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民办函[2018]51号)、《湖南省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实施方案》(湘民办函[2018]18号)精神,湘潭市民政局决定购买湘潭市社会散居孤儿和家庭寄养孤儿监护评估服务,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湘潭市社会散居孤儿和家庭寄养孤儿监护评估服务。
2、服务内容:对湘潭市150名社会散居孤儿、市福利院家庭寄养孤儿进行探访,开展全方位的监护评估并建立成长档案,全面掌握社会散居孤儿和市福利院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教育、医疗、监护、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及时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存在的风险漏洞,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要求探访每名孤儿的次数不低于2次(家庭1次、学校1次)。
项目服务对象还包括周期新增的社会散居孤儿和市福利院家庭寄养儿童。
3、服务期限:2019年9月——2019年12月。
4、项目预算:项目总预算13万元。
二、项目具体任务
1、收集孤儿信息、开展监护评估。要求探访不低于2次(家庭1次,学校1次)。通过实地走访孤儿家庭、学校、社区(村)的方式,全面掌握社会散居孤儿和家庭寄养孤儿的生活、医疗、教育、养育、安全、健康、生活费领取与使用等情况。
4、宣传孤儿保障政策,为有需求的孤儿链接公益资源。
三、项目要求
1、做好儿童信息保密工作。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自觉遵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意识,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尊重儿童,保护儿童隐私。全面、原始、真实地保存项目服务档案。
3、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坚持以儿童为本的原则,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以专业社工为主开展工作。方案要充分考虑儿童的发展阶段和年龄特征。内容要包含方式方法、步骤、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参与人员名单、资金预算等内容。
4、高度重视安全保护。发现无人监护、辍学、遭受虐待、性侵、暴力等情况,要按照《湘潭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强制报告,报至有关部门和市民政局迅速处理。
5、发挥儿童主任作用。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要聘请儿童主任作为志愿者,协助开展本项目,并适当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
6、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原则,使用范围要符合规定,经费预算和开支要清晰、合理。有独立的账套或按项目分列账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承接方资格要求
1、承接方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必须配备1名社会工作督导员、2名及以上的其他社会工作者。督导员应是从事社会工作服务2年以上并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对社会工作价值理论有认同度、拥有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儿童工作实务经验和督导技巧的社会工作者。其他社会工作者应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报名地点: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602号湘潭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526室。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拒绝参与项目。
六、其他事项
2、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服务方案;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工作流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项目资金预算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化建议;其他。由参与单位在项目采购评审会上统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