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86号)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1、居民和部队、学校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30元。另外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80元,合计3.10元。
2、工业用水每立方米3.20元。另外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20元,合计4.40元。
3、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3.20元。另外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80元,合计4.00元。
4、商业、旅游业(含各种娱乐场所及旅游景点)用水每立方米5.00元。另外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20元,合计6.20元。
5、大众浴池用水每立方米5.00元。另外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20元,合计6.20元。
6、桑拿浴、游泳馆等特殊行业(含洗车、纯净水、矿泉水等)用水每立方米20.00元。另外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70元,合计21.70元。
根据《关于我市实行服务业与工业用水同价的通知》(大价发[2013]91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市内四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及由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水的普湾新区、金州新区部分区域的经营服务业用水(不含桑拿、游泳馆、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的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5.0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3.20元。其它用水的销售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
大连市供水公司
大连市供水有限公司是1994年4月由大连市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承担城市远距离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新建引水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任务,负责大连市辖区内城市原水供应和部分新建工业园区、海岛原水和自来水供应。现运行地下(海底)原水输水管道、暗渠共500多公里,年供水能力11亿立方米。
公司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设立7人董事会、5人监视会和经理层,下辖12个职能部室,7个分公司和1个控股子公司。管理12座泵站,4座净水厂,25个管理站。
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完成了引碧入连北段供水工程,引英入连一期、二期供水工程,英那河水库扩建工程,大伙房水库输水入连工程和长海县跨海引水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任务。
公司为大连地区独家原水供应商和部分地区自来水供应商,每年为大连市城乡供水约4.5亿立方米。销售客户主要为大连市自来水集团公司、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和长海县主要岛屿。原水销售价格由政府调控,综合定价为0.557元/立方米。