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5.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7.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法》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法》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法》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法》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单身想要领养孩子,首先收养人应当年满三十周岁。其次,如果是单身者,即无配偶者,且其领养的孩子为异性的,则其与被领养的孩子之间的年龄还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是如果是领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的,则其与被领养的孩子之间不需要受到这个四十周岁年龄差的限制。最后,即使达到年龄的要求的,单身者也不一定可以领养孩子,还应当具备其他条件,具体如下:第一、应当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孩子的疾病;第三、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只有满足三十周岁且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单身者才可以领养孩子。
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