大发脾气吗?
NC-2016-10家庭养母:我这个人性格就这样,事情做不好我就要把不满说出来,但我说完就算了,回头自己都不记得的。
笔者:如果孩子犯错或者没有达到您的要求,您会对她发脾气吗?
NC-2016-10家庭养母:我现在对她也没有什么要求。
笔者:也就是说您现在还是比较经常因为工作而无法控制自己地发脾气但对孩子不会是吗?
笔者:您现在还会反复检查自己的衣服吗?
NC-2016-10家庭养母:会,虽然有时候也知道没必要,但是我就是会下意识去检查,总会担心万一真破了呢?
(以上文字根据回访评估时与NC-2016-10家庭养母谈话记录)
根据收养回访时对两个家庭养母的访谈,两个家庭养母的不良心理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轻,但实验组家庭NC-2016-11家庭养母不良心理的改变程度明显高于对照组家庭NC-2016-10家庭养母。
表3-4:实验组与对照组研究对象不良心理症状频次前测与后测对比
NC-2016-11家庭养母
NC-2016-10家庭养母
评估时频次
回访时频次
偶尔
-
消除
(每隔2、3天)
通过访谈实验组NC-2016-11家庭养母不仅在不良心理表现的频次上明显降低,她获得的自我情绪控制的能力明显高于对照组NC-2016-10家庭养母,能够主动通过控制情绪、改变不良情绪的表达方式来维护良好的家庭情感,实现了家庭情感和个人心理的良性循环。因此,笔者认为个案社会工作服务对于提升收养家庭心理调适能力是有效的。虽然对照组NC-2016-10家庭养母“感到没有希望”的念头得到消除,但对于自己无法控制情绪的问题和自己反复检查衣着的强迫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也没有得到情绪管理技巧的提升,因此,对照组NC-2016-10家庭养母自我心理调适能力提高的程度低于实验组NC-2016-11家庭养母。
本研究通过针对收养家庭收养能力的个案服务,运用实验方法进行研究,通过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探讨个案社会工作是否有助于提高收养家庭的收养能力。
3.2.1个案工作对收养家庭教育能力的影响
通过对实验组收养家庭教育能力变化情况折线图和对照组收养家庭教育能力变化情况折线图的对比来看,实验组与对照组的后测结果差异较大。实验组收养家庭教育能力均值明显高于对照组收养家庭教育能力均值。这说明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对提高收养家庭教育能力是非常有效的。
研究中发现无论是实验组还是对照组,后测数值均大于前测数值,这可能与现在社会普遍比较认同科学育儿的观念有关。即使获得资源比较困难,收养家长仍然会主动寻找途径去了解更为科学的教育知识。但是,接受过个案服务的实验组收养家庭在教育能力方面的提升幅度明显大于对照组家庭,笔者认为个案服务对实验组家庭大幅度提升教育能力的有效性可能体现在:
为服务对象提供了方便可靠的信息支持。笔者通过赠送资料、介绍书籍、提供专业知识讲座视频等方式,大大降低了收养父母获得可靠的教育知识的难度。
为服务对象提供了及时的咨询支持。笔者及机构其他社工通过为收养父母联系儿童心理学专家或有心理学背景的志愿者,为一部分文化水平较低的收养父母提供直接的咨询服务,有效提高了这一部分收养父母解决教育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社工服务提升了收养父母获取知识的能力。笔者在面谈中对收养父母的支持、鼓励提高了收养父母对科学养育好被收养人的信心。笔者在服务中直接指导收养父母如何通过手机等现代化工具查询教育知识,提高他们寻找信息资源的能力。这些面对面个案服务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收养家庭的教育能力。
3.2.2个案工作对收养家庭亲子关系调适能力的影响
通过对实验组收养家庭亲子关系调适能力变化情况折线图和对照组收养家庭亲子关系调适能力变化情况折线图的对比来看,实验组收养家庭在亲子关系调适能力方面的平均提升幅度明显大于对照组收养家庭亲子关系调适能力平均提升幅度。这说明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对提高收养家庭亲子关系调适能力是有效的。
研究中发现实验组仍然有家庭亲子关系的调适能力不仅没有得到提升反而弱化的情况,这可能跟该家庭被收养人的特殊生活经历以及社工服务不够全面有关。该家庭被收养人系打拐被解救儿童,有过多次被拐卖的经历,被解救后又在多个家庭寄养,存在比较明显的创伤心理,且年纪较大(7周岁),自主意识较强,但是在服务过程中,笔者却未专门对被收养人开展过针对性服务。
笔者认为个案服务对实验组家庭大幅度提升教育能力的有效性可能体现在:
教授了服务对象亲子关系的处理技巧和有关知识。笔者在与服务对象面谈过程中与服务对象共同讨论其家庭亲子矛盾的具体情况,笔者为其提供了可行的方法和改善亲子矛盾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收养父母遇到类似问题时的处理能力。
直接提供了亲子关系服务。当收养父母无法处理亲子矛盾向社工求助时,社工直接为其提供相应服务,通过服务客观上提高了收养父母对亲子关系问题的重视。在服务过程中,也帮助服务对象不断改善对被收养人在家庭中角色的认知。
3.2.3个案工作对收养家庭夫妻关系调适能力的影响
通过对实验组收养家庭夫妻关系调适能力变化情况折线图和对照组收养家庭夫妻关系调适能力变化情况折线图的对比来看,实验组收养家庭夫妻关系调适能力总体得到提高,提高幅度大于对照组收养家庭夫妻关系调适能力提升幅度。这说明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对提高收养家庭夫妻关系调适能力是有效的。
个案服务对提高收养家庭夫妻关系调适能力的有效性可能体现在:
个案服务过程中为收养夫妻提供了正确的沟通技巧训练。笔者针对收养夫妻缺乏沟通技巧的问题,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为其提供沟通技巧的训练服务,帮助收养夫妻建立良性的沟通模式。
服务过程中社工帮助收养夫妻建立了对创伤性事件的理性认知。笔者在访谈中发现,部分收养家庭夫妻对创伤性事件的认识与客观事实差距较大,这也是导致其夫妻矛盾的重要原因。笔者试图消除当事者的偏见,并帮助其建立对创伤性事件的理性认知,改变对另一方的态度,从而改善其夫妻关系。
个案服务本身为收养夫妻提供了沟通的桥梁。笔者通过促进双方进行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帮助双方进行沟通,通过直接服务改善该家庭夫妻关系。
3.2.4个案工作对收养家庭心理调适能力的影响
为研究方便,笔者仅选取了同质性比较高的实验组和对照组各一个家庭的收养母亲进行研究。二者均为失独收养家庭的养母,因失独经历造成比较严重的心理创伤。通过实验组与对照组的后测结果来看,实验组收养家庭养母的不良心理症状有了明显的改善,且能够有意识地用科学方法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而对照组收养家庭养母的不良心理症状未有明显变化,这说明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对改善收养家庭父母的不良心理状态是有效的。
笔者认为,收养家庭夫妻存在不良心理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和情感支持。个案服务对提高收养家庭自我心理调适能力的有效性可能体现在:
个案服务过程中社工运用专业技术,给予服务对象心理抚慰。在个案服务过程中社工通过专业技术的运用,帮助服务对象重新认识创伤性事件,同时运用同理、尊重、情感宣泄等技术,帮助服务对象进行情绪疏导,缓解了服务对象的症状。
个案服务过程中提供的家庭关系服务,持续改善服务对象不良心理症状。出现不良心理症状的服务对象非常渴望得到家人的支持,特别是当这种不良心理与家人态度有关时,更希望家人改变与之相处的态度。社工提供的个案服务中即包含了家庭关系服务,在帮助收养家庭成员改善互动模式的同时,有效促进了服务对象不良心理症状的改善。
本研究基于江西省收养能力评估试点项目的实践,笔者经过对项目中所服务的收养家庭父母进行问卷、半结构化访谈方式的调查和分析发现,江西省收养能力评估试点项目中的收养家庭父母在教育能力、亲子关系调适能力、夫妻关系调适能力以及自身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是普遍现象。特别是对于自身文化水平不高或者出现过重大创伤事件的家庭,收养能力不足的问题显得尤为明显。而收养家庭父母缺乏教育能力、亲子关系调适能力、夫妻关系调适能力以及自我心理的调适能力是影响收养家庭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
笔者在江西省收养能力评估试点工作中根据收养家庭的具体情况,针对存在收养能力不足的家庭开展了个案社会工作服务,收养家庭收养能力总体得到了提高。这说明个案社会工作服务能够提高收养家庭收养能力,这为探索社会工作服务在收养工作中的运用,进一步促进弱势儿童福利的提高提供了依据。
4.1.1取得的成效
笔者通过运用专业的个案社会工作方法,以开展收养前评估为契机,全面了解收养家庭收养能力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收养家庭的收养能力进行了测量和分析,针对收养家庭的具体情况开展个案服务,通过面对面访谈、链接资源、提供信息、提供心理辅导服务、提供家庭关系辅导等方法,收养家庭的教育能力、亲子关系调适能力、夫妻关系调适能力、自我心理调适能力都得到不同程度提高,即收养家庭的收养能力得到了提高。
第一,比较全面了解了江西省收养家庭收养能力的总体情况。本研究基于江西省收养能力评估试点项目实践,在调查过程中比较全面掌握了江西省收养家庭收养能力的第一手数据资料,并运用个案社会工作方法进行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实践尝试中也掌握了收养家庭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情况。
第三,为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供了参考。由于收养能力评估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同时也由于收养行为的隐秘性,我国的家庭社会工作还未专门开展针对收养家庭的服务。本研究过程中的实践发现社会工作服务能够有效回应收养家庭因“收养”而产生的服务需求,这为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供了实践参考。
4.1.2研究的不足
虽然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不足,对结论的准确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第一,样本的同质性较低。受江西省收养能力评估试点项目开展实际情况的限制,目前参与收养能力评估的家庭总数不多,因此在其中寻找同质性高的家庭比较困难,由于每个收养家庭的具体问题有较大差异,笔者为每个家庭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也有较大差异,这对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存在一定影响。
第二,问卷设计的信度和效度。本研究所使用的调查问卷系笔者在实际工作中自行设计的,虽然在本研究之前根据评估实践进行过修改,但未严格进行过信度和效度的检验。
第四,服务对象比较窄。由于大部分被收养人在收养时还是婴儿或幼儿,无法开展服务,笔者在设计研究时,没有将被收养儿童作为研究对象纳入其中,但是笔者在研究中发现,被收养儿童作为家庭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其对收养父母的态度、心理状况对亲子关系的调适,甚至夫妻关系的调适都有重要影响,特别是研究中涉及几个收养了年龄较大的被拐卖儿童的家庭,由于研究中缺乏对被收养儿童的考虑,研究结论的准确性会受到较大影响。
4.2.1理论运用的反思
社会工作理论对社会工作服务具有指导和预测的作用。笔者在本研究过程中以社会工作理论作为依据对这些问题做出解释和判断,以社会工作理论为指导开展社会工作实务。
在研究的调研阶段通过对收养家庭的现状、不足和产生不足的原因、需要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发现收养家庭一般都处于一种物质充裕的状态,生理需要都能得到较好的满足,但是其安全需要、尊重的需要、归属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未能得到很好的满足。如:因无子女或子女死亡自身产生低自尊感或被他人嘲笑;因子女死亡,夫妻间感情出现裂痕等。笔者根据需要层次理论在与服务对象探讨服务目标时,更多把服务重点放在如何提高服务对象的自信,对创伤经历的理性认知,改善家庭关系等方面。
4.2.2服务伦理的反思
虽然本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实践了社会工作在收养家庭领域的实务尝试,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个案社会工作服务对提升收养家庭父母的收养能力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社会工作在收养家庭服务的开展还非常艰难。我国政府可以以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为契机,推动社会工作在收养家庭领域服务的发展,通过提升收养父母的收养能力为被收养儿童营造健康的家庭生存环境,从根本上促进被收养儿童福利水平的全面提升。笔者认为具体来说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
一是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收养能力评估制度。从江西省收养能力评估试点实践来看,虽然总体上存在收养能力不足的家庭比例较高,但能够意识到自身缺乏收养能力和自愿接受社会工作服务的家庭比例并不高。民政部《收养能力评估指引》作为目前开展评估工作唯一的政策性文件,仅对其中存在家暴、犯罪等问题的家庭作了否定性规定,但对其中存在一定程度收养能力不足但仍然可以认定为具有收养能力的家庭没有做进一步的规定,使得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提高收养家庭整体质量、促进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的作用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完善收养能力评估制度,在制度中进一步延伸社会工作对收养家庭收养能力的服务。如:对其中存在比较严重收养能力不足的家庭暂缓进行正式收养登记,规定强制性接受社会工作服务和再次评估。在制度上以政府强制力促进收养家庭收养能力的提升,并为发挥社会工作服务在提升收养家庭收养能力方面的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尽快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服务机制。《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中明确规定:“民政部门优先采取委托第三方方式开展收养能力评估,评估人员为社会工作师、律师、医生、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却并未制订有效的服务机制。江西省收养能力评估试点项目的开展过程中同样遇到了缺乏政府服务机制支持的尴尬。政府虽然以项目形式委托给有资质的社工机构进行评估,但是却没有相应的配套资金作为支持也没有出台与之相应的全省统一的部门协调制度。因此,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承接项目的社工机构面临着没有资金保障、与政府部门权责不明确的尴尬现状。
笔者认为,政府应制定一套比较完善的收养能力评估地方性政策和工作制度,对承接机构资质审查、机构考核与监督、机构服务范围与义务、政府与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严格规定。在制度上捋顺第三方机构与政府合作的工作流程明晰各自的职责范围,建立第三方机构在业务上与福利院、收养登记机关背靠背独立的工作机制。明确第三方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同时也加强对第三方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另外,政府应从社会事务管理或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中划拨部分资金为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是完善收养管理制度。《收养法》和《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是我国收养工作的主要法律和制度依据,但是已经明显滞后于我国社会的发展,也暴露出诸多的弊端。这些法律、制度主要注重对收养家庭基本准入条件的规定,重视的是正式收养前的法定要件的审核,但是对于收养后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跟踪服务,使得被收养人被正式收养后的生存状况处于政府管理的空白区。
笔者认为,政府应将对收养人在收养过程中的监督和服务以法律的形式纳入到政府管理范围中来,以法律形式规范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完善收养家庭服务内容。在江西省收养能力评估实践过程中,社会工作的服务主要是完成对收养家庭教育能力、家庭关系、收养人心理状况的诊断工作,虽然已经对部分收养家庭开展了社会工作服务,但是由于资金不足、人员不足等原因,服务内容和形式都比较单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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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社会工作介入收养家庭服务情况汇总表
家庭编号
收养类型
文化程度
问题诊断
原因分析
服务内容
ND-2015-01
农村有子女收养
(子女智力残疾)
养父:小学
养母:中专
1.教育能力不足
1.缺乏科学抚育知识指导
2.缺乏对科学抚育的重视
无(拒绝服务)
ND-2015-02
农村丧子收养
养母:小学
2.心理调适能力不足(养母有自杀史,抑郁倾向)
3.夫妻关系问题(夫妻关系疏离)
1.文化水平低
2.缺乏科学抚育知识指导
3.缺乏对科学抚育的重视
4.丧子经历的心理创伤严重
5.对丧子问题的非理性认知
6.社区舆论压力
7.缺乏经济保障
8.缺乏社会支持网络
9.缺乏沟通技巧
ND-2015-03
城镇无子女收养
养父:研究生
养母:初中
2.心理调适能力不足(养母低自尊、抑郁倾向)
2.夫妻间社会地位差异大
3.对生育问题的非理性认知
4.缺乏沟通技巧
1.亲职辅导
2.心理疏导
3.家庭关系辅导
ND-2015-04
养父:初中
1.教育能力不足(隐性单亲)
1.夫妻分居
2.养母照顾精力不足
3.养父对家庭成员责任的非理性认知
2.家庭关系辅导
NC-2015-07
养父:大专
养母:本科
心理调适能力不足(养母低自尊感)
1.不能生育的心理创伤
2.对生育问题的非理性认知
NC-2016-10
农村失独收养
养母:高中
教育能力不足
心理调适能力不足(养母强迫、抑郁倾向)
夫妻关系问题(夫妻两地分居关系疏离)
4.亲子关系问题(养女对养母讨好行为,与养父情感疏离)
2.失独经历的心理创伤
3.夫妻长期两地分居
5.夫妻对失独问题的非理性认知
NC-2016-11
养母:大专
心理调适能力不足(养母抑郁倾向)
2.亲子关系问题(养女与养母疏离,与收养父亲过分亲密);
3.缺乏沟通技巧
1.亲职能力辅导
2.心理辅导
NC-2016-12
亲子关系问题(隔代抚养,亲子关系疏离);
对收养问题缺乏重视(主要系养父母双方长辈催促收养)
隔代抚养
3.缺乏科学服务知识指导
NC-2016-13
农村无子女收养
2.心理调适能力不足(养母轻微强迫症状,养父偏执心理明显)
3.夫妻关系问题
2.社区舆论压力
3.不能生育带来的心理创伤
NC-2016-15
养父:本科
1.夫妻关系问题
2.心理调适能力不足(养父有明显焦虑情绪)
1.夫妻长期两地分居
2.缺乏沟通技巧
3.家庭压力(因无法生育长辈给予的压力)
1.家庭关系辅导
NC-2016-16
城镇再婚收养
养母:研究生
1.心理调适能力不足(收养夫妻均有轻微焦虑心理)
2.亲子关系问题(被收养儿童适应困难,难以形成情感依恋)
1.年龄较大,担心抚育精力不足
2.婚姻挫折的心理创伤
3.对自我的非理性认知
4.隔代抚养问题
5.被收养人年龄偏大
1.心理疏导
3.亲职辅导
NC-2016-17
2.心理调适能力不足(养母焦虑倾向)
3.亲子关系问题(亲子间难以形成情感依恋)
1.养母婚姻挫折的心理创伤
2.被收养人年龄偏大,被拐卖经历心理创伤严重
心理疏导(对养母和养子分别进行辅导)
家庭关系辅导
附录2:
江西省收养评估试点项目
收养家庭收养能力调查问卷
编号:
尊敬的收养申请人:
我们是江西省收养能力评估试点项目调查人员,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您的收养能力进行调查,请您根据问题在相应空格内打“√”,为确保您能得到最客观的评估结果,请您务必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您在调查中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感谢您的配合!
序号
内容
非常
符合
基本
不知道
不符合
1
我认为父母应当承担养育孩子的主要责任
2
我认为父亲和母亲都应每天照护孩子
3
我认为日常生活能为孩子提供许多学习的机会
4
我经常帮孩子训练大动作和精细动作
5
我能客观评价什么样的孩子是健康的孩子
6
孩子哭闹时我能迅速知道原因并正确应对
7
我能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正确判断孩子是否生病
8
我了解我孩子的兴趣和特点
9
我能够意识到自己育儿知识的不足并寻找有效途径去弥补
10
我对儿童发育规律知识掌握得比较好
11
为认为跟孩子有关的决定,我会尊重孩子的意见,并鼓励他表达意见
12
孩子需要临时看护时,我认为应该尽量找他/她熟悉的人
13
和孩子说话时我尽量使用规范的语句,而不是叠词(如:我一般说吃饭,而不说吃饭饭)
14
我认为父母应当尽量不去帮助孩子做他们可以自己做的事情
15
我会经常告诉孩子家里物品的名称或来访者的称谓
16
我会经常带孩子与亲友聚会或旅游
17
我为孩子准备了专门存放玩具的地方,并尽量让他自己收拾玩具
18
我为孩子准备了书籍,我认为孩子的阅读非常重要
19
我为孩子准备了认识颜色、形状的玩具
20
我不会避讳与孩子谈性的问题
21
我会有意识的播放或哼唱歌曲给孩子听
22
我认为从小教会孩子安全常识比父母的周到保护更重要
23
我知道紧急救护儿童的知识
24
我家里的设施做了足够的安全处理
25
我家的药品、清洁剂等有毒物品和刀具等尖锐物品都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
26
我感觉我不很了解孩子对我的看法
27
当孩子无法做出决定时,他总是很乐意征求我的意见
28
孩子不是很喜欢我与他的亲昵互动
29
我会很细心观察孩子每天的进步,并且感觉非常欣喜
30
如果我有错,我会大方向孩子认错
31
我感觉孩子向我提出请求总是小心翼翼
32
我会经常和孩子谈话,倾听他的心声
33
34
我会主动对孩子进行亲密的肢体接触(比如:拥抱、爱抚等)
35
如果孩子有困难或苦恼,会主动向我求助
36
孩子会主动邀请我陪他玩耍
37
我完全接纳孩子的负面情绪(如:我不会阻止孩子发怒)
38
孩子向亲朋好友表达过对我的喜欢
39
我感觉孩子与我独处时会有些拘谨
40
我经常与孩子一起活动,并且气氛良好
41
我喜欢和我的配偶共同完成一件事情
42
我非常欣赏我的配偶
43
44
我和我的配偶能很好处理我们之间的分歧
45
我的配偶对我家人的态度让我非常满意
46
我经常不知道我的配偶在想些什么
47
48
我的配偶常常用我不能接受的方式指出我的缺点
49
我的配偶经常自己一个人做决定,不考虑我的感受
50
我对配偶对孩子的教育很满意
51
我的配偶经常在我父母面前指责我
52
我认为我的配偶太听从他父母的意见,影响了我们的生活
53
我感觉我的配偶对我管得太多太啰嗦
54
我在家庭中能充分行使我的权利
55
当我难过时我的配偶是我非常重要的精神支柱
56
我不太了解我配偶的朋友圈
57
我对家务的分担很不满意
58
我的配偶总会给我一些惊喜
59
我非常信任我的配偶
60
我的配偶是一个很有家庭关系平衡能力的人
收养家庭收养能力调查问卷分值表
对应项分值
0
收养家庭收养能力调查问卷得分表
问卷编号:
教
育
能
力
分值
总分:
总分值/合格分值:75/60
亲
子
关
系
总分值/合格分值:45/36
夫
妻
总分值/合格分值:60/48
以上各项总分:(总分值/合格分值:180/144)
(注:以上各项得分超过80%即认为有较好的教育能力、亲子关系协调能力、夫妻关系协调能力)
附录3:
收养家庭调查记录表
我们是江西省收养能力评估试点项目评估人员,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您的收养能力进行调查,请您如实回答调查中向您询问的有关问题,您在调查中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请问您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父母等)是否同意您的收养决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问孩子到您家生活后,主要由谁来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问您是否对孩子将来的教育做好了安排,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您知道如果将来您中途要放弃对孩子的收养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吗?
请问您此次收养孩子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除了生活照料和教育上的安排外,您能否介绍一下您还为孩子的到来做过哪些准备?
您认为您将来在照顾孩子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困难,比如:经济能力不足:严重影响工作;家里没人帮忙带,自己身体吃不消;不知道怎么好好教育孩子;附近医疗资源不多;自己年纪大了,怕出意外;或者其他困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这个困难您打算如何解决?
您有没有一些不正常的想法或者不正常的行为但是自己无法控制已经影响到您的生活了,比如:觉得自己能经常听到别人听不到的声音;别人要害你或你想害别人;觉得自己很没用;反复做某一件无意义的事情;莫名害怕一些东西;想结束自己的生命;觉得身边的人不可信任,或者要害我;经常不能控制自己地大发脾气或哭泣或紧张等等?
没有(_________)
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平常主要的娱乐活动有哪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认为您是一个怎样性格的人?
您认为您的配偶是一个怎样性格的人?
您还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吗?
无(_______)
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